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601619):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原标题:嘉泽新能: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股票简称:嘉泽新能 股票代码:60161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债券代码:113039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Jiaze Renewables Corporation Limited (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区大河乡埡隘子)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次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 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 投资者做出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特别风险提示 (一)上网电价变动的风险 2022年 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到 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据国家能源局通报,2023年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 6,845亿千瓦时,占新能源总发电量的 47.3%。 2025年 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市场、上网电价由市场形成,配套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区分存量和增量分类施策,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国电力市场正在加快建设,各省电力交易规则正在逐步出台,发电企业参与电力交易的比例也将逐步提高。随着新能源发电项目参与电力交易程度的加大,未来上网电价存在变动风险,可能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二)弃风限电、弃光限电风险 由于风力大小、太阳能强度存在间歇性和波动性的特点,风力、光伏发电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电网需要根据风力、光伏发电量的大小和电网用电量的变化情况,相应调整火电、水电等常规能源发电机组的发电量,使得电网总发电量与用电量保持平衡。当电网的调峰能力不足,不能完全接受风力、光伏发电向电网输送的电能时,电网会降低风力、光伏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使得部分风力、太阳能资源无法得到利用,产生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现象,从而影响发电量。 此外,当项目所在地用电需求较少,且不能通过电量外送等方式完全消纳时,电网为了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营,会通过降低各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保障电风限电、弃光限电的现象,从而影响发电量。 报告期内各期,全国弃风率分别为 3.1%、3.2%、2.7%和 3.6%,整体处于较低水平。但如果未来全国电力消纳水平下降、新能源发电供给增加,可能导致弃风弃光率有所上升,从而对公司的发电业务收入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风险 2022年 3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以及财政部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工作。自查对象包括电网和发电企业,范围为截止到 2021年 12月 31日已并网有补贴需求的全口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主要为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以及生物质发电项目。自查内容主要从项目的合规性、规模、电量、电价、补贴资金、环境保护(仅限于生物质发电)六个方面进行。 2023年 1月,受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委托,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分别正式公布了《关于公布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合规项目清单的公告》。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下属电站尚有 3个(合计容量 225MW)未进入第一批名单。 鉴于上述补贴核查工作尚处于进行过程中,合规项目将分批予以公示,核查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相关项目在核查后存在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情况,可能会被采取暂停补贴资金发放、核减相关补贴资金等措施,从而对公司业绩情况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滞后及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包括公司在内的新能源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由标杆电费和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两部分组成。其中,标杆电费部分产生的电费收入由各地方国家电网实时结算,结算周期短,回款较快;而补贴电费部分产生的电费收入由国家财政部统筹下发至各电网公司,再由各电网公司向发电企业支付。 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来自可再生能源基金,而可再生能源基金的资金来源为工商业电力用户支付的电价中所包含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费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20年 1月印发的《关于促进非水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财政部根据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预算和补助资金申请情况,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按年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和各省级财政部门。补贴电费具体发放周期由国家财政部拨付时间决定,受补贴审核时间较长、可再生能源基金收缴结算周期较长、补贴发放政策等因素影响,补贴电费的结算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导致发电企业应收账款余额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151,852.27万元、254,875.32 万元、321,185.37万元和 353,692.49万元,其中应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电费的金额分别为 142,155.71万元、237,625.04万元、298,215.00万元和 332,589.56万元。虽然鉴于补贴电费实际来源于财政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极低,公司以前年度确认的应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电费,目前正按照可再生能源基金的拨付进度正常陆续回收,但由于补贴电费的结算存在的滞后性,且无固定发放周期,如果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的发放政策出现变化,公司可能存在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五)偿债及利率风险 电力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新项目的开发建设与经营需要依托大量债务融资。报告期内,公司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合计分别为 41,995.04万元、50,634.76万元、55,267.43万元和 43,025.03万元,占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48.23%、81.85%、63.70%和 65.07%,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下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6.29%、69.77%、67.53%和 69.16%,保持在较高水平。 