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眼科(301103):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5-003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何氏眼科”) 于 2024年 10月 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4- 043),股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先进 制造基金”)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4年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12月 11日至 2025年 3月 10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106,074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的 2%)。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截至 2025年 3月 10日,先进制造基金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截至 2025年 3月 10日,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先进制造基金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先进制造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先进制造基金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先进制造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3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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