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301322):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未减持

时间:2025年02月25日 17:55:52 中财网
原标题:绿通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未减持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
满暨未减持的公告
公司股东广州创钰铭晨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广 州创钰铭恒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创钰铭汇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有限合伙)、广州创钰凯越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创钰铭泰股权 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广州创钰铭晨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创钰铭恒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创钰铭汇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创钰凯越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创钰铭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分别简称“创钰铭晨”、“创钰铭恒”、“创钰铭汇”、“创钰凯越”、“创钰铭泰”,合称“本次减持主体”)计划在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6.2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46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04%);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3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且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不超过 2%,合计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5.19%)。

本次减持主体均系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

公司于 2025年 2月 25日收到创钰铭晨及其一致行动人创钰铭恒、创钰铭汇、创钰凯越、创钰铭泰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未减持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届满,本次减持主体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主体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减持股份情况:截至 2025年 2月 25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届满,本次减持主体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减持主体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的情况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的情况  
 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占剔除公司最 新披露的回购 专用账户股份 后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占剔除公司 最新披露的 回购专用账 户股份后总 股本比例
创钰铭晨8,111,6805.53%5.74%8,111,6805.53%5.74%
创钰铭恒3,855,6002.63%2.73%3,855,6002.63%2.73%
创钰铭汇2,824,5001.92%2.00%2,824,5001.92%2.00%
创钰凯越1,813,7541.24%1.28%1,813,7541.24%1.28%
创钰铭泰1,399,9990.95%0.99%1,399,9990.95%0.99%
合计18,005,53312.27%12.74%18,005,53312.27%12.74%
注:
1.上述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根据公司于 2025年 2月 5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截至 2025年 1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482,019股。因此,本公告中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以总股本 141,287,878股为计算基础。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在减持期限内,本次减持主体未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

三、备查文件
相关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未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2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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