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帆科技(68859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时间:2025年03月13日 22:54:13 中财网

原标题:正帆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股票简称:正帆科技 股票代码:688596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GentechCo.,Ltd. (上海市闵行区春永路55号2幢)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正文内容,并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风险因素:
一、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
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可转债持有人将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条款和有条件赎回条款,到期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有条件赎回价格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信用评级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内,评级机构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关于本次发行不提供担保的说明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不设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四、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
次可转债的认购情况及相关承诺
(一)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风帆控股将视情况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并出具承诺:
“1、如正帆科技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企业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参与认购正帆科技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2、如届时本企业决定认购正帆科技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企业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如届时本企业成功认购取得正帆科技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认购后六个月内(含六个月)不减持正帆科技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遵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或可转债的行为,不实施或变相实施短线交易等违法行为。

4
、本企业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减持正帆科技股票或可转债的,由此所得收益全部归正帆科技所有,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视情况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并出具承诺:“1、如正帆科技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人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参与认购正帆科技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2、如届时本人决定认购正帆科技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人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如届时本人成功认购取得正帆科技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认购后六个月内(含六个月)不减持正帆科技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遵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3、本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或可转债的行为,不实施或变相实施短线交易等违法行为。

4、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或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违反上述承诺而减持正帆科技股票或可转债的,由此所得收益全部归正帆科技所有,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发行人主要为下游泛半导体、光纤通信、生物医药等行业客户提供制程关键系统与装备、关键材料和专业服务等综合服务,其主要业务与下游客户的精细化生产工艺发展相关,发行人需根据下游市场的工艺发展方向以及发展趋势作出正确的判断。

发行人已在工艺介质供应系统微污染控制、流体系统设计与模拟仿真、生命安全保障与工艺监控、高纯材料合成与分离提纯、材料成分分析与痕量检测、关键工艺材料再生与循环等领域形成核心技术。随着下游泛半导体行业发展及升级迭代,先进制程芯片逐渐成为产品主流,发行人需要结合下游行业发展对于生产设备及生产环境的新要求,及时进行研发,以满足下游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若发行人不能及时把握技术、市场和政策的变化趋势,不能持续加强研发创新能力并及时将技术研发成果与客户需求相结合,可能会面临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从而导致公司市场竞争地位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除补充流动资金外,拟投资于“铜陵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特气建设项目(二期)——年产890吨电子先进材料及30万立方电子级混合气体项目”、“正帆科技(丽水)有限公司特种气体生产项目”、“正帆百泰(苏州)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物医药核心装备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通过在铜陵、丽水、太仓等地进行项目建设,为发行人新增电子先进材料、电子级混合气体、特种气体、生物医药核心装备及材料的产能。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具备原硅酸乙酯(TEOS)、亚磷酸三乙酯(TEPO)、硼酸三乙酯(TEB)等各类前驱体材料的生产能力,完成在浙江丽水地区的特种气体布局,并实现对现有制药用水设备的迭代升级。

