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保本期满已转型为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要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5年2月28日起对旗下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精度,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新增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和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继续持有、赎回或转换无任何改变,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受任何影响。
本基金的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强化债券A,基金代码:519676;C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强化债券C,基金代码:023409),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仅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赎回。本基金办理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后续销售机构的调整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网站以及各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但当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为零时,按如下规则处理:
在任何一个工作日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为零时,本基金将停止计算C类基金份额净值,暂停计算期间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将按照A类基金份额净值披露,作为参考净值;A类基金份额仍照常计算和披露。
在任何一个开放日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为零时,凡涉及到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等相关业务,均按照申请日当日(开放日)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在申请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确认C类基金份额并恢复计算C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C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除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精致估值精度相关修订外,本次修订将同步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事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同时,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更新,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gf.cn)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二、释义 | |
| 无 | 73.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
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
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74.A 类基金份额:指投资者申购基金
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
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75.C 类基金份额:指投资者申购基金
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
额
7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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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 |
| 无。 | (十二)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
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
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
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
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
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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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利益以及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适用费率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
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但调
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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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 | |
|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
发售对象
2. 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上海
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
登记在开放式基金账户下。两类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
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账户
之间的转换。 |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
发售对象
2. 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上海
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
登记在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
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账户之间
的转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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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场内、场外
两种方式进行。场外申购赎回场所为基
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
的代销网点;场内申购赎回场所为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
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
销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
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
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
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
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
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进行;C类基
金份额仅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赎
回。场外申购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场内申购赎回场所为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
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的
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
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
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
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
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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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
| 格。 | 的价格。 |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后进先出”原则,即对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
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
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申购确认日在
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
赎回费率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保本周期内,赎回遵循“后进先出”
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
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
申购确认日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申
购确认日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以确
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转型为“银河强
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赎回
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对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
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在先的
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在后的基
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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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场外申
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
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
申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
分按每份基金的认购价格折回金额返
还投资人,折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份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和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
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
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
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场外申购的
有效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
的有效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按
每份基金的认购价格折回金额返还投
资人,折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份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和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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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
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
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
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各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
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
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
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
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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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
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
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
计算赎回金额。…… |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
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
以后续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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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
|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对于场内赎回部分,当日未
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视为取消赎
回,而不会延至以后的开放日做延期赎
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赎
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
时,……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为止。
如大额赎回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大额赎回申请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如小额赎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
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
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
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事宜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对于场内赎回部分,当日
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视为取消
赎回,而不会延至以后的开放日做延期
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赎
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
时,……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
为止。如大额赎回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大额赎回申请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如小
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
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
(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
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事
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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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
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
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暂停
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
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
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
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暂停
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
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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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登记 |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登记 |
|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
的行为。 |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
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
登记的行为;C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跨
系统转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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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大道 1568号 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邮政编码:200122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
路 99号 21-22层
法定代表人:胡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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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 9月 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字[1998]12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
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
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
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
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
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4 年 9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14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
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字[1998]1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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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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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
|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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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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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
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
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
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
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
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
服务费率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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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
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
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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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
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
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
核对同时进行。 |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
的核对同时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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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 |
| 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
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 | 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
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
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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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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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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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无 |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20%。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
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
各项费用。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 C类基金份额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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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首日起 5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
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
期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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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除管理费、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
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 5.除管理费、托管费和 C类基金份额销
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
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
当期基金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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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
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
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
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
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
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还
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等因素酌情调低
销售服务费率,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
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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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
如基金转型为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
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单位净值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5.……若保本到期后本基金在《基金合
同》规定范围内变更为“银河强化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收益分配
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用不
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
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如基金转型为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
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各类基金份
额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
5.…….若保本到期后本基金在《基金合
同》规定范围内变更为“银河强化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收益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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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
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7.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
息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7.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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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收益分配
基准日以及该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
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
等内容。 |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收益分配
基准日以及该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
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
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
可供分配利润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
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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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5.基金净值信息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
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
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8.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 0.5%; |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5.基金净值信息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
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
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8.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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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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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 |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 |
| 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
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
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
调低赎回费率; | 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
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
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适用
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
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
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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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各类基金份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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