根据借款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借款利率随着基准利率进行调整,如果未来基准利率大幅上升,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未来国家信贷政策和公司现金流情况出现波动,将对公司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三届二十四次监事会及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现控股股东嘉实龙博全资子公司博荣益弘,博荣益弘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博荣益弘,系公司现控股股东嘉实龙博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并审议通过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 2.6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4、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 2.61元/股,因此,本次预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459,770,114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5、公司控股股东为嘉实龙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博荣益弘,系嘉实龙博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控制的企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459,770,114股测算,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嘉实龙博变更为博荣益弘。 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份比例将会上升,陈波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博荣益弘,系公司现控股股东嘉实龙博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控制的企业。博荣益弘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股份数量。如果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459,770,114股发行,基于报告期末合计持股数量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嘉实龙博变更为博荣益弘,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将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为 42.5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博荣益弘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博荣益弘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股东大会同意后,博荣益弘可免于发出要约。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博荣益弘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目 录 声 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特别风险提示 ................................................................................................ 2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 4 目 录............................................................................................................................ 7 释 义............................................................................................................................ 9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3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3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6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24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39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持有财务性投资情况 ...................................................... 40 七、规范运作情况 .............................................................................................. 47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况 ..................................................................................... 56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 56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58 三、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摘要 .............................................................. 60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62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64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64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65 八、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依据 ...................... 65 九、本次发行满足《注册办法》第三十条相关规定的情况 .......................... 66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69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69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69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71 四、本次发行的可行性结论 .............................................................................. 71 五、本次融资的原因及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 71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79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 7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80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80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81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81 六、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81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88 一、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 88 二、与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 89 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风险 .................................................. 93 第六节 本次发行相关声明 ..................................................................................... 95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95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98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一) .............................................................. 99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二) ............................................................ 100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 101 六、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02 七、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 103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为 2,434,351,234股,股本结构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1、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报告期末,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实龙博、金元荣泰共持有公司771,401,0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69%。公司控股股东为嘉实龙博,实际控制人为陈波先生。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嘉实龙博的基本情况如下:
陈波: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宁夏嘉多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金元荣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北嘉泽融鑫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历任山东省龙口市对外贸易公司业务员,北京易川航空服务中心总经理,北京易达盛世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中天恒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中天恒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嘉荣担保执行董事,嘉泽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等。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2017),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电力生产(D441)行业,其中风力发电属于风力发电(D4415)行业,光伏发电属于太阳能发电(D4416)行业。 (二)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监管体系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行业涉及国民经济的多个领域,其经营主要接受以下政府部门的直接监督管理: (1)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我国电力行业发展的整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电价政策,起草电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电价调整政策、制定电价调整的国家计划或确定全国性重大电力项目的电价,并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履行电力项目及电价的审批、核准职责。 (2)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改委管理,主要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组织制定能源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监管电力市场运行,同时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拟订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并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等。 (3)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是发行人所处行业最重要的自律组织。中电联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电力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联合组织,非盈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目前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能源局。 中电联的主要职能是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提出对电力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立法建议,参与制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约规,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动诚信建设、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行业秩序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目前,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如下表所列:
上述政策法规的发布和落实,为新能源发电行业提供了多方面的支持,为公司创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对于引导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上述法规政策对公司的经营资质、准入门槛、运营模式、所在行业竞争格局等方面无重大不利影响。 (三)所属行业的主要特点、未来发展趋势 在促进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支撑“双碳”目标落实的大背景下,新能源发电行业主要发展趋势如下: 1、新能源消纳是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近年来,国家能源局持续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大力推进跨省区输电通道、坚强主干网架及配电网建设,不断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扩大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推动新能源快速发展、高效利用。 2023年,全国风电利用率 97.3%、光伏发电利用率 98%,保持了较高水平。 近两年,新能源发展进一步提速,截至 2024年 9月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 31.6亿千瓦,其中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 17.3亿千瓦,同比增长 25%,约占我国总装机的 54.7%,消纳需求大幅增加。 为适应新能源高速增长形势,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需要优化完善新能源消纳政策措施,夯实基础、巩固成果、改革创新,以高质量消纳工作促进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 2、新能源电站精细化管理需求有所提升 新能源发电行业在发展初期重视场站硬件,如风机功率、光伏板转化效率、场站建设规模等。随着新能源装机规模的高速增加,新能源发电行业的关注重点已从注重规模化发展转向注重精细化发展,致力于通过更精细化的管理获取更高的发电收益。电站智能管理、发电量智能控制等技术在新能源电站中开始逐步得到运用。 新能源电力的间歇性和波动性导致发电量难以控制和预测,催生了以实现新能源电力的可视化、信息化、数据化为手段,以促成新能源电力“可看见、可预测、可调控”为目标的信息技术在新能源运维领域的大规模应用。 3、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是服务畅通国内大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能源安全新战略的核心任务,也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必然选择。 根据《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部署,2029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全面建成,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推进,有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跨省跨区电量交易,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新能源消纳,进而提升新能源产业建设的积极性。同时,有望完善储能电站、光伏电站的收益模式,提升项目的收益率水平,进而带动储能等环节的需求增长。 (四)所处行业竞争情况 1、行业竞争格局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发电企业有义务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 根据《能源法》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国家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相关电力用户和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责任。 