上述产品主要客户仍以目前发行人业务覆盖的泛半导体行业为主,发行人结合下游市场规模、行业发展、客户储备等方面进行了产能规划,并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项目实施及后续经营过程中,若下游行业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发行人相关产品导入下游客户时的审核认证进度不及预期,可能导致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从而对本次募投项目效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三)募投项目无法达到预计经济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除补充流动资金外,拟投资于“铜陵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特气建设项目(二期)——年产890吨电子先进材料及30万立方电子级混合气体项目”、“正帆科技(丽水)有限公司特种气体生产项目”、“正帆百泰(苏州)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物医药核心装备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能够为公司新增电子先进材料、电子级混合气、特种气体及生物医药核心装备及材料的产能,进一步增强公司Opex业务板块的布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发行人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根据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铜陵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特气建设项目(二期)——年产890吨电子先进材料及30万立方电子级混合气体项目”预计在设定的经营期内59,675.00
年平均营业收入为 万元;“正帆科技(丽水)有限公司特种气体生产项目”预计在设定的经营期内年平均营业收入为41,997.43万元;“正帆百泰(苏州)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物医药核心装备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中新型制药用水装备产品预计年营业收入为31,460.00万元,募投项目整体收益良好。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不利变化、技术进步、行业竞争加剧、市场供需结构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募投项目不能如期、充分实施,或实施效果、投资周期与预期产生偏离,将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的时间晚于预期或实际效益低于预期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客户验证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铜陵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特气建设项目(二期)——年产890吨电子先进材料及30万立方电子级混合气体项目”、“正帆科技(丽水)有限公司特种气体生产项目”及“正帆百泰(苏州)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物医药核心装备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中的新产品需通过客户验证才可实现销售并产生经济效益。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正帆百泰(苏州)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物医药核心装备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中的新型制药用水装备产品已通过部分客户验证,其他本次募投项目中的新产品尚未通过客户验证,公司后续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积极推进相关产品的客户验证流程;如发生客户及市场需求变化、客户原因导致验证周期延长、客户验证不及预期等情形,将会给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和产品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的风险
2021年末至2024年6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6,125.50万元、91,733.47万元、169,669.17万元和175,678.5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0.56%、33.92%、44.25%和94.84%,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6,303.76万元、9,595.01万元、16,034.87万元和19,960.08万元,发行人在各期末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

2021 2024 6
但由于发行人客户结构较为分散, 年末至 年 月末前五大应收账
款客户余额占比分别为16.04%、23.43%、27.01%和19.35%,发行人在应收账款回收管理方面工作量较大。如果客户因经济困难导致资金紧张,且发行人未能及时注意到相关风险而提前进行应收账款回收安排,则可能产生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的风险。

(六)存货跌价的风险
2021年末至2024年6月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06,206.19万元、198,341.40万元、337,662.25万元和390,648.38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9.36%、41.78%、52.56%和54.33%,是流动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同时通过主动备货以应对供应链风险,导致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大额原材料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若未来出现国家金融环境变化、客户经营情况恶化等因素,导致客户资金压力,而使得项目规模调整、暂缓或终止等情形,发行人存货可能发生跌价风险且大额项目成本不能得到全额补偿,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
及相关主体的承诺
(一)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公司持续回报的能力,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持续推进实施多项措施,具体如下:
1
、持续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公司现有业务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中的电子气体化学品业务并拓展公司产品下游应用的行业与领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管理层、董事会的详细论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战略规划。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整体规模、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完成建设投产,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未来的股东回报,以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优化公司投资回报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持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同时,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自身经营活动需求,综合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对现有的利润分配制度及现金分红政策不断优化,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5、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并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风帆控股及实际控制人YUDONGLEI和CUIRONG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5、本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支持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目录
声明.............................................................................................................................1
重大事项提示...............................................................................................................2
一、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2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信用评级...................................................2三、关于本次发行不提供担保的说明...............................................................2四、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情况及相关承诺...........................................................................................3
五、特别风险提示...............................................................................................4
六、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7
目录...........................................................................................................................11
第一节释义...............................................................................................................13
一、一般释义.....................................................................................................13
二、专业释义.....................................................................................................14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17
一、发行人概况.................................................................................................17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18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22
四、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26五、发行人违约责任.........................................................................................34
六、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35
七、认购人承诺.................................................................................................37
八、债券受托管理情况.....................................................................................37
九、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的关系.................................................38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39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39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上市以来变化情况.........................39第四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42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及重要性水平.........................................42二、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42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48四、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51五、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53六、纳税税种及税收优惠情况.........................................................................58
七、财务状况分析.............................................................................................60
八、盈利能力分析.............................................................................................92
九、现金流量分析...........................................................................................108
十、资本性支出分析.......................................................................................111
十一、技术创新分析.......................................................................................112
十二、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112十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12第五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114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114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114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方式...............................................................................137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139五、本次发行不涉及“四重大”情况...........................................................140第六节备查文件.....................................................................................................141
第一节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一、一般释义

