熵基科技(301330):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股东深圳精英士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精英和义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重要提示: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精英士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4,038,400股(占公司目前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7.2332%),计划依法在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86,600股(不超过公司目前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4873%)。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精英和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3,874,950股(占公司目前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7.1490%),计划依法在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86,600股(不超过公司目前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4873%)。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熵基科技”)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精英士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精英士君”)及深圳精英和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精英和义”)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情况
(一)本次减持计划情况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进行。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股份减持的股东精英士君及精英和义做出的关于锁定期安排、以及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企业承诺按以下原则锁定所持有熵基科技的股份: 本企业持有熵基科技的股份分四批解锁,每批解除锁定的数量为本企业持有熵基科技股份的四分之一,解除锁定的时间分别为自熵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一年、二年、三年、四年。对于前述锁定期安排中涉及的未解除锁定的股份,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熵基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熵基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对于熵基科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日前6个月内,本企业通过参与熵基科技增资认购的新增股份,自完成前述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熵基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项锁定期届满之日本企业持有的部分股份早于本条第一项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之日,则该部分股份对应的锁定期限以本条第一项为准。 (2)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熵基科技、熵基科技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股票的收益将归熵基科技所有。 (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以及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出具的关于所持熵基科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熵基科技股票。 (2)在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如本企业拟进行减持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知熵基科技减持事宜,并在减持事宜公告后依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英士君及精英和义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或规定的行为。 精英士君及精英和义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相关股东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将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相关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股东深圳精英士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精英和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3月 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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