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景光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原标题:弘景光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及2021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景光电”或“公司”)前身系原中山市弘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景光电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2年8月14日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44200000070383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弘景光电有限公司以2016年1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052452906K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4,766.00万元,股份总数4,76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注册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法定代表人:赵治平。 本公司及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照相机及器材、摄影机、投影设备及其零件、汽车电子产品及相关软件系统、光学镜头及镜片、光电摄像模组、移动通讯设备及零件、金属零配件、光电子器件、图形图像识别和处理系统;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号修订)、于 2006年 2月 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2024年 6月 30日、2023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4年 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此外,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23“收入”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29“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2、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以 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集团相关披露事项涉及的重要性标准如下: 5、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其中,本集团享有现时权利使本集团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不论本集团是否实际行使该权利,视为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本集团自被投资方取得的回报可能会随着被投资方业绩而变动的,视为享有可变回报;本集团以主要责任人身份行使决策权的,视为本集团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集团控制的主体。 本集团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相关事实和情况主要包括: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本集团享有的权利是否使本集团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本集团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本集团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本集团与其他方的关系等。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集团将进行重新评估。 (2)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该子公司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四、12“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四、8“金融工具”。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四、12“长期股权投资”(2)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7、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发生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方法 本集团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的折算方法和汇兑损益的处理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下述几项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以及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含减值)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3)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期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在处置本集团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其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8、 金融工具 在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 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集团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集团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本集团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此外,在初始确认时,本集团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集团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 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集团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4)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集团(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集团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输入值。 (7)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集团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集团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集团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本集团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9、 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及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 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含合同资产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集团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集团采用未来 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 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4) 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集团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5) 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① 应收票据 本集团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本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自初始确认日起到期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本集团采用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融资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本集团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债权投资主要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等。本集团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⑥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主要核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投资等,自初始确认日起到期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应收款项融资,也列报为其他债权投资。对于其他债权投资(包含列报在其他债权投资中的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融资),本集团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对于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融资,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⑦ 长期应收款 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长期应收款,且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长期应收款,且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本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和应收经营租赁款,本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不适用或不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应收款项,本集团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 10、 存货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低值易耗品等,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合同履约成本也列报为存货。 (2) 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本集团将存货划分为不同的组合,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11、 合同资产 本集团将客户尚未支付合同对价,但本集团已经依据合同履行了履约义务,且不属于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款的权利,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参见附注四、9、金融资产减值。 12、 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如果属于非交易性的,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8“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集团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 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集团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集团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集团不一致的,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本集团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四、5、(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集团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13、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3)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18“长期资产减值”。 (4) 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4、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各类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时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18“长期资产减值”。 15、 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其中,本集团依据 PPP项目合同将对价索取权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也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1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本集团所有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以土地使用权证书上的使用年限为使用寿命;软件使用权等非专利技术,以预期能够给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的年限作为使用寿命。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 研究与开发支出 本集团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包括人员薪酬、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18“长期资产减值”。 17、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本集团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装修费。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18、 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19、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果在本集团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集团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本集团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20、 职工薪酬 本集团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集团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 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集团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21、 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1)亏损合同 亏损合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且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上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将合同预计损失超过合同标的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如有)的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22、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时,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上述估计的影响计入当期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用以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股东权益。 当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时,在服务取得日、后续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按权益工具的内在价值计量,内在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集团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须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集团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 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本集团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集团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集团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集团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3) 涉及本集团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涉及本集团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企业中其一在本集团内,另一在本集团外的,在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①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②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并非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本集团内各企业之间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不是同一企业的,在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各自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股份支付交易的确认和计量,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23、 收入 收入,是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的、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含劳务,下同)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本集团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其中,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集团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集团考虑下列迹象: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一)内销收入 非 VMI模式:公司按照客户要求交付货物后,双方按月对交付货物情况进行对账,以核对一致的对账凭据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 VMI模式: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将产品发送至指定仓库,客户从该仓库提货领用,按月取得客户领用清单进行对账,以核对一致的对账凭据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 (二)外销收入 一般情况: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发出货物,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在取得经海关审验的货物出口报关单时确认收入。 客户指定海外仓库收货:客户要求将商品运送至海外指定仓库的,以客户签收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 24、 合同成本 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如果该资产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之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②该成本增加了本集团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当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时,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一)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二)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当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款(一)减(二)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时,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25、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集团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集团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6、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除外)。