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达(301029):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029 证券简称:怡合达 公告编号:2025-003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东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及苏州钟鼎五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特别提示: 1、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盈”)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10,527,76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66%。 2、东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红土”)于 2017 年对公司进行投资,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创投机构之一,投资期长达 8年。东莞红土持有本公司股份 16,140,0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54%),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2年 7月 2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其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10,527,76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66%。 3、苏州钟鼎五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钟鼎五号”)于 2018年对公司进行投资,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的创投机构之一,投资期长达 7年。钟鼎五号持有本公司股份27,034,9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26%),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2 年 7月 2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其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10,527,76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66%。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股东伟盈、东莞红土、钟鼎五号出具的《股 份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伟盈的基本情况
(一)伟盈减持计划 1、拟减持原因:因投资安排,正常退出。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权益分派 转增取得,于 2022年 7月 2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 10,527,765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66%。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6,342,027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1.66%,即不超过 10,527,765股。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 进行,即 2025年 4月 8日至 2025年 7月 7日。 6、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东莞红土减持计划 1、拟减持原因:因投资安排,正常退出。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权益分派 转增取得,于 2022年 7月 2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 10,527,765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66%。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特别说明: 根据 2020年 3月 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 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东莞红土已经通过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备案,符合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适用以下比例限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3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6,342,027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3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66%,即不超过 10,527,765股。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 进行,即 2025年 4月 8日至 2025年 7月 7日。 6、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钟鼎五号减持计划 1、拟减持原因:因投资安排,正常退出。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权益分派 转增取得,于 2022年 7月 2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 10,527,765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66%。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特别说明: 根据 2020年 3月 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 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钟鼎五号已经通过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备案,符合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适用以下比例限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6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6,342,027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6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66%,即不超过 10,527,765股。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 进行,即 2025年 4月 8日至 2025年 7月 7日。 6、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伟盈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承诺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规定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且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减持。 (二)东莞红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承诺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规定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且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减持。 (三)钟鼎五号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承诺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规定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且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减持。 截至公告披露日,伟盈、东莞红土、钟鼎五号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伟盈、东莞红土、钟鼎五号 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伟盈、东莞红土、钟鼎 五号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3、伟盈、东莞红土、钟鼎五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伟盈出具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2、东莞红土出具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3、钟鼎五号出具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3月 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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