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杰新材(603271):永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永杰新材:永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永杰新材 股票代码:603271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Yong Jie New Material Co.,Ltd.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江东二路128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 特别提示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32号),主板企业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新股上市初期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大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19,672.00万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3,857.0371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9.6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相对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比较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为20.6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2.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2.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7.0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6.4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类别下的“铝压延加工(C3252)”,截至2025年2月2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7.72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可比公司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剔除了常铝股份异常值。 本次发行价格20.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17.0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18.15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风险和重要事项: (一)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主要来自于锂电池、车辆轻量化、新型建材和电子电器等领域的下游客户群体。由于各类产品的工艺难度、市场供求关系等存在差异,公司产品在各类客户群体的毛利率并不相同,其中锂电池和车辆轻量化客户类别的毛利率相对较高,2023年分别达到10.90%和11.09%。较高的产品毛利率将吸引更多行业企业和资本对相关客户领域的介入力度。虽然相应领域进入具有较高的壁垒,但仍不排除其他企业通过引进发达国家技术、在行业内进行兼并收购以及与高校合作研发等方式迅速提升自己的综合实力,从而加剧行业内企业之间的竞争。倘若无法在技术研发实力、产品成本和质量控制、销售渠道的维护和拓展等方面持续稳定提升,则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将会增加。 2、业绩大幅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30,284.97万元、715,007.56万元和650,391.85万元和373,209.31万元,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3,929.92万元、35,367.52万元、23,790.10万元和16,354.77万元,其中锂电池领域已成为公司产品毛利贡献度最高的类别,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6月分别达到主营业务毛利总额的29.27%、55.55%、49.61%和43.79%。 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电池、车辆轻量化、新型建材和电子电器等下游产品或领域,其中锂电池领域市场需求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具有重大影响。近年来,锂电池行业随着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的快速发展,保持着持续高速增长的趋势,各大锂电池厂商在不断加速扩产进程;但其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定波动,具体体现为:2022年在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同比增长较快、锂电池主要原材料碳酸锂价格上涨时段,产业链各环节库存量增加;以及2023年锂电池发展相对较缓、碳酸锂价格下跌时段,下游行业明显“去库存”和保持谨慎库存的变化。作为其上游,公司经营受到了相应的影响,体现为2022年业绩的快速增长以及2023年较大程度的回归。 作为锂电池领域新材料供应商,如果未来新能源汽车和储能相关行业发展不及预期,锂电池市场竞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市场需求波动或加工费下降,而公司产能结构不能及时做出对应调整实现良好的产能利用率水平,其他高端产品不能不断推出和实现规模化销售,将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下滑。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锭、扁锭、铸轧卷和铝箔坯料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成本的比重较高,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对毛利率和盈利水平具有一定影响。按照 2023年度财务数据进行敏感性分析,铝锭市场价格分别上升 5%、10%和 20%的情况下,将导致公司毛利率分别下降 0.25%、0.49%和 0.91%,公司利润总额提高2.52%、4.62%和9.66%。铝材价格波动会同向影响公司的收入、成本,抵消后对公司盈利影响较小,但受原材料采购、成品销售时间差及铝锭定价方式差异等因素影响,一方面,若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公司可能存在产品毛利率下滑的风险。另一方面,若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下降,公司将不但面临利润总额减少,而且可能面临存货跌价损失增加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4、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合计分别为 496,771.58万元、452,091.78万元、414,995.37万元和235,505.97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4.40%、71.28%、71.45%和65.21%。 若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生产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原材料质量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原材料供应不及时,而短期内其他供应商无法及时供应满足公司质量要求的原材料,则可能影响公司的产品生产,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目前国际上针对我国铝板带箔实施“双反”政策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美国、欧盟、巴西等。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在 7%-20%,出口国家地区包括东南亚、欧洲、美洲等,境外业务销售金额及毛利额均较低。未来若针对中国铝板带箔的国际贸易摩擦范围逐步扩大、“双反”税率提升或出现其他惩罚性措施,一方面将可能对公司现有出口业务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也对公司境外业务开拓产生一定阻碍。 6、短期偿债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09倍、1.39倍、1.32倍和1.42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63倍、0.80倍、0.86倍和0.82倍,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1.48%、58.61%、55.14%和 53.14%,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整体呈上升趋势,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公司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合计 119,232.74万元、90,318.20万元、62,252.22万元和62,261.15万元,占当期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9.02%、56.95%、37.34%和36.12%。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仍相对较高,财务费用负担较重,若未来经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风险。 (二)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 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就本次发行作出了相关承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上市后出现业绩下滑情形延长股份锁定期限做出承诺,相关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三)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回报规划 公司已制定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上市后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和长期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监督机制”的相关内容。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4〕51号)(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上证发〔2023〕48号)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监会印发“证监许可〔2024〕1626号批复”同意永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书文号书〔2025〕59号)同意。本公司股本为19,672.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3,857.0371万股于2025年3月11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永杰新材”,证券代码为“603271”。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上市时间:2025年3月11日 (三)股票简称:永杰新材;扩位简称:永杰新材料 (四)股票代码:603271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9,672.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920.00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857.0371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5,814.9629万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本次公开发行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984.00万股,具体情况请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情况”之“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789,629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3%,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1.60%。网下无限售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7,082,371股。 战略配售部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规模、经营情况、盈利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根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公司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分别为22,677.23万元、35,367.52万元和23,790.10万元,合计81,834.85万元;公司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30,284.97万元、715,007.56万元和650,391.85万元,合计1,995,684.38万元。本公司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第三节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上市前,永杰控股持有公司70,605,389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7.86%,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上市前,沈建国、王旭曙夫妇通过永杰控股控制公司 47.86%的股权,沈建国直接持有公司20.51%的股权,通过杭州望汇控制公司0.87%的股权,合计控制公司的69.24%的股权,沈建国、王旭曙夫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沈建国,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3012119701121****,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 王旭曙,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3012119721114****,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 (二)本次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图如下: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和债券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上市后实施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公司股东杭州望汇是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杭州望汇持有公司 0.65%股份,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杭州望汇2011年成立,入股条件是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当时的管理层与核心员工,选定依据根据其在发行人的职务、工作年限以及工作业绩综合确定。入股未要求额外的服务期,未约定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特殊退出机制或安排;未对离职增加额外的限制,离职后不强制要求回购或转让股份。内部转让没有明确的限制,依据杭州望汇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按照出资额行使表决权与分红权,杭州望汇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表决权按《公司法》规定的资本多数决原则,由实际控制人沈建国行使。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杭州望汇股东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股东户数68,704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
(一)总体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4,920.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98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98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20.00%。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缴款及配售工作已结束,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按承诺参与了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员、核心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基本情况 东兴证券永杰新材员工参与上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兴证券资管计划”)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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