一般释义  
发行人/正帆科 技/公司/本公司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YUDONGLEI俞东雷,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
CUIRONG崔荣,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
正帆半导体上海正帆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合肥正帆合肥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正帆超净上海正帆超净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江苏正帆江苏正帆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正帆华东江苏正帆华东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香港正帆香港正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上海正霆上海正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硕之鑫上海硕之鑫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上海浩舸上海浩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上海徕风上海徕风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正帆百泰正帆百泰(苏州)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正帆丽水正帆科技(丽水)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鸿舸半导体鸿舸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铜陵正帆铜陵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正帆潍坊正帆科技(潍坊)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正帆沃泰正帆沃泰(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正帆合泰正帆合泰(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正帆济宁正帆工业科技(济宁)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凤展鸿图上海凤展鸿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芜湖永泰芜湖市永泰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湖州正帆正帆科技(湖州)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文德半导体文德半导体装备(浙江)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深圳正帆正帆科技半导体装备(深圳)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正帆氦邺上海正帆氦邺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文德秋径文德秋径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安徽正帆正帆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苏州华业苏州华业气体制造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芜湖永兴芜湖永兴气体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正帆洁净正帆洁净半导体(成都)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鸿舸技研上海鸿舸技研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风帆控股风帆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
至纯科技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晶盛机电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受托管理 人、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 浩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 容诚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级机构、中证 鹏元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受托管理协 议》《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之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报告期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6月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业释义

专业释义  
制程特定的制造工艺及其设计规则
MROMaintenance(维护)、Repair(维修)、Operation(运营),针对客户 已建成项目提供技改工程、设备制造、配件综合采购及运营等服务
电子气体应用于集成电路、平板显示等半导体行业的高纯气体
湿化学品湿电子化学品,是集成电路、分立器件、显示面板、太阳能电池等 生产湿法工艺制程关键性电子化工材料
砷烷、砷化氢分子式为AsH,一种半导体工业中的常用气体 3
磷烷、磷化氢分子式为PH,一种半导体工业中的常用气体 3
硅烷硅烷是指的是碳烷烃的硅取代类似物。硅烷烃的化学式通式为: SiH ,一种半导体工业中的常用气体 n 2n+2
合成原料进入合成反应器,在一定温度、压力及催化剂作用下,发生化 学反应,得到所需的产品
提纯将低纯度的原料气,采用精馏、吸附等方式,精制成更高纯度的产 品
混配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分的气体按照一定的比例依次充入钢瓶中,最 终混合在一起,形成一种均匀的混合物质
充装利用专用充装设备,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等充装在各类气瓶等压力 容器内的过程
泛半导体集成电路、平板显示、太阳能光伏、半导体照明行业的统称
洁净室对空气洁净度、温度、湿度、压力、噪声等参数根据需要进行控制 的密闭性较好的空间
ppb杂质浓度单位,指十亿分之一的杂质体积浓度
QYResearch北京恒州博智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TECHCET专注于电子和半导体材料市场的专业咨询公司
中电联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WSTSWorldSemiconductorTradeStatistics,世界半导体贸易统计组织
晶圆硅半导体集成电路制作所用的硅晶片
刻蚀用物理、化学方法或同时使用两种方法,有选择地把未被晶片上抗 蚀剂掩蔽的薄膜层去除
扩散物质分子从高浓度区域向低浓度区域转移,直到均匀分布的现象, 其中,扩散的速率与物质的浓度梯度成正比
掺杂将可控数量的所需杂质掺入晶圆的特定区域中,获得精确的杂质分 布,从而改变晶圆的电学性质
光刻集成电路制造中利用光学、化学反应原理和化学、物理刻蚀方法, 将电路图形传递到单晶表面或介质层上,形成有效图形窗口或功能 图形的工艺技术
化学气相沉积、 CVDchemicalvapordeposition,将含有构成薄膜元素的气态反应剂或液态 反应剂的蒸气及反应所需其它气体引入反应室,在衬底表面发生化 学反应生成薄膜的过程
物理气相沉积、 PVDPhysicalvapordeposition,在真空条件下采用物理方法将材料源(固 体或液体)表面气化成气态原子或分子,或部分电离成离子,并通 过低压气体(或等离子体)过程,在基体表面沉积具有某种特殊功 能的薄膜的技术,物理气相沉积是主要的表面处理技术之一
原子层沉积、 ALDAtomiclayerdeposition,一种可以将物质以单原子膜形式一层一层的 镀在基底表面的方法
high-k、low-kk指的是介电常数,衡量材料储存电荷能力。按介电常数的高低分 为低介电(low-k)材料和高介电(high-k)材料
EUVExtremeUltraViolet,极紫外光
DRAM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ynamicrandom-accessmemory)是一种半导 体存储器,通常被用作主存储器,用于存储运行中的程序和数据。
NANDFlashflash存储器的一种,其内部采用非线性宏单元模式,为固态大容量 内存的实现提供了廉价有效的解决方案。NANDFlash存储器具有容 量较大,改写速度快等优点,适用于大量数据的存储
深宽比在光刻工艺中所形成的图形(包括光刻胶图形或者基片刻蚀后的图 形)剖面形貌的一种描述
物联网即通过射频识别、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气体
  感应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连接 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讯,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 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
痕量检测样品中待测组分含量低于百万分之一的分析方法
精馏利用混合物中各组分挥发度不同而将各组分加以分离的一种分离过 程
催化剂在化学反应里能改变反应物化学反应速率而不改变化学平衡,且本 身的质量和化学性质在化学反应前后都没有发生改变的物质
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GenTechCo.,Ltd.
成立时间2009年10月10日
上市时间2020年08月20日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正帆科技
股票代码688596
股本总额29,208.5826万元(截至2025年3月10日)
法定代表人YUDONGLEI(俞东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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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春永路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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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310000695772014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工业工程设计 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机械设备研发; 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 子专用材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 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 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 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 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国内贸易 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危险化学品经营;特种设备设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国家政策大力鼓励电子气体产业的发展
电子气体被称为半导体材料的“粮食”,包括电子特种气体和电子大宗气体。