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除外)。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 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 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集团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27、 租赁 租赁是指本集团让渡或取得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或支付对价的合同。在一项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 (1)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本集团租赁资产的类别主要为房屋建筑物。 ① 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② 后续计量 本集团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详见本附注四、13 “固定资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对于租赁负债,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其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集团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③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短期租赁(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个月的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低于人民币 40,000元或者 5,000美元)的租赁,本集团采取简化处理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本集团在租赁开始日,基于交易的实质,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① 经营租赁 本集团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赁期内各期间的租金收入。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 融资租赁 于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应收融资租赁款以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进行初始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确认租赁期内的利息收入。 本集团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8、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第三条 财政部于 2021年 12月 31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以下简称“解释 15号”)。根据解释 15号第三条规定,本集团在判断合同是否为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合同的成本”,不仅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还包括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自 2022年 1月 1日起实施。本集团按照解释 15号的规定,对于首次实施日 2022年 1月 1日尚未履行完成所有义务的合同,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2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未调整 2021年财务报表数据。 该变更对 2022年 1月 1日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 2022年 11月 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 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执行解释 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此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9、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本集团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集团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本集团管理层当前的估计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本集团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1) 收入确认 如本附注四、23、“收入”所述,本集团在收入确认方面涉及到如下重大的会计判断和估计:识别客户合同;估计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的可收回性;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估计合同中存在的可变对价以及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估计合同中单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确定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进度的确定,等等。 本集团主要依靠过去的经验和工作作出判断,这些重大判断和估计变更都可能对变更当期或以后期间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期间损益产生影响,且可能构成重大影响。 (2) 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评估,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该等判断和估计时,本集团根据历史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客户情况的变化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 (3) 存货跌价准备 本集团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五、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具体税率情况 应税收入按 6%、9%、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期允许 增值税 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 7%、5%计缴。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 3%计缴。 地方教育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 2%计缴。 企业所得税 详见下表。 房产税 从价计征,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的 1.20%计缴。 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定额税率 8.00元/平方米计缴。 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情况说明 所得税税率 纳税主体名称 2024年1-6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 15% 15% 15% 弘景光电(仙桃)科技有限公司 15% 15% 25%* 15% 注:2022年度,弘景光电(仙桃)科技有限公司因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未达标,未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2、 税收优惠及批文 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批准,本公司2019年12月取得编号为GR20194400339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19年至2021年可享受15%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批准,本公司2022年12月取得编号为GR20224400517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22年至2024年可享受15%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批准,弘景光电(仙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景仙桃)2019年11月取得编号为GR201942003079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19年至2021年可享受15%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批准,弘景光电(仙桃)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1月取得编号为GR20224200615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2021年10月29日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弘景仙桃延缓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延缓金额为各项税费金额的50%,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2022年2月28日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弘景仙桃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同时弘景仙桃还可以延缓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1-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延缓金额为各项税费金额的50%,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2022年9月14日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弘景仙桃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3月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弘景仙桃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属于小微企业,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3月2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弘景仙桃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科技部2022年9月22日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本集团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在2022年度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9月3日发布《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本集团2023-2024年6月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根据2021年11月30日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21〕8号)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湖北省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弘景仙桃2023年-2024年6月适用本通知的规定。 