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尚太科技(001301):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股本 260,887,35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 1,056,100股后的 259,831,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8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产品主要生产流程 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周期较长,工序较多,不同工序的生产相对独立。公司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由石油焦、针状焦等原料通过原材料预处理、造粒、焙烧、高温石墨化、炭化和成品加工等六大工序若干个小工序制成,且不同特性的产品所需要的工序不同,比如造粒、焙烧、炭化对部分产品来说为非必须工序,石墨化是人造石墨负极材料最核心工序,其所耗费的生产成本也最高。 六大主要生产工序如图所示: 2、碳素制品 公司产品还包括以石墨化焦为主的碳素制品。石墨化焦为公司负极材料生产石墨化工序附属产品,其原材料为中硫煅后石油焦,依据其粒径的大小放置于石墨化炉内,作为电阻料和保温料使用,经过石墨化炉高温热处理后,形成高碳含量的石墨化焦粒或石墨化焦粉。由于公司石墨化生产规模较大,也成为公司主要产品之一。石墨化焦主要作为增碳剂,应用于钢铁行业和铸造行业,也可作为铝用炭素材料应用于电解铝行业。 除上述产品外,公司石墨化生产中破损的石墨坩埚亦可以对外出售,主要作为增碳剂使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4年 1月 2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的 5000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60,755,600元减少至 260,750,600元,股本总额由 260,755,600股减少至 260,750,600股。 2、2024年 4月 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2024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2024年 6月 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60,750,600元减少至 260,716,100元,股本总额由260,750,600股减少至 260,716,100股。 5、2024年 6月 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激励对象名单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4年 7月,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授予并登记完成,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4年 7月 18日。本次预留部分授予并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60,716,100元增加至 260,961,350元,股本总额由 260,716,100股增加至 260,961,350股。 7、2024年 8月 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相关事项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2024年 12月 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 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4年 12月 19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2025年 2月 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60,961,350元减少至 260,887,350元,股本总额由 260,961,350股减少至 260,887,350股。 股权回购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4年 10月 30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合适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83元/股(含),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公司已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石家庄分行”)出具的《实质性贷款承诺函》,中国银行石家庄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 6,000 万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股票回购。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686,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629%,最高成交价为 65.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4.87 元/股,成交总金额44,749,34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截至 2025年 2月 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056,1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0.4047%,最高成交价为 65.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1.83元/股,成交总金额66,644,96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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