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30086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
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4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 预披露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通安益二期”)持有公司股份13,749,8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45%),金通安益二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5,538,53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以协议转 让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金通安益二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 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金通安益二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13,749,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5%,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且经营期限即将到期(从2015年12 月24日至2025年3月22日)。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4.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 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5,538,53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增发、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权变动事项,该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 于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单 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单位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 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单位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 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关于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1)自2024年1月19日起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企业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 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金通安益二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金通安益二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截至本公告日,金通安益二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金通安益二期严格 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持续关注其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金通安益二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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