根据1987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鄂政发〔1987〕64号)规定,弘景仙桃的职工宿舍,适用暂减半征收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8月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本集团下属弘景光电(仙桃)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六、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项 目 2024-6-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库存现金 49.03 13,998.60 29,421.15 15,207.80 银行存款 180,569,126.48 126,383,753.46 99,488,837.67 46,732,039.43 其他货币资金 存放财务公司存款 合 计 180,569,175.51 126,397,752.06 99,518,258.82 46,747,247.23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 152,115.91 117,394.43 57,001.50 项总额 注:本集团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详见六、16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 2、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项 目 2024-6-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银行承兑汇票 9,086,127.52 12,050,926.11 1,201,502.00 1,921,537.63 商业承兑汇票 165,026.90 小 计 9,086,127.52 12,050,926.11 1,366,528.90 1,921,537.63 减:坏账准备 8,251.35 合 计 9,086,127.52 12,050,926.11 1,358,277.55 1,921,537.63 (2) 年(期)末无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3) 年(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2024-6-30 2023-12-31 项 目 终止确认金额 未终止确认金额 终止确认金额 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8,728,039.37 11,898,346.11 商业承兑汇票 合 计 8,728,039.37 11,898,346.11 2022-12-31 2021-12-31 项 目 终止确认金额 未终止确认金额 终止确认金额 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1,201,502.00 1,161,280.69 商业承兑汇票 165,026.90 合 计 1,366,528.90 1,161,280.69 (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列示 2024-6-30 2023-12-31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 9,086,127.52 100.00 0.00 9,086,127.52 12,050,926.11 100.00 0.00 12,050,926.11 准备 其中: 银行承兑汇票 9,086,127.52 100.00 0.00 9,086,127.52 12,050,926.11 100.00 0.00 12,050,926.11 商业承兑汇票 —— —— 合 计 9,086,127.52 —— —— 9,086,127.52 12,050,926.11 12,050,926.11 2022-12-31 2021-12-31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 1,366,528.90 100.00 8,251.35 0.60 1,358,277.55 1,921,537.63 100.00 0.00 1,921,537.63 账准备 其中: 银行承兑汇票 1,201,502.00 87.92 1,201,502.00 1,921,537.63 100.00 0.00 1,921,537.63 2022-12-31 2021-12-31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商业承兑汇票 165,026.90 12.08 8,251.35 5.00 156,775.55 合 计 1,366,528.90 —— 8,251.35 —— 1,358,277.55 1,921,537.63 —— —— 1,921,537.63 ①报告期内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②组合中,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2024-6-30 2023-12-31 项 目 应收票据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应收票据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银行承兑汇票 9,086,127.52 12,050,926.11 合 计 9,086,127.52 12,050,926.11 2022-12-31 2021-12-31 项 目 应收票据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应收票据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银行承兑汇票 1,201,502.00 1,921,537.63 商业承兑汇票 165,026.90 8,251.35 5.00 5.00 合 计 1,366,528.90 8,251.35 0.60 1,921,537.63 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说明详见附注四、9。 (5)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2024年 1-6月无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情况。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整个存续期预期 整个存续期预期 坏账准备 合计 未来 12个月预 信用损失(未发 信用损失(已发 期信用损失 生信用减值) 生信用减值) 2022年 12月 31日余额 8,251.35 8,251.35 2022年 12月 31日余额 在 2023年: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年计提 本年转回 8,251.35 8,251.35 本年转销 本年核销 其他变动 2023年 12月 31日余额 - -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整个存续期预期 整个存续期预期 坏账准备 合计 未来 12个月预 信用损失(未发 信用损失(已发 期信用损失 生信用减值) 生信用减值) 2021年 12月 31日余额 2021年 12月 31日余额 在 2022年: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年计提 8,251.35 8,251.35 本年转回 本年转销 本年核销 其他变动 2022年 12月 31日余额 8,251.35 8,251.35 2021年度无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情况。 注:1、对于应收票据,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2、报告期内未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本年(期)变动金额 年/期末 年度/期间 年初余额 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2024年 1-6月 2023年 8,251.35 8,251.35 0.00 2022年 0.00 8,251.35 8,251.35 2021年 其中:年(期)无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情况。 (7) 报告期内无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 3、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账 龄 2024-6-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1年以内 210,190,856.81 171,593,355.99 146,822,831.25 65,866,152.67 1至 2年 206,332.29 71,112.69 223.15 2至 3年 6,627.92 715.35 1,185.88 3年以上 6,036.51 小 计 210,197,484.73 171,800,403.63 146,893,943.94 65,873,598.21 减:坏账准备 10,512,856.80 8,621,291.93 7,355,364.10 3,299,981.71 合 计 199,684,627.93 163,179,111.70 139,538,579.84 62,573,616.50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列示 2024-6-30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 别 账面价值 比例 计提比例 金额 金额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10,197,484.73 100.00 10,512,856.80 5.00 199,684,627.93 其中: 账龄组合 210,197,484.73 100.00 10,512,856.80 5.00 199,684,627.93 合 计 210,197,484.73 —— 10,512,856.80 —— 199,684,627.93 2023-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 别 账面价值 比例 计提比例 金额 金额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71,800,403.63 100.00 8,621,291.93 5.02 163,179,111.70 其中: 账龄组合 171,800,403.63 100.00 8,621,291.93 5.02 163,179,111.70 合 计 171,800,403.63 —— 8,621,291.93 —— 163,179,111.70 2022-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 别 账面价值 比例 计提比例 金额 金额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46,893,943.94 100.00 7,355,364.10 5.01 139,538,579.84 其中: 账龄组合 146,893,943.94 100.00 7,355,364.10 5.01 139,538,579.84 合 计 146,893,943.94 —— 7,355,364.10 —— 139,538,579.84 2021-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 别 账面价值 比例 计提比例 金额 