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股份(00203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5)第 02397号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江股份”)编制的《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丽江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丽江股份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丽江股份 2024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丽江股份 2024年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立倩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徐 毅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40 号)核准,于 2014年 1月 8日以 11.33元/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8,843,777.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1.33元,募集资金总额 779,999,993.4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7,36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52,639,993.4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4年 1月 28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审亚太验[2014]02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 2013年 3月 15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在经公司 2013年 3月 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 2020年 4月 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修改了《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于 2013年 3月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使用部门提出申请,使用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门审核、证券部备案后,报总经理或董事长签批,超过董事长权限范围的支出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福慧支行(账号 24140501040010702)开设了一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迪庆香巴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迪庆香格里拉市支行(账号 24169801040021717)开设了一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另外,在上述两个账户下设置子账户用于理财。其中,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福慧支行开立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户(账号 24140541850000005)于 2024年 2月 23日到期,本息自动转存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销户;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迪庆香巴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迪庆香格里拉市支行开立的定期存款户(账号 24169851650000001)于 2024年 7月 24日到期,本息自动转存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销户。2024年 4月 12日,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 2024年 7月 25日,本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 16,125.21万元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其中:转入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基本账户 13,897.32万元,转入迪庆香巴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基本账户 2,227.8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完成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手续。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福慧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迪庆香巴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市年 2月 20日、3月 31日与上述金融机构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鉴于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手续,公司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已于 2024年 7月 25日完成募集资金账户销户公告。 (四)募投项目结项并销户情况 2024年 4月 12日,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 2024年 7月 25日,本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 16,125.21万元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其中:转入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基本账户 13,897.32万元,转入迪庆香巴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基本账户 2,227.8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完成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手续。本次销户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4年 2月 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890.66万元置换预先已利用自筹资金投入香格里拉香巴拉月光城项目、玉龙雪山游客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资金 8,890.66万元。本公司已经于 2014年 3月 4日将募集资金 8,890.66万元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结算账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 3月 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4年 4月 12日召开的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检查意见,截止 2024年 7月 25日,本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 16,125.21万元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其中:转入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基本账户 13,897.32万元,转入迪庆香巴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基本账户 2,227.8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进度及投资规模的议案》:结合市场状况,董事会将香巴拉月光城项目投资总额由62,382.04万元调整为 50,598.7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由 60,882.04万元调整为 48,684.12万元,以自有资金投入金额由 1,500.00万元调整为 1,914.6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规模调整后剩余的募集资金 12,197.92万元(占该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16.21%)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转入公司基本账户。若今后市场好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追加投资于香巴拉月光城项目续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审核意见。本议案经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详见本报告附表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3月 14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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