电子特种气体是指用于半导体、显示面板及其它电子产品生产的特种气体。在整个半导体行业生产过程中,从芯片制造到最后器件的封装,几乎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电子特种气体,尤其是沉积、成膜、刻蚀、掺杂等工序都必须有电子特种气体的参与。电子特种气体具有品种多、纯度和混配精度要求高的特点,有着极高的工艺技术壁垒。电子大宗气体主要指满足半导体领域要求的高纯度和超高纯度大宗气体,包括氮气、氧气、氩气和压缩空气等,在半导体制程中用量大且覆盖85%以上环节的应用,主要用作环境气、保护气等。

作为新材料领域的关键性材料之一和我国半导体制造行业“卡脖子”环节之一,近年来电子气体产业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近年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等多部门相继出台指导性文件,均明确提及并部署了电子气体产业的发展并且对于电子气体确立了其新材料产业属性。其中,工信部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中,多种电子特种气体产品均在目录当中,有力推动了电子气体产业的发展。

2、泛半导体行业的发展将有效带动对电子特种气体材料的需求
电子特种气体是晶圆制造的核心材料之一。根据WSTS数据,2022年全球集成电路市场规模为4,799.88亿美元,同比增长3.7%,预计到2026年全球集成电路市场规模将增至7,478.62亿美元。2022年中国集成电路市场规模为10,974亿元,同比增长20%,远高于全球增速,预计2026年中国集成电路市场规模将达22,755亿元,中国已成为全球半导体产业重要的生产和消费基地,产业规模和产业聚群效应明显。此外,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光伏产业的发展也将持续拉动国内电子特种气体需求。

