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高科(603860):中公高科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证券代码:603860 证券简称:中公高科 公告编号:2025-005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不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3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关联董事徐海青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2人全票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2、2025年3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关联董事杨文静、徐海青、刘兆磊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6人全票通过。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2025年 3月 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度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我们对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主营业务为研究公路交通运输技术,促进交通科技发展;交通运输工程研究、土木工程研究、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机械工程研究、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公路勘察与设计、相关工程检测与监理、相关技术咨询与培训。住所为北京海淀区西土城路 8号,法定代表人为孙永红。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 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2、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7年1月16日,主营业务为认证服务;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技术检测;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112号楼一层113、115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曹鹏。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3、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2年7月10日,主营业务为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技术咨询。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5号12层2120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会学。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4、北京新桥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3年3月1日,主营业务为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专业承包;计算机系统服务。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赵之杰。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预计与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北京新桥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发生经营性业务。 (二)公司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公高科(霸州)养护科技产业有限公司预计向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计量站采购检测装备计量鉴定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将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同类业务当地市场价格并经与对方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服务。 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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