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瀚深度(688292):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原标题:浩瀚深度: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股票简称:浩瀚深度 股票代码:688292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Haohan Data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19号 A座 2层 218室)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 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参与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可转债持有人将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条款和有条件赎回条款,到期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有条件赎回价格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回售条款,包括有条件回售条款和附加回售条款,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满足回售条款的前提下,公司可转债持有人要求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公司将面临较大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兑付资金压力并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或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符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浩瀚深度主体信用级别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评级机构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四、关于本次发行不提供担保的说明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不设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五、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公司现有产品应用场景较为单一的风险 公司现有产品主要应用于电信运营商的公用网络建设领域,存在现有产品应用场景较为单一的情形,对公司业务发展的主要影响包括: 运营商市场未来订单增速方面,公司现有产品销售订单主要来源于运营商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对流量数据的智能化应用需求,相关需求受国家“新基建”等产业政策导向、互联网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速度、运营商自身盈利情况及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等因素影响。由于“新基建”等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长期战略政策,“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结合社会各行各业的数字化产业升级,属于社会经济长期发展趋势,就政策导向及产业发展角度而言均无法实现短期内爆发式增长,因此,公司现有产品应用场景较为单一且集中于运营商领域,将导致公司未来订单增速与运营商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速度直接相关,公司预计未来业务发展的市场空间将呈现稳健增长而非短期内爆发式增长的趋势。 其他市场拓展空间方面,公司现有主要产品对政府、企业市场的应用场景较少,同时,公司报告期内对政府、企业市场的拓展投入较少,相关市场渠道及资源积累相较相关市场存量参与者而言存在一定竞争劣势。公司目前在政府、企业市场的开发仍处于前期阶段,尚未形成规模化量产及显著竞争优势,因此,公司现有产品应用场景较为单一,未来凭借新产品进行新市场拓展仍将面临一定市场拓展风险。 发行人现有产品应用场景较为单一且集中于运营商领域,若未来下游运营商客户尤其是中国移动受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或自身经营状况不佳等因素影响而相关需求出现不确定性,而公司又无法凭借新产品新市场的开拓而打造新的盈利增长点,对冲运营商市场相关不利影响,则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客户集中及单一客户依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专业从事网络可视化、信息安全防护解决方案及大数据解决方案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等业务,产品主要应用于电信运营商,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7.92%、96.23%、97.51%和 99.31%,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具有客户集中风险。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大规模高速网络环境下的全流量识别、采集及应用技术,报告期内,中国移动为公司第一大客户,公司各期对其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34,849.38万元、35,005.68万元、45,107.89万元以及 20,919.88万元,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5.05%、77.91%、86.66%以及 88.53%,公司对中国移动存在依赖性。 其他运营商及应用领域方面,由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目前主要采用 x86架构的 DPI系统,与公司以硬件 DPI系统为主的技术路径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公司报告期内对该两家运营商切入较少,目前公司对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市场仍处于拓展阶段。此外,公司目前主要聚焦于运营商领域,在政府、企业市场亦存在拓展较少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参与中国移动新建项目建设,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参与中国移动扩容项目建设,公司产品的销售主要依赖于中国移动在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中对于网络可视化等产品的需求。未来下游运营商客户尤其是中国移动,可能受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或自身经营状况不佳等因素影响而相关需求出现不确定性,从而导致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需求或付款能力降低,进而导致公司无法获得相应订单以及资金来源,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2.98%、47.39%、49.51%和 53.52%,保持在较高水平。公司相关业务受不同项目客户需求、定制开发程度、市场竞争、项目战略意义、项目实施周期、产品技术迭代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导致报告期内公司不同产品的毛利率有所波动。 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变化、市场竞争加剧或原材料等成本上涨,但公司无法通过持续进行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有效减少相关变化带来的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可能出现较大波动的风险。 (四)发行人未来可能存在市场被替代的风险 公司秉持“以采集管理系统为基础,全方位拓展延伸”的业务发展模式,各主要产品的核心牵引为发行人前端智能采集管理系统中的硬件 DPI系统,产品运行基础为前端硬件 DPI系统所识别并采集的流量及相关数据。 公司硬件 DPI系统的竞争对手主要为华为、百卓网络,公司软件 DPI系统、智能化应用系统等其他主要产品的各细分市场直接竞争对手主要包括武汉绿网、任子行、东方通、恒安嘉新等公司,相关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公司所处行业未来可能吸引更多的厂家参与其中,目前,国内外网络可视化行业的技术发展均属于在 DPI核心基础技术之上,持续融合 DFI、SDN、大数据等相关技术,持续提升前端识别采集及后端应用分析能力。未来公司若不能始终保持自身的技术优势,尤其是前端硬件 DPI系统的技术领先优势,并持续推出有竞争力的产品,公司未来可能存在市场被替代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FPGA等芯片进口采购的风险 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中,FPGA芯片、内容可寻址存储芯片、RAM存储芯片等 3款芯片原材料主要来自境外供应商,公司主要通过相关品牌的国内代理商采购,涉及的芯片生产商主要为美国赛灵思等公司,原厂所在国主要为美国,相关材料价格及供货周期对发行人影响较大。 根据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美国商务部可通过将某些实体或个人列入“实体清单”的方式,对该实体或个人发出“出口限令”,要求任何人在向实体清单上的实体或个人出口被管制货物前,均需预先从美国商务部获得《出口许可》。 全球半导体行业周期性较为明显,同时叠加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共同影响,公司相关进口芯片供货周期较长,未来若国际政治经济局势剧烈变动或供应商产能紧张,但发行人未能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控制,公司将面临采购价格上涨或供货周期进一步延长的风险,将会对发行人产品交付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存货管理及跌价的风险 各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及合同履约成本等构成。