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力源科技(688565):公司诉讼进展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前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121,848,671.12元及以应付款金额121,848,671.12元为基数,按原告起诉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原告支付的逾期付款利息,实际支付至付清全部款项121,848,671.12元之日止。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后涉案金额为欠款人民币 134,196,091.11元及以应付款金额126,990,299.61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原告支付的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和以应付款金额7,205,791.5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原告支付的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河北丰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公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力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唐山力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力泉公司”)就公司及子公司与河北丰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越公司”)、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南公司”)、天津滨海奥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公司”)、天津安扬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扬公司”)、徐州中安矿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丰越公司和被告二丰南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6月起至2025年1月25日期间应付差额水费134,196,091.11元。2、判令被告一丰越公司和被告二丰南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其中以应付款金额126,990,299.61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应付款金额7,205,791.5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上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3、判令被告三滨海公司、被告四安扬公司、被告五中安公司对被告一丰越公司关于第1项和第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河北丰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公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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