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城环境(600461):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5年02月26日 20:41:31 中财网
原标题: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2025-008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邵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44%;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邓勋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76%;
副总经理涂剑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76%; 副总经理李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3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邵涛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42,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11%; 邓勋元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88,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69%; 涂剑成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88,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69%; 李宽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7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58%。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遵守窗口期不得进行交易等相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将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邵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70,0000.0444%其他方式取得:570,000股
邓勋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55,0000.0276%其他方式取得:355,000股
涂剑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55,0000.0276%其他方式取得:355,000股
李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00,0000.0234%其他方式取得:300,000股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均为通过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计划减持 数量(股)计划减持 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 来源拟减持 原因
邵涛不超过: 142,500股不超过: 0.0111%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142,5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142,500股2025/3/20 ~ 2025/6/20按市场价格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取得个人资金 需求
邓勋元不超过: 88,700股不超过: 0.0069%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88,7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88,700股2025/3/20 ~ 2025/6/20按市场价格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取得个人资金 需求
涂剑成不超过: 88,700股不超过: 0.0069%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88,7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88,700股2025/3/20 ~ 2025/6/20按市场价格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取得个人资金 需求
李宽不超过: 75,000股不超过: 0.0058%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75,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75,000股2025/3/20 ~ 2025/6/20按市场价格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取得个人资金 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上述减持主体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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