各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 18,102.13万元、27,392.12万元、20,416.55万元和14,707.02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0.85%、23.59%、16.92%和13.28%。若公司不能对存货进行有效管理,可能存在由于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而发生滞销及存货跌价,进而影响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七)产品销售季节性风险 由于公司主要客户是电信运营商,该等客户通常采用招投标等方式进行网络可视化等产品的集中采购,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和集中采购制度。通常情况下,下游客户多在上半年对全年的投资和采购进行规划,并在年中或下半年安排项目招标、产品交付,以及项目验收、结算工作,从而使得发行人收入呈现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从 2021-2023年公司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年的比例统计来看,下半年占比平均为 55.94%。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特征将导致公司的净利润也呈季节性分布,主营业务收入全年的不均衡性,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投资者不宜以半年度或季度报告数据推测全年营业收入或盈利情况。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租赁房产权属瑕疵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租赁使用的位于北京的主要经营场所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存在权属瑕疵,该房产将用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尽管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人民政府及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四季青镇联合社”)出具的证明以及于 2024年 2月出具的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该租赁房屋不存在将被拆除、征收、拆迁等导致发行人无法继续租赁、使用的情形,四季青镇联合社现正积极准备办理相关房屋的产权证书,预计办理不存在实质障碍,但未来若出现由于该等瑕疵导致发行人无法继续使用相应房屋,而公司又未能及时寻找替代场所的情形,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研发进度和技术迭代不及预期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公共互联网安全监测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拟基于现有异常流量监测防护系统产品,研发新一代公共互联网安全监测系统并实现产业化,实现有关产品及技术的迭代升级。“深度合成鉴伪检测系统研发建设项目”拟针对募投项目所需的技术进行了长时间的跟踪和调研,并通过产学研合作充分利用外部人才与技术资源,但鉴于相关技术特别是生成式 AI在兴起发展过程中的技术快速迭代,若公司在相应的技术研发和迭代方面不及预期,将可能导致公司募投项目的研发进度不及预期,产品丧失领先性,从而导致产品竞争力下降。 (九)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0,974.60万元、44,928.22万元、52,049.97万元以及 23,629.3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5,347.08万元、4,493.35万元、4,568.24万元以及 2,906.98万元,经营业绩存在一定波动。 未来 1-2年,受公共互联网 100GE链路与 400GE链路新旧动能转换、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研发投入将持续增加等因素共同影响,未来 1-2年内公司收入可能存在一定波动,同时成本费用预计将有所增长,因而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下降风险。 与此同时,公司将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市场拓展、车联网安全及数据安全等领域的积极布局,以及政府端市场的有效开拓等措施,积极确保公司长期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稳步增长。若上述拓展工作不及预期,亦将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六、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一)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公共互联网安全监测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深度合成鉴伪检测系统研发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力争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到预期效益,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2、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募集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3、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制订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二)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推进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并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推进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并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后续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2 二、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2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3 四、关于本次发行不提供担保的说明.................................................................... 3 五、特别风险提示.................................................................................................... 3 六、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8 目 录 ......................................................................................................................... 12 第一节 释义 ............................................................................................................... 16 一、一般释义.......................................................................................................... 16 二、专业术语释义.................................................................................................. 18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1 一、发行人基本概况.............................................................................................. 21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21 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29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41 五、发行人与中介机构的关系说明...................................................................... 43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44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44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50 三、可转换债券发行相关的风险.......................................................................... 52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6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56 二、公司科技创新水平以及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或措施.......................... 56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上市以来变化情况...................... 65 五、重要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67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68 七、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80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情况.............................................................. 96 九、技术水平及研发情况.................................................................................... 