根据电子材料市场研究机构TECHCET数据,2022年全球电子特气市场规模为50亿美元,伴随集成电路、显示面板、光伏等行业的需求增长,电子特气作为其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原材料之一,市场规模也呈稳步增长趋势,预计2025年电子特气市场容量将超过60亿美元。全球集成电路用电子特气规模2021年为32.22亿美元,预计2025年为42.76亿美元。

中国特种气体市场增速明显高于全球平均,市场潜力大。近年来,全球集成电路、显示面板产业逐步向国内转移,打造“中国芯”、实现进口替代的紧迫性、重要性不断加强,集成电路方面的自主研发及产业化将得到大力推动,同时,显示面板产业、光伏行业在技术迭代的大背景下出现新的发展动能,推动电子气体需求持续保持高速增长。

3、我国半导体前驱体产业国产化迫在眉睫
半导体前驱体是半导体薄膜沉积工艺(包括物理气相沉积PVD、化学气相沉积CVD及原子层沉积ALD)和半导体外延生长、蚀刻、离子注入掺杂以及清洗等工艺的核心制造材料,具有高壁垒、高增长的行业特点,是半导体制造的核心材料之一。按照不同产品类型,半导体前驱体主要可以分为硅前驱体、金属前驱体、High-k前驱体、Low-k前驱体等类别。根据QYResearch的数据,2022年半导体前驱体全球市场规模为23.73亿美元,中国市场规模为8.73亿美元;预计2029年全球市场规模将达到54.4亿美元,其中中国市场规模将达到22.23亿美元。

从下游应用来看,存储器是集成电路最重要的细分领域之一,DRAM和NANDFlash是最核心的存储类型。近年,NANDFlash制造技术向3D技术发展,以适应小体积、大容量的市场需求。随着堆叠层数逐渐增加,前驱体单位用量将翻倍增长,此时深宽比也不断加深。高深宽比的孔道需要纵向和横向沉积单位价值量更高的High-k前驱体等材料。

2022年,全球半导体前驱体前三大企业德国默克集团、液化空气、SKMaterials的合计市场份额达到70.09%。近年来国家各部委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及“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支持政策,其中半导体材料也为重点支持对象。在此背景下,半导体前驱体等半导体材料产业的国产化发展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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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长期对生物制药设备垄断,国内技术空白亟需填补
生物医药产业的产业特性和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决定了规模化、系统化的生物制药生产设备是高端生物医药产业的重要支柱。目前,生物制药已成为制药领域争夺市场的制高点,以单克隆抗体药物为代表,包括疫苗、血液制品、重组蛋白药物、多肽药物、生物提取物、以及基因治疗等为核心的生物制药产业链条正在形成。生物医药的大力发展离不开高端先进的生物制药生产设备。

生物医药产业的水系统、配液系统等各项专用设备供应及相关系统集成服务的发展将会打破国外长期对生物制药设备的垄断,为国内诸多生物制药企业提供安全可靠、性价比高的核心装备与耗材,改变因生物制药设备长期被国外公司垄断而导致的生物制药企业设计生产制造费用高、经济负担重的局面。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实现关键材料及设备领域的国产替代
目前我国在电子气体及以半导体前驱体为代表的半导体电子先进材料领域存在依赖海外进口、国产替代率低的现状。同时,我国在水系统、配液系统等生物制药设备领域也面临着国外的长期垄断。因此,我国亟需在关键材料及设备领域实现国产替代。

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将新增年产890吨电子先进材料、30万立方电子级混合气体、各类电子特种气体及制药用水系统的产能,本次项目的实施可使项目实施区域内企业得到安全、经济合理的电子气体保障,并增强关键电子材料的生产能力,促进下游相关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2、扩充公司产品板块布局,夯实公司电子气体业务板块实力
在电子工艺设备、生物制药设备业务中,公司坚持为集成电路、平板显示、太阳能光伏、半导体照明、光纤通信、生物医药等高端制造业提供装备支持,积累了较多知名客户。该业务受下游行业景气度及固定资产投资周期因素的影响较大。

