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溢科技(002869):拟签署基金合作协议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基金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溢科技”、“公司”或“本公司”)拟与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担集团”)及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金控”)签署《基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该合作协议仅为拟投资各方初步达成的框架性协议,该框架性协议签署后是否签署正式协议以及最终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亦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业绩可能造成的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公司拟仅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基金,上述合作协议签署后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基于本次拟签署的合作协议,预计涉及的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合作协议概述 为进一步发挥各自优势,加强产融资本深度融合,公司与深担集团及汇通金控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拟共同开展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就该合作事宜拟签署《基金合作协议》,该投资合作事项将遵循私募基金投资运作的惯例,按照市场化、商业化原则遴选既有核心技术又有商业变现能力的投资标的,基金投资范围主要围绕深圳市南山区“14+7”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进行投资,为上述投资各方创造共同价值。公司拟仅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该股权投 资基金,具体出资时间、金额及出资的其他相关事宜,将在后续各出资主体共同签署的正式协议中确定。 本次拟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投资各方初步达成的框架性协议,该框架性协议签署后是否签署正式协议及最终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可能受经济环境、行业政策、投资标的、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3、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担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二)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3、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汇通金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协议的拟签署主体 甲方: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甲方、乙方、丙方合称“各方”。 (二)合作内容 1、在执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各方拟设立股债混合型创业投资基金。基金投资范围主要围绕深圳市南山区“14+7”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进行投资。基金设立、出资和管理等相关具体事项,由各方友好协商确定。 2、基金投资决策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投资决策机制,具体投决议事规则 由各方共同设立基金时协商确定。 3、各方的投资收益分配方式在各方共同设立基金时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 4、各方拟共同建立基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化退出机制,具体的退出方式、条件、价格等事项在各方共同设立基金时经各方依法合规友好协商确定。 (三)其他 1、本合作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即包括基金合伙协议在内的正式协议,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且符合各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在本合作协议推进过程中,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等禁止性规定、没有谋取私利、勤勉尽责的前提下,如基金未成功设立,各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各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漏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要求保密的信息,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及向各方的关联方披露的除外。 3、本合作协议于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作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仅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基金。本次拟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本次交易各方初步达成的框架性文件,该框架性协议签署后是否签署正式协议以及最终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暂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等可能造成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拟签署的《基金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文件,是否签署正式协议及最终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可能受经济环境、行业政策、投资标的、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月 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拟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号),相关事项尚在推进中。 (二)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暂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上述主体未来如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拟签署的《基金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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