134 十、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39 十一、公司上市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47 十二、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148 十三、公司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148 十四、发行人最近三年发行债券及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情况................ 153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54 一、审计意见类型................................................................................................ 154 二、重要性水平.................................................................................................... 154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资料........................................................ 155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58 五、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59 六、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 162 七、财务状况分析................................................................................................ 164 八、盈利能力分析................................................................................................ 195 九、现金流量分析................................................................................................ 211 十、资本性支出分析............................................................................................ 214 十一、技术创新分析............................................................................................ 214 十二、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215 十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17 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 218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218 二、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以及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18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218 四、同业竞争........................................................................................................ 219 五、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220 六、关联交易情况................................................................................................ 223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27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27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背景和经营前景........................................ 227 三、与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联系.................................................................... 230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230 五、发行人的实施能力........................................................................................ 243 六、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244 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方式.................................................................................... 245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247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247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48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253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254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257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57 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57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58 九、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对发行人科技创新的作用................................ 259 十、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报告情况................ 259 第九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260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60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263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264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管理层声明................................................................ 265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266 六、发行人审计机构声明.................................................................................... 268 七、评级机构声明................................................................................................ 269 八、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271 附录一 发行人商标明细 ......................................................................................... 273 附录二 发行人专利权明细 ..................................................................................... 278 附录三 发行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281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1、本次发行的背景 (1)全球网络安全市场复苏,产品与服务需求快速增长 根据 IDC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网络安全 IT总投资规模为 2,150亿美元,各类因市场环境影响的网络安全项目陆续在 2021年后重新启动,远程和混合办公模式逐步增加、数据泄露事件频发,导致网络安全市场进一步扩张。根据 IDC预测,预计到 2028年,全球网络安全市场规模可达 3,732.9亿美元。 聚焦于国内,2021年 7月,工信部发布《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提出发展目标:到 2023年,我国网络安全产业规模超过 2,50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超过 15%。 随着全球网络安全市场复苏,相关产品与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全球网络安全行业正从量变走向质变,行业结构不断改善,在数字经济、国际局势和政策红利的共同助力下,网络安全行业的应用场景、客户需求及市场规模将不断扩容。 (2)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成,各类规范标准陆续出台 2023年 7月,国家高层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大力推动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国对网络安全的重视日益凸显,相继出台了网络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意见,网络安全在我国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关键作用日益凸显。 