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301555):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证券代码:301555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8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股东深圳市信诺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信诺 鑫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信诺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诺新材”)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信诺鑫山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诺鑫山”)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7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信诺新材及信诺鑫山于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0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58,760股,合计减持比例为0.7140%,减持后信诺新材及信诺鑫山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5.7139%降低至4.9999%,不再是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2025年3月1日,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公司于近日收到信诺新材及信诺鑫山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股东信诺新材及信诺鑫山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信诺新材及信诺鑫山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4、信诺新材及信诺鑫山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 备查文件 信诺新材及信诺鑫山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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