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智能(300543):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时间:2025年02月21日 18:41:25 中财网
原标题:朗科智能: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5 债券代码:123100 证券简称:朗科转债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陈静、钟红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2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2号主要内容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陈静、钟红兵:
经查,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智能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公司在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于 2021年至 2023年期间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导致公司 2021年 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下同)第六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静、财务总监钟红兵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陈静、钟红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公司治理、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经进行了补充披露,并且完成了上述相关问题的整改。

公司将继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规范运作,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方面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报备文件
1、《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陈静、钟红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2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2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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