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瑞鑫 (002924): 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八次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时间:2025年02月28日 09:44:26 中财网
原标题:华商瑞鑫 : 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八次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基金名称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00292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 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8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等。
申购起始日2025年3月3日
赎回起始日2025年3月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25年3月3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25年3月3日
注: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14日,即以上时间段期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自2025年3月14日15:00后,本基金将暂停申购、赎回、转换业务,进入下一个封闭运作管理期。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的工作日。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14日,即以上时间段期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或转换业务。如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
需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
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前述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
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下同),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
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超过1.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已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记录的基金投
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超过1.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超过1.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
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者缴纳申购费用时,按单次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
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及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
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相关产品。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
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A类基金份额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0,0000.8%
1,000,000≤M<3,000,0000.5%
3,000,000≤M<5,000,0000.3%
M≥5,000,0001,000元/笔
注: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
申购费率的10%;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4日常赎回业务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日1.5%
7日≤N<1年0.1%
N≥1年0%
注:1年指365天。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
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1)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一[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出基金
申购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2)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5.1.2.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
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
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2.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并且在
同一登记机构登记的基金,即:本公司除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6301)以外的基金产品
之间可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同一只基金的不同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确认日期不同的基金不能互相转换。

5.2.3.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5.2.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份额转出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
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2.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2.6.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基金转换,但某笔基金转
换导致其在一个销售机构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该不足1份基金份额部分将会被强制赎回。

5.2.7.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转入日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
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

5.2.8.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
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5.2.9.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
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
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http://www.h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
客户服务信箱:[email protected]

序号销售机构是否开通转换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平台
9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1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2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2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2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是
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2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25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2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27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28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2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30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3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3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3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是
3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3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3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3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3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39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是
40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4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42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4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4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4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4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47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48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4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50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5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52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是
5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54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5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5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是
57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58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59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60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是
61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62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是
6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64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65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66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67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68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69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70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71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是
72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是
73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是
74 和信证券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是
75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76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8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是
8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90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是
91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92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93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94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95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96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97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98 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99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100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101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102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103 北京济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104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105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106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107 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108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109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110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111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112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113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114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115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116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117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118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119 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120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121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122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123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124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是
125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126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是
127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是
128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是
12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是
130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
的,视为无效申请。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
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风险提示: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式基金,在封闭期内,投资者将面临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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