近年来公司大力发展电子气体业务。由于下游客户更倾向于在一家气体供应商完成多种产品或服务的采购,公司所处行业竞争趋向于综合服务能力的竞争。

因此,公司从已有业务作为切入点,拓展气体产品类别及销售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目前铜陵正帆主要生产电子级磷化氢、硅烷、混合气体等特种气体,其中公司在产品覆盖面上仍存在一定差距。因此,为满足客户同时对多品类电子气体品种及服务的需求,公司亟需扩充产品板块布局,延伸气体核心技术,巩固公司气体业务板块的产品实力及市场地位。

本次募投项目所拓展的电子气体品类,在中国的半导体产业升级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中,铜陵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特气建设项目(二期)在原有高纯磷化氢产品的基础上,新增年产890吨电子先进材料及30万立方电子级混合气体产能,其中包括四(二甲胺)钛(TDMAT)、四(甲乙胺)锆(TEMAZ)、四(甲乙胺)铪(TEMAHf)等High-k前驱体。正帆丽水特种气体生产项目主要涉及氢气、氮气、液氮、液氩、液氧、氦气,以及多种电子混合气、实验室气体、工业气、消防气体的生产销售。其中高纯氢气是泛半导体工艺中的关键原材料,可在EUV光刻中用作清洁和保护气体;高纯氦气往往作为光刻制程中的冷却气体;高纯氧气可在半导体蚀刻工艺中产生氧化物层。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将夯实公司电子气体业务板块的实力,完善业务布局,把握国家高端制造业的发展趋势,增强可持续经营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3、做深公司区域产业布局,扩大公司电子气体服务半径
由于气体业务存在运输半径的限制,地域属性较强,供应商只有不断拓展业务区域才可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

铜陵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特气建设项目(二期)所处的“皖江城市带”已逐渐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并打造成引领安徽省转型发展的新支撑带,成为“长江经济带”重要战略支点。安徽将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现代农业机械等先进制造业,强化龙头带动,增强创新能力,完善产业配套,促进集群集聚发展。铜陵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特气建设项目(二期)将在原有年产90吨超高纯磷化氢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满足我国泛半导体产业高纯电子特种气体采购的进口替代。

正帆科技(丽水)有限公司特种气体生产项目所处的华东区作为全国经济发达地区,分布诸多集成电路、平板显示、半导体照明、光纤通信等高新技术行业客户及科研院所,对电子气体、实验室气体等具备较大需求。基于该项目的建设,公司除满足当地企业需求以外,还可进一步开拓丽水周边城市的电子气体市场。

综上,公司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辐射范围,与公司现有产品、服务产生协同效应,提高公司市场竞争优势及销售规模,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109.50万元,发行数量1,041,095手(10,410,950张)。

(三)证券面值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四)预计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净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109.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02,636.15万元。

(五)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六)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4,109.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序 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1铜陵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特气建设项 目(二期)——年产890吨电子先进材 料及30万立方电子级混合气体项目35,000.0035,000.00
序 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2正帆科技(丽水)有限公司特种气体生 产项目40,000.0040,000.00
3正帆百泰(苏州)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 物医药核心装备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 目15,000.0011,699.50
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17,410.0017,410.00
合计107,410.00104,109.50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七)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正帆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17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1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A股股东。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1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的正帆科技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56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3564手可转债。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日)前(含)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92,085,826股,无回购到专户的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041,095手。

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八)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4日。

(九)发行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1,155.85
审计及验资费用133.00
律师费用80.00
资信评级费用42.4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5.28
发行手续费等16.76
合计1,473.35
注:以上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各项发行费用可能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上述表格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十)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的主要日程安排如下:

日期发行安排
2025年3月14日 (T-2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2025年3月17日 (T-1日)网上路演、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日期发行安排
2025年3月18日 (T日)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确定网上申购摇号中签率
2025年3月19日 (T+1日)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根据中签率进行网上申购的摇 号抽签
2025年3月20日 (T+2日)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 纳认购款
2025年3月21日 (T+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金额
2025年3月24日 (T+4日)刊登《可转债发行结果公告》
以上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及时公告并修改发行日程。本次可转债发行承销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不进行停牌。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一)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包括各类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或承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程序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2023年5月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5月26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2023 12 8
关方案修订稿于 年 月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由于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可转债方案延长有效期的相关议案于2024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5月24日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7月5日及2024年12月3日,公司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分别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方案修订稿。

