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浦乐(30152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2月24日 17:26:02 中财网
原标题:多浦乐: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浦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4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50万股,并于2023年8月2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61,900,000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61,9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31,12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29%;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30,77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7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4,314,8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7%,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2户,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18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2月28日(星期五)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的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纪轩荣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关于持股与减持意向
①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③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纪轩荣、章坤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限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或追加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星期五);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314,8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7%;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户数共计2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条件股份总 数(股)限售股占总股本比 例(%)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
1纪轩荣4,246,8756.864,246,875
2章坤67,9500.1167,950
注: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纪轩荣、章坤为公司现任监事,在任职期间,其需按照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转让公司股份。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 (%)增减数量 (股)数量(股)比例 (%)
一、限售条件股份31,128,75050.29-1,078,70630,050,04448.55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31,128,75050.29-4,314,82526,813,92543.32
高管锁定股003,236,1193,236,1195.2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0,771,25049.711,078,70631,849,95651.45
三、股份总数61,900,000100061,900,000100
注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纪轩荣、章坤为现任公司监事,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后,其直接持股的75%将计入高管锁定股。

注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高俊 白毅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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