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尚太科技(001301):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5年03月14日 21:01:15 中财网
原标题:尚太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股本 260,887,3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 1,056,100股后的
259,831,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8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尚太科技股票代码001301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李龙侠GUO XIAOYU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无 极县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 北苏总部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无 极县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 北苏总部 
传真0311-865090190311-86509019 
电话0311-865090190311-86509019 
电子信箱shangtaitech@shangtaitech .comshangtaitech@shangtaitech .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锂离子电池人造石墨负极材料 负极材料和正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合称为锂离子电池四大主要原材料。 负极材料主要可分为碳材料和非碳材料,目前市场主流产品主要为碳材料中的石墨类负极材料,可具体 分为人造石墨负极材料和天然石墨负极材料。公司主要从事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的自主研发、生产与销售,下 游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人造石墨负极材料因其高倍率、长循环、低膨胀等优势,广泛应用于新 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储能电池以及消费电池。目前,人造石墨负极材料是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市场的主流 产品,根据高工锂电统计,2024年,我国负极材料出货量 208万吨,较 2023年同比增长 26%,其中人造石 墨负极材料和天然石墨负极材料出货量分别为 181万吨和 26万吨,人造石墨负极材料占总体出货量比重达 87.02%。 (1)公司负极材料产品在产业链中所处位置如图所示:
(2)产品主要生产流程
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周期较长,工序较多,不同工序的生产相对独立。公司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由石油焦、针状焦等原料通过原材料预处理、造粒、焙烧、高温石墨化、炭化和成品加工等六大工序若干个小工序制成,且不同特性的产品所需要的工序不同,比如造粒、焙烧、炭化对部分产品来说为非必须工序,石墨化是人造石墨负极材料最核心工序,其所耗费的生产成本也最高。

六大主要生产工序如图所示:
2、碳素制品
公司产品还包括以石墨化焦为主的碳素制品。石墨化焦为公司负极材料生产石墨化工序附属产品,其原材料为中硫煅后石油焦,依据其粒径的大小放置于石墨化炉内,作为电阻料和保温料使用,经过石墨化炉高温热处理后,形成高碳含量的石墨化焦粒或石墨化焦粉。由于公司石墨化生产规模较大,也成为公司主要产品之一。石墨化焦主要作为增碳剂,应用于钢铁行业和铸造行业,也可作为铝用炭素材料应用于电解铝行业。

除上述产品外,公司石墨化生产中破损的石墨坩埚亦可以对外出售,主要作为增碳剂使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024年末2023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2年末
总资产9,264,856,279.727,417,525,523.6424.90%8,870,031,485.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6,265,173,470.515,664,276,923.2410.61%5,196,728,963.69
 2024年2023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2年
营业收入5,229,246,463.944,390,760,656.2619.10%4,781,846,232.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838,327,119.60722,904,951.5915.97%1,289,454,531.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808,554,289.12713,274,965.5613.36%1,281,443,344.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284,404,301.87-416,373,730.8531.69%-794,420,615.48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3.222.7815.83%6.62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3.232.7816.19%6.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14.05%13.37%0.68%51.82%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861,218,234.141,232,261,153.341,526,497,856.501,609,269,219.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148,720,551.22207,955,917.62221,142,843.56260,507,807.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143,149,685.71205,030,733.45223,190,637.06237,183,232.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263,522,789.50144,181,689.85-415,465,414.46250,402,212.24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 普通股股 东总数14,762年度报告 披露日前 一个月末 普通股股 东总数20,862报告期末 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 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 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0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欧阳永跃境内自然 人36.53%95,327,00095,327,000不适用0
长江晨道 (湖北) 新能源产 业投资合 伙企业 (有限合 伙)境内非国 有法人9.45%24,660,5000.00不适用0
招银国际 资本管理 (深圳) 有限公司 -深圳市 招银朗曜 成长股权 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其他3.20%8,352,4310.00不适用0
香港中央 结算有限 公司境外法人2.14%5,581,5240.00不适用0
招银国际 资本管理 (深圳) 有限公司 -招银成 长叁号投 资(深 圳)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其他1.63%4,243,3080.00不适用0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兴 全合润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其他1.39%3,630,1250.00不适用0
闵广益境内自然 人1.25%3,251,3000.00不适用0
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东 方新能源 汽车主题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其他1.12%2,932,7530.00不适用0
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建信新 能源行业 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 金其他1.03%2,688,5180.00不适用0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摩根新 兴动力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其他1.00%2,597,6370.0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致行动的说明上述前 10名股东中,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招银朗曜成长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招银成长叁号投资(深 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同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管 理的企业。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情况说明(如有)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名股东及前 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 10名股东及前 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4年 1月 2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的 5000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60,755,600元减少至 260,750,600元,股本总额由 260,755,600股减少至 260,750,600股。

2、2024年 4月 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2024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2024年 6月 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60,750,600元减少至 260,716,100元,股本总额由260,750,600股减少至 260,716,100股。

5、2024年 6月 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激励对象名单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4年 7月,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授予并登记完成,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4年 7月 18日。本次预留部分授予并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60,716,100元增加至 260,961,350元,股本总额由 260,716,100股增加至 260,961,350股。

7、2024年 8月 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相关事项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2024年 12月 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 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4年 12月 19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2025年 2月 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60,961,350元减少至 260,887,350元,股本总额由 260,961,350股减少至 260,887,350股。


股权回购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4年 10月 30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合适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83元/股(含),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公司已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石家庄分行”)出具的《实质性贷款承诺函》,中国银行石家庄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 6,000 万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股票回购。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686,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629%,最高成交价为 65.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4.87 元/股,成交总金额44,749,34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截至 2025年 2月 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056,1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0.4047%,最高成交价为 65.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1.83元/股,成交总金额66,644,96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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