[担保]浙江众成(00252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2月20日 16:11:25 中财网
原标题:浙江众成: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5-002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其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在2024年度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供各类形式的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的期间内,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上述事项已经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及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2月19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公高保字第99572025B01125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民生银行嘉兴分行与众立合成材料之间签署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2500000045379号”的《综合授信合同》及该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的债权设立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提供的保证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债务人(被担保人):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1,500万元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最高债权额: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合同及主债权见合同要素表的约定(即“公授信字第ZH2500000045379号”的《综合授信合同》及该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被担保的主债权也包括债权人为主债务人履行垫款/付款责任产生的追偿权;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最高额担保权设立前主债务人与民生银行嘉兴分行已存在的未结清业务余额应纳入本合同担保的债权范围;公司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见合同要素表的约定(即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最高债权额包括最高债权本金额以及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最高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见合同要素表的约定(即2025年2月19日至2026年2月18日)。

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保证期间: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其他说明:鉴于众立合成材料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其财务管理规范、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因此众立合成材料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总计为人民币94,40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上述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1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编号为“公高保字第99572025B01125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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