此外,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调减700元后的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04,109.50万元,发行数量为1,041,095手(10,410,950张)”已获审议通过。

四、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一)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5年3月18日(T日)至2031年3月17日。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三)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20%、第五年1.60%、第六年2.00%。

(四)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3月24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9月24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1年3月1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评级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内,评级机构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六)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与利息;(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4)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
()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5)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受托管理人;
(2)公司董事会;
(3)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8.8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若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Q V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公司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一)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附加回售条件后,可以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二)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具体安排参见本节之“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七)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五)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五、发行人违约责任
(一)违约事件
根据《受托管理协议》,“以下事件构成发行人在本协议及本次可转债的违约事件:
(一)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或其他相关约定,未能按期足额偿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偿还、债券回售、债券赎回、债券置换、债券购回、到期兑付等,下同)或应计利息(以下合称还本付息),但增信机构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二)发行人触发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约定,导致发行人应提前还本付息而未足额偿付的,但增信机构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三)本次可转债未到期,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支付债券本金或利息,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仲裁,发行人应提前偿还债券本息且未按期足额偿付的。

(四)在债券存续期间,甲方发生其他对本次可转债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违约责任
根据《受托管理协议》,“债券违约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乙方因甲方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约定可能导致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相应违约情形与违约责任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三)争议解决机制
根据《受托管理协议》,“本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一方均有权向上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六、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YUDONGLEI(俞东雷)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春永路55号
董事会秘书ZHENGHONGLIANG(郑鸿亮)
联系电话021-54428800
传真021-54428811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军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888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
保荐代表人张一鸣、谭同举
项目协办人姚翰
其他项目组成员赵夏冰、艾明、王乾、黄名涵、阮春煜、康波迩、陈佳炜、徐锴、谢海 涛、王婧儿
联系电话021-23187709
传真021-23187745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徐晨
住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层
经办律师李强、陆伟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431670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刘维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经办注册会计师宋世林、刘冠男、潘胜国、胡新荣、王辉达、陆俊
联系电话010-68784158
传真010-66001392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深湾二路82号神州数码国际创新中心东塔42楼
经办评级师徐宁怡、刘书芸
联系电话0755-82873114
传真0755-82872090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七)登记结算公司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八)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户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3004485897
开户行上海银行徐汇支行
七、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人)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同意《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四)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八、债券受托管理情况
任何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1、受托管理人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88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军
联系人:张一鸣、谭同举
电话:021-23187709
2、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2023年8月,公司与海通证券签订了《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之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关于本次可转债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等内容参见本节之“五、发行人违约责任”,上述内容仅列示了本次可转债之《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受托管理协议》全文。《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置备于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九、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的关系
截至2025年1月21日,保荐人海通证券衍生产品与交易部多空互换账户持有发行人5,198股的股份,保荐人子公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管业务持有发行人939股的股份。除此之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数为286,998,654股,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有限 售条件 的股份 数量
1风帆控股有限公司境外法人50,789,26017.70%-
2黄勇境内自然人13,671,3944.76%-
3周明峥境内自然人12,671,3944.42%-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自然人6,974,7872.43%-
5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保险产品境内非自然人4,409,3551.54%-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夏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境内非自然人4,295,1311.50%-
7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005L-CT001沪境内非自然人4,174,5911.45%-
8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境内非自然人4,101,1051.43%-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自然人4,016,9881.40%-
10平安基金-中国平安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 险分红-平安人寿-平安基 金权益委托投资2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境内非自然人3,990,6131.39%-
合计109,094,61838.01%-  
注:原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未纳入上表前10名股东列示;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回购证券账户持股数为4,489,317股,持股比例为1.56%。(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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