2021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相继实施,标志着网络安全战略定位大幅提升。 面对新的技术、新的网络环境,各主管部门也配套出台了相关规范标准推动网络安全技术手段的建设,包括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统筹推进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技术手段建设的通知》(工信厅网安函〔2021〕207号)、《关于印发 2022年省级基础电信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考核相关网络安全标准规范的通知》(工网安函〔2022〕303号)、《2023年基础电信企业省级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考核要点与评分标准》(工信厅网安函〔2023〕83号)等相关要求,从技术层面对网络安全制度进行落地,有助于构建多方共同协作的安全防护体系,更好地应对网络安全风险挑战。 目前,我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化、纵深化态势明显,相关制度标准体系 正在被构建与完善,为网络安全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 (3)人工智能(AI)技术的发展,带来网络安全新需求 全球市场基于 AI带来的网络安全投资进入爆发期。根据彭博行业研究 (Bloomberg Intelligence)新近报告预计,ChatGPT将给生成式 AI市场带来为期 十年的繁荣,市场规模将以 42%的速度扩张,2032年全球生成式 AI市场规模将 达到 1.3万亿美元。根据浙商证券研究所测算,预计到 2025年,国内生成式 AI 市场空间可达 403.52亿元,到 2030年市场空间可达 2,175.58亿元,未来几年市 场有望迎来爆发式成长。 AI的应用落地带来新安全风险,安全防护难度大幅上升。但 AI同时赋能网 络安全,促进攻防技术升级,因此越来越多的安全厂商加速布局网络安全与 AI 技术的融合,用 AI对抗 AI成为行业共识,驱动 AI安全市场加速爆发。根据 Precedence Research数据,2022年全球基于 AI的网络安全市场规模为 174亿美 元,预计 2032年将达 1,027.8亿美元,2022-2032年 CAGR约 19.43%。 数据来源:《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In Cybersecurity Market》 , www.precedenceresearch.com 随着未来 AI应用的进一步发展,AI网络安全需求将进一步增加。我国也针对相关人工智能应用出台了系列规范指引。2023年 7月 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聚焦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算法设计、训练数据选择、模型生成和优化、提供服务、生成内容、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方面均做出了限制,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产品推出设立了门槛。这是国家首次向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发布产业规范性政策文件,为相关市场迎来发展新契机。2024年 3月 4日,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落地提供了国家标准层面上的支撑。 2、本次发行的目的 (1)促进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升级,满足监管监测的新需求 本次发行涉及的募投项目系基于新时代新环境下的网络安全新挑战,重点布局在大数据、人工智能 AI环境下的网络安全防护技术。在国家各部委的统筹规划,运营商的配合实施下,对于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提出了新要求。 根据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统筹推进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技术手段建设的通知》(工信厅网安函〔2021〕207号)、《关于印发 2022年省级基础电信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考核相关网络安全标准规范的通知》(工网安函〔2022〕303号)、《2023年基础电信企业省级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考核要点与评分标准》(工信厅网安函〔2023〕83号)相关要求,电信运营商将组织对“全国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统筹构建数据安全监管平台,一体化推进网络安全技术手段建设。 同时,为了能够有效防控深度合成技术带来的危害,在工信部的统一部署、信通院整体规划、运营商配合实施下,工信厅印发《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基础电信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考核要点与评分标准><2022年基础电信企业专业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考核要点与评分标准>的通知》(工信厅网安函〔2022〕55号),要求中国移动的 5个试点省份企业需按要求配合开展深度合成检测处置技术手段建设,标志着深度合成检测处置技术手段的建设工作已经开始启动。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立足网络安全技术升级大背景,在公司原有技术积累上,进一步研发探索在大数据、人工智能背景下的信息安全防护解决方案,为促进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升级、满足安全防护需要贡献自身力量。 (2)进一步提升公司网络安全研发与产业化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实力 公司目前采用“以采集管理系统为基础,全方位拓展延伸”的业务发展模式,在持续迭代升级智能采集管理系统的同时,纵向拓展智能化应用系统及大数据解决方案,横向延伸开发信息安全防护类产品,致力于为电信运营商等各类客户提供全方位、高性能、跨平台的网络可视化、信息安全防护解决方案及大数据解决方案。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主要用于“公共互联网安全监测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深度合成鉴伪检测系统研发项目”,相关项目产品是公司现有产品的技术迭代与升级。公司目前的信息安全防护解决方案已经可以一定程度上在文字、图片等方面实现提取、检测、拦截等安全防护措施。但是随着网络带宽的不断发展,网络流量逐步增大,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下游客户的应用需求也逐步丰富,对相关产品的应用场景、处理对象、防护模式均提出了新要求。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增强网络安全技术核心应用领域的技术水平以及产业化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以及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二)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429.00万元,发行数量为354,290手(3,542,900张)。 (四)票面金额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三)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包括各类投资者持有期的限 制或承诺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 本次发行的证券不设持有期限制。 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一)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即自 2025年 3月 13日(T日)至 2031年 3月 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三)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0.8%、第四年 1.5%、第五年 2.0%、第六年 2.5%。 (四)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 3月 19日,T+4日)起满 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5年 9月 19日至2031年 3月 12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评级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六)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 根据其所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③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④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 ⑥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 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 ⑧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 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 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2)公司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当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3、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持有人会议: (1)债券受托管理人; (2)公司董事会;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七)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4.3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即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二者孰高值。