金额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65,873,598.21 100.00 3,299,981.71 5.01 62,573,616.50 其中: 账龄组合 65,873,598.21 100.00 3,299,981.71 5.01 62,573,616.50 合 计 65,873,598.21 —— 3,299,981.71 —— 62,573,616.50 ①报告期各年(期)末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②组合中,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024-6-30 2023-12-31 项 目 计提比 计提比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例(%) 例(%) 1年以内 210,190,856.81 10,509,542.84 5.00 171,593,355.99 8,579,667.80 5.00 2024-6-30 2023-12-31 项 目 计提比 计提比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例(%) 例(%) 1至 2年 20.00 206,332.29 41,266.46 20.00 2至 3年 6,627.92 3,313.96 50.00 715.35 357.67 50.00 3年以上 100.00 100.00 合 计 210,197,484.73 10,512,856.80 5.00 171,800,403.63 8,621,291.93 5.02 2022-12-31 2021-12-31 项 目 计提比 计提比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例(%) 例(%) 1年以内 146,822,831.25 7,341,141.56 5.00 65,866,152.67 3,293,307.63 5.00 1至 2年 71,112.69 14,222.54 20.00 223.15 44.63 20.00 2至 3年 50.00 1,185.88 592.94 50.00 3年以上 100.00 6,036.51 6,036.51 100.00 合 计 146,893,943.94 7,355,364.10 5.01 65,873,598.21 3,299,981.71 5.01 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说明详见附注四、9。 (3)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整个存续期预 整个存续期预 坏账准备 合计 未来 12个月 期信用损失(未 期信用损失(已 预期信用损失 发生信用减值) 发生信用减值) 2023年 12月31日余额 8,621,291.93 8,621,291.93 2023年 12月31日余额 在 2024年 1-6月: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 1,889,229.46 1,890,451.86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2,335.41 -2,335.41 2024年 6月 30日余额 10,512,856.80 10,512,856.80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整个存续期预期 整个存续期预 坏账准备 合计 未来 12个月 信用损失(未发 期信用损失(已 预期信用损失 生信用减值) 发生信用减值) 2022年 12月 31日余额 7,355,364.10 7,355,364.10 2022年 12月 31日余额 在 2023年: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年计提 1,269,211.77 1,269,211.77 本年转回 本年转销 本年核销 3,283.94 3,283.94 其他变动 2023年 12月 31日余额 8,621,291.93 8,621,291.93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整个存续期预期 整个存续期预 坏账准备 合计 未来 12个月 信用损失(未发 期信用损失(已 预期信用损失 生信用减值) 发生信用减值) 2021年 12月 31日余额 3,299,981.71 3,299,981.71 2021年 12月 31日余额 在 2022年: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年计提 4,063,271.89 4,063,271.89 本年转回 本年转销 本年核销 7,889.50 7,889.50 其他变动 2022年 12月 31日余额 7,355,364.10 7,355,364.10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整个存续期预期 整个存续期预 坏账准备 合计 未来 12个月 信用损失(未发 期信用损失(已 预期信用损失 生信用减值) 发生信用减值) 2021年 1月 1日余额 2,719,502.47 2,719,502.47 2021年 1月 1日余额在 2021年: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年计提 580,604.61 580,604.61 本年转回 本年转销 本年核销 125.37 125.37 其他变动 2021年 12月 31日余额 3,299,981.71 3,299,981.71 注:1、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2、报告期内未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本年(期)变动金额 年度/期间 年初余额 年/期末余额 收回或 转销或核 其他 计提 转回 销 变动 2024年 1-6月 8,621,291.93 1,889,229.46 -2,335.41 10,512,856.80 2023年 7,355,364.10 1,269,211.77 3,283.94 8,621,291.93 2022年 3,299,981.71 4,063,271.89 7,889.50 7,355,364.10 2021年 2,719,502.47 580,604.61 125.37 3,299,981.71 其中:各年(期)无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情况。 (5)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项 目 2024年 1-6月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3,283.94 7,889.50 125.37 其中:各年(期)无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6) 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2024-6-30 占应收账款年末 2024-6-30 单位名称 余额 余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余额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 2*] 66,719,288.09 31.74 3,335,964.40 AZTECH SYSTEMS (HONGKONG) 64,345,425.58 30.61 3,217,271.28 LIMITED[注 1*]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注 3*] 12,350,503.16 5.88 617,525.16 南昌华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778,552.19 5.13 538,927.61 歌尔科技(越南)有限公司 10,619,768.19 5.05 530,988.41 合 计 164,813,537.21 78.41 8,240,676.86 2023-12-31 占应收账款年末 2023-12-31 单位名称 余额 余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余额 AZTECH SYSTEMS (HONGKONG) 44,422,803.75 25.86 2,221,140.19 LIMITED[注 1*]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 2*] 41,200,162.48 23.98 2,060,008.12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注 3*] 13,976,833.74 8.14 698,841.69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839,132.27 6.31 541,956.61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 9,209,043.53 5.36 460,452.18 4*] 合 计 119,647,975.77 69.65 5,982,398.79 2022-12-31 占应收账款年末 2023-12-31 单位名称 余额 余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余额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 2*] 51,802,738.21 35.27 2,590,136.91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注 3*] 16,553,869.64 11.27 827,693.48 深圳市爱培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 5*] 7,326,307.37 4.99 366,315.37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7,270,657.23 4.95 363,532.86 群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 6*] 7,193,101.21 4.90 359,655.06 合 计 90,146,673.66 61.38 4,507,333.68 2021-12-31 占应收账款年末 2023-12-31 单位名称 余额 余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余额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9,256,458.64 14.05 462,822.93 深圳市爱培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 5*] 8,993,723.32 13.65 449,686.17 SHENG-DA ELECTRONICS CO.,LTD. 7,796,733.42 11.84 389,836.67 HANWA INDUSTRIAL LIMITED[注 7*] 7,511,363.23 11.40 375,568.16 2021-12-31 占应收账款年末 2023-12-31 单位名称 余额 余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余额 群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 6*] 7,491,456.55 11.37 374,572.83 合 计 41,049,735.16 62.31 2,052,486.76 注:报告期内,本集团无合同资产。 1* AZTECH SYSTEMS (HONGKONG) LIMITED是指与本公司有销售往来的同系 Aztech Groupof Companies控制的 IOT Manufacturing SDN.BHD和 AZTECH SYSTEMS (HONGKONG) LIMITED。 2*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影石创新(中山)科技有限公司。 3*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包含 CLOUD NETWORK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LTD和深圳富联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汽车软件有限公司。(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