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301300):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4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持股 5%以上的股东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创投”)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3.0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0%(注:公司总股本有效计算基数为6,261.7645万股,即目前总股本6,454万股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92.2355万股,下同)。华兴创投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对公司的投资期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已满六十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中的有关规定,华兴创投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受让的股份不受6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限制。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华兴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获悉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承诺的情形。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华兴创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华兴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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