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出现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1 0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 -D+A×k)/(1+n+k) 1 0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0 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型、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限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限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i×t/365 A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回售条件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九)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即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九)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一)还本付息期限、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5)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十二)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发行对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 3月 12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2、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浩瀚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 3月 12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浩瀚深度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262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262手可转债。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日)前(含)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58,346,667股,剔除回购专户库存股 1,724,736股后,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本总额为 156,621,931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0.002262手/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54,290手。 3、优先认购方式 (1)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5年 3月 12日(T-1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5年 3月 13日(T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26292”,配售简称为“浩瀚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 1手的整数倍。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浩瀚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浩瀚配债”的可配余额。 原股东持有的“浩瀚深度”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及缴款程序 ①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浩瀚配债”的可配余额。 ②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③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原股东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原股东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④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⑤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十三)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四)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可 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1、违约事件 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如下: (1)本次可转债到期未能偿付应付本金;未能偿付本次可转债的到期利息;在本次可转债回购(若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公司债券未偿还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行为持续 30个工作日仍未解除;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2、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如果《受托管理协议》项下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协议各方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之约定。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协议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在接到要求解决争议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因《受托管理协议》引起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法律诉讼应在债券受托管理人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跃 董事会秘书:冯彦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19号 A座 2层 218室 联系电话:010-68462866 传真:010-6848050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保荐代表人:谢栋斌、谢正阳 项目协办人:丁志卿 经办人员:郑钦匀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传真:021-68826800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机构负责人:沈国权 经办律师:杨海峰、俞铖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四)审计机构 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姚庚春 经办会计师:李津庆、肖和勇、樊艳丽、唱翠红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 A座 24层 联系电话:010-52805600 传真:010-52805601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经办评级人员:宁立杰、刘柏源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院 2号楼 17层 联系电话:010-85679696 传真:010-85679228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388号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七)登记结算公司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号 联系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八)收款银行 户名: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华支行 开户行:51001870836051508511 五、发行人与中介机构的关系说明 保荐人国金证券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同时保荐人全资子公司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浩瀚深度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有人名册,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登记在国金证券名下的发行人股份为 220,00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14%;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发行人股份为 1,964,333股(包括转融通借出数量),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24%;国金证券-招商银行-国金证券浩瀚深度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下的发行人股份为 951,282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60%。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