在现行的法律及监管环境下,当地电网公司需要对新能源发电项目提供强制并网,按照政府确定的价格机制采购其覆盖范围内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发电量。 然而,受行业性质和监管环境的影响,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发展受自然条件制约较强,如风能、太阳能资源的分布。项目开发商均致力于在资源更好、上网条件更好的地区开发项目。因此,新能源发电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出现在开发阶段,尤其是在项目搜集、风场选址和完成前期主管部门核准批复工作阶段。 我国风电行业目前基本形成了多元化主体、多层次竞争的市场格局。目前,我国新能源发电企业可主要分为三类: (1)五大发电集团 中央直属五大发电集团,包括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其他全国性电力集团 其他全国性电力集团主要包括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 (3)地方国有发电企业、民营企业 目前全国范围内拥有多家规模较大的地方国有发电企业,包括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以及包括公司在内的多家已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 2、发行人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主要竞争对手 公司电源类型主要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其中风力发电装机容量居于主导地位。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及优势企业情况如下: ①江苏新能 江苏新能为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3693),主要从事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开发。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江苏新能新能源发电控股装机容量 170万千瓦,权益装机容量 141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权益装机容量 11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权益装机容量17万千瓦。 ②中闽能源 中闽能源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163),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对能源业的投资、电力生产、电气安装、工程咨询等。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控股并网装机容量 95.73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装机容量 90.73万千瓦(陆上风电装机容量 61.13万千瓦、海上风电装机容量 29.6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 2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项目装机容量 3万千瓦。 ③节能风电 节能风电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016),主要从事风力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实现风电累计装机容量 5,940.16MW,权益装机容量 5,705.86MW。 ④银星能源 银星能源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862),主要从事新能源发电、新能源装备制造及检修安装服务等。 截止到 2024年 6月 30日,建成投运风电装机容量 160.68万千瓦,建成投运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 31万千瓦。 ⑤三峡能源 三峡能源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905),主要产品为电力。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累计装机容量达到 4,137.08万千瓦。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 1,962.46万千瓦。 ⑥龙源电力 龙源电力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1289),已成为一家以开发运营新能源为主的大型综合性发电集团,拥有风电、光伏、潮汐、地热和火电等多种能源项目。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龙源电力控股装机容量为 37,880.40兆瓦,其中风电控股装机容量 28,349.39兆瓦,光伏等其他可再生能源控股装机容量 7,656.01兆瓦,火电控股装机容量1,875.00兆瓦。 ⑦大唐新能源 大唐新能源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1798.HK),主要从事风力发电等新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与管理,低碳技术的研发、应用与推广,新能源相关设备的研制、销售、检测与维修,电力生产,境内外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检修与维护等。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大唐新能源控股装机容量 15,554MW,其中风电控股装机容量 13,114.20MW。 (五)公司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及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 1、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 (1)风电 风电企业产业链的上游行业主要是风电设备制造行业,主要包括风电机组整机制造企业以及风电机组零部件供应商。目前,国内供应商迅速崛起,风电整机制造市场较为集中,前十大整机供应商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2023年,中国市场新增风电吊装容量及市场份额如下:
2023年,中国市场前十大整机供应商中,金风科技新增装机容量达到15.67GW,市场份额达到 20.32%;其次为远景能源、运达股份、明阳智能和三一重能,前五家市场份额合计达到 74.80%。风电整机制造企业的市场份额集中,且大型整机制造商在技术储备、成本控制及资金实力等方面具备优势。 (2)光伏 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光能直接转化为电能的一种技术。对于光伏发电产业而言,产业上游为晶硅、晶片、光伏组件、控制器和逆变器等材料的生产与供应。其中,光伏组件是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营最主要的成本之一。 根据生产材料的差异,光伏电池大致可以分为晶体硅电池(单晶硅电池、多晶硅电池)、非晶硅电池(薄膜电池、聚光电池),其中晶体硅电池占据了绝大多数市场份额,其价格水平直接影响光伏产业链的生产经营状况。而晶硅太阳能电池的主要原材料为晶硅片,晶硅片的价格则取决于晶硅料的价格。因此,上游晶硅行业价格的波动将最终影响到整个产业链直至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成本。 2、与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对于新能源发电企业而言,其直接下游行业为电网公司。目前,中国电网主要有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两大电网公司。其中,国家电网拥有并管理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和西北电网公司等五个区域电网公司,并通过区域电网公司经营所在区域跨省高压输电网和省内地方输配电网;南方电网公司拥有及管理广东、贵州、云南、海南和广西的跨省高压输电网和省内地方输配电网。电力产品通过电网主要销售给居民用户和企业用户。 单位:亿千瓦时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售电及其配套服务的综合性新能源电力供应商,形成了新能源电力资产全生命周期运营、托管、交易的核心能力,并探索以绿电产业链联动发展模式,进一步提升并网装机规模和盈利能力。 公司以“新能源电站开发-建设-运营-出售、新能源电站运维管理服务、屋顶分布式光伏、新能源产业基金和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建设”五大板块协同,共同促进核心业务在西北、东北、华东、华南、华北五大区域中心快速发展。 新能源电站开发-建设-运营-出售是公司发电、售电的核心板块,新能源电站运维管理服务旨在提升内外部新能源资产盈利能力,屋顶分布式光伏是公司可再生能源发电业态的重要拓展,新能源产业基金和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建设系公司实践绿电产业链资源、区域联动的重要抓手。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打造了北京+银川战略双总部,业务覆盖西北、东北、华东、华南、华北五大区域,构建从风资源优势区、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节点到电力消纳需求旺盛区域的全国性布局。 1、新能源电站开发-建设-运营-出售 公司新能源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出售业务是基于“滚动开发”的理念,采取“开发一批、建设一批、运营一批、出售一批”的经营模式,依托公司稳定的新能源项目开发和储备能力,确保公司拥有盈利能力更强、并网装机容量更大的新能源发电资产,以开展发电和售电的核心业务。 公司每年根据预计开发和建设的新项目数量,结合存量发电资产结构状况,在保证资产规模稳步增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存量和新增项目的收益率、现金流、运营年限等因素,制定电力资产优化方案,改善发电和售电业务的现金流,提升净资产收益率。 2、新能源电站运维管理服务 新能源电站运维管理服务专注于电站后服务市场,为新能源发电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生产运维、电力交易(售电)、绿电交易、碳资产交易和综合能源管理等多种服务方式。 公司通过提供“全生命周期、全业务范围、全供应链条”的资产管理综合解决方案,为客户提升新能源发电资产的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加发电收入。 3、屋顶分布式光伏 2022年,公司开启屋顶分布式光伏业务,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业态的重要拓展,以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为重点开发市场,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营模式,专注于工商业领域提供分布式解决方案。公司采用渠道合作开发的模式,迅速在“京津冀”、“鄂豫皖”以及“珠三角地区”等负荷中心区域布局,实现了分布式光伏业务以点带面的快速切入。 4、新能源产业基金 新能源产业基金业务是指公司为实践绿电产业链资源联动,以投资人或管理人的身份,会同绿电产业合作方共同发起、参与或管理投资于新能源发电领域的产业基金。 公司既可以通过产业基金联合开发、储备新能源电站项目资源,也可以将存量新能源电站出售给产业基金,盘活公司现有资产,同时为产业基金持有的新能源发电资产提供运维服务。 5、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区 公司在重点区域通过合作开发的模式,以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建设为重要抓手,引入大型风电、储能电池制造等行业头部企业,形成绿电产业链上下游联动,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高效开发及就地消纳,助推区域经济在绿电产业链循环中高质量发展。 目前,公司与中国中车在黑龙江鸡西市联合投资建设的鸡东县新能源装备制造园区,以及与金风科技合作在广西柳州市投资建设的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零碳新能源智慧装备产业园,都已相继投产运营,形成风电及智能装备制造、绿电供给与就地消纳的循环经济模式。 (二)公司主要产品、服务及其用途 公司通过开发、建设、运营新能源电站,生产的主要产品为所发电力,用途为向电网供电,满足国民用电需求。 可再生能源发电、售电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通过在西北、东北、华东、华南、华北五大区域,开发、建设、运营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多种类型电站,实现发电业务销售收入。 公司新能源电站所发电量,在最低保障收购部分内按国家主管价格部门制定的价格销售,超出最低保障收购部分的发电量,通过市场化交易的方式进行消纳。 因此,公司通过设立售电公司、参与各区域电网交易中心市场化交易等方式,形成直接售电和电力交易能力。 此外,公司依托新能源电站开发-建设-运营-出售的业务基础,积极拓展新能源电站运维管理服务,专注于电站后服务市场,提供场内基础运维保障、运行管理以及场外电力交易托管、绿电交易、碳资产交易等综合管理服务。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 1、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运营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公司目前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的开发运营。公司业务主要分为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及采购、项目运营、并网销售四个环节。 (1)项目前期工作 公司项目开发模式与流程如下: (2)建设及采购模式 具体到项目,公司或子公司与建设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的约定。建设施工单位作为项目的总承包方,与公司共同通过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方的价格、财务状况、信誉、社保缴纳、业绩和经验、机构设置、方案、承诺等因素,通过综合评分法选出中标候选人,并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建设工作。 公司已经建立了《采购管理制度》,公司结合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3)项目运营模式 ①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是通过风力发电机组和光伏组件,将风能、太阳能转化为电能,通过电场内的集电线路、变电设备收集电能并升压后传送至电网,发电过程中不需要人工干预。 ②运营模式 公司采用委派区域经理、运维经理,自主运维与外包运维相结合的运营模式。 新能源发电项目的运维管理范围分为场内基础运维保障业务、运行管理以及场外业务综合成本管理三部分。 场内基础运维保障业务包括机组运维(机组质保内管理、质保外运维管理)、机组备件保障(机组质保外备件)、变电运维、输电运维、输变电备件保障、基础设施维护等,以公司运维经理负责管理,外包运营维护商具体实施为主。 运行管理系对项目公司及项目资产运营全面管理,包括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服务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电力电量交易服务管理、碳交易服务管理、技术支持服务管理、第三方服务供应商监督管理等。 场外业务综合成本管理,包括项目外送运维成本管理、项目涉网成本管理、项目涉外成本管理等。 运行管理与场外业务综合成本管理均以公司生产运维团队为主。 (4)并网销售模式 公司依照与电网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和市场化电力交易合同,将电场所发电量并入电网公司指定的并网点,由电网公司指定的计量装置按月确认上网电量,实现电量交割。上网电能的销售电价由两种方式确定: 第一,发行人按照新能源项目所在省份电力交易相关政策及规则,未入市部分电量按照国家主管价格部门制定的价格销售,称为新能源项目核准电价,由当地标杆上网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两部分组成。 第二,发行人按照新能源项目所在地电力交易相关政策及规则,入市部分电量通过市场化交易的方式进行消纳,该部分电量的售电单价由市场交易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两部分组成。 2、电站运维模式 公司生产运维部通过数字化平台负责电站生产运行的全面监控、分析和管理,设备维护检修、故障处理、专项检测与保养等场内基础工作通过外包方式进行,具体分工如下: (1)生产运维部门 公司生产运维部按区域负责制,对各区域内的电站定期进行现场巡视,对外包方在电站内的基础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和指导。 公司的运维人员负责执行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外包团队落实公司、电网、行业以及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对电场运维、安全质量等业务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实时监控现场的安全生产状态信息,代表公司完成电场外部协调和支持工作。 公司生产运维部通过公司的集控平台,对已接入的风电和光伏电站运行开展数字化监控,对电站内各设备和系统运行数据实时采集、分析和研判,以此制定运维时间计划,尽可能减少运维对电站效益的影响。 (2)基础运维外包商 公司自有电站建成并网运行前,公司综合考虑电站的设备选型、运行数据预测、经营目标等因素,选定合格的基础运维外包商。选定外包团队后,公司与其签订协议,外包电站的场内基础维护工作。 自有电站建成并网运行后,外包方根据协议在电站运营期间,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管理、生产、安全等各方面规定和标准,依照公司制定的运维计划,执行电站的风机机组或光伏组件、配电设备、输电线路的基础维护和检修工作。 对于公司承接的外部电站运维,基础工作外包无需客户另行审核,外包团队选定由公司负责,亦非由客户指定。 (四)业务经营资质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及主要控股子公司取得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资质证书情况如下:
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 (1)装机容量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装机容量情况如下: 单位:MW/MWp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