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鑫生活(30150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恒鑫生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恒鑫生活 股票代码:301501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efei Hengxin Lif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双凤路 3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 1018号) 二〇二五年三月 特别提示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生活”、“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5年 3月 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 cn.chinadaily.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 10,200.0000万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2,418.4382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 39.92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期,投资效益的体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 在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七)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的风险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处行业为“C22造纸和纸制品业”。截至 2025年 3月3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2)造纸和纸制品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0.68倍。 截至 2025年 3月 3日(T-4日),可比 A股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3年扣非前/后 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 3:剔除部分公司指未选取招股书列示的家联科技及泉舜纸塑,由于家联科技静态市盈率偏高,故在计算时作为极值剔除;泉舜纸塑已终止挂牌,无可参考数据。 本次发行价格 39.9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9.2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 3月 3日(T-4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0.68倍,亦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37.91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餐饮具作为食品、饮品包装的主要载体,消耗量大,用后不可生物降解餐饮具不能得到全面回收的情况下,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各国、地区的各级政府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分步推进禁限塑政策。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69,615.07万元、105,438.26万元、139,556.33万元和 71,824.42万元,其中:可生物降解餐饮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9.19%、52.56%、54.04%和 57.63%;不可生物降解餐饮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0.81%、47.44%、45.96%和 42.37%。 目前,境内仅海南省、吉林省、民航领域出台了较为明确的禁限塑政策;境外的欧洲(主要是欧盟)、加拿大禁限塑政策较严、覆盖其内部区域较广。报告的影响较小。但若未来禁限塑的领域范围扩大,可能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现磨咖啡、新式茶饮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 19,805.27万元、35,231.31万元、65,097.97万元和 32,347.1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8.45%、33.41%、46.65%和 45.04%。 2021年至 2023年,受益于现磨咖啡、新式茶饮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主要客户业务规模有较大程度的增长,由此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增长较多,公司对现磨咖啡、新式茶饮客户的销售收入增长较快,复合增长率为 81.30%;2024年以来,全国餐饮行业收入增速整体有所减缓,公司部分主要客户新增门店数量及销售规模增长亦有所减缓,公司对现磨咖啡、新式茶饮客户的销售收入仅较上年同期增长 15.36%,增长放缓。 虽然公司与现磨咖啡、新式茶饮主要客户合作时间较长、合作稳定性较好,且不存在对单一客户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况,但若未来下游现磨咖啡、新式茶饮行业竞争加剧、增速进一步放缓导致公司主要客户需求减少,且公司未能及时开发新客户或新产品,将可能导致公司来自现磨咖啡、新式茶饮的销售收入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原纸和 PLA粒子,报告期内原纸和 PLA粒子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34.75%、31.28%、28.77%、30.43%和 23.68%、19.83%、19.51%、19.94%。 目前,国内原纸行业产能供应较为充分,但原纸价格受纸浆价格、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2021年纸浆价格上涨导致原纸市场价格上升。PLA以可再生的植物资源,如玉米、木薯等为主要原材料,相关原材料的价格走势对 PLA价格有较大影响;另外,随着禁限塑政策推进,PLA的需求将增加,亦可能推动PLA价格上升。 公司主要原材料原纸和 PLA粒子价格存在波动的风险,若不能充分转移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将给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确定性的影响。 以 2023年、2024年 1-6月的数据为基准,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且不考虑因原材料价格变动与客户协商调价等因素的情况下,假设原材料价格上下浮动 5%、10%的情况下,公司毛利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四)外销收入占比较高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36,747.19万元、56,124.57万元、56,397.34万元和 29,354.8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2.79%、53.23%、40.41%和 40.87%,其中对美国的出口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68%、17.98%、10.85%和 11.19%。若中美贸易摩擦持续,或未来其他国家或地区与中国的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会对公司出口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外币结算产生的汇兑损益分别为239.94万元、-702.63万元、-364.64万元和-396.18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及对参股公司投资损失后)的比例分别为 2.28%、-3.56%、-1.40%和-3.26%。由于汇率的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未来的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909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207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恒鑫生活”,证券代码为“301501”。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2,418.438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5年3月 19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5年 3月 19日 (三)股票简称:恒鑫生活 (四)股票代码:301501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200.00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550.0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418.4382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781.5618万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发行不涉及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31.5618万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2%,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6%。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规定的新旧规则适用衔接安排,公司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2.1.2条第(一)项的上市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 公司 2022年、2023年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5,846.64万元、21,167.61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符合上述标准。 同时,公司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2.1.2条第(一)项的上市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00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及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樊砚茹、严德平、严书景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砚茹与严德平系夫妻关系,严书景系樊砚茹、严德平之女,严德平担任恒鑫生活董事长兼总经理,系合肥恒平、合肥恒言份额最大的合伙人且担任合肥恒平、合肥恒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严书景担任恒鑫生活董事。本次发行前,樊砚茹、严德平、严书景合计控制的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88.52%。 樊砚茹女士,1963年 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居民身份证号 340103196307******。1997年 10月至 2010年 5月,任恒鑫印务执行董事;2010年 5月至 2012年 6月,任恒鑫纸塑执行董事;2017年 8月至 2021年 6月,任恒鑫环保监事;2021年 6月至今,在公司总经办任职。 严德平先生,1963年 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居民身份证号 340111196304******。1986年 7月至 1997年 10月,于合肥林业职业技术学校任教;1997年 10月至 2010年 5月,任恒鑫印务监事;2010年 5月至 2012年 9月,任恒鑫纸塑监事;2012年 9月至 2017年 8月,任恒鑫环保监事;2017年 8月至 2018年 6月,任恒鑫环保经理;2018年 6月至 2021年 6月,任恒鑫环保执行董事、经理;2021年 6月至今,任恒鑫生活董事长兼总经理。严德平先生同时担任合肥恒言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恒平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川鼎监事,上海川鼎监事。 严书景女士,1992年 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居民身份证号 340104199209******。2012年 6月至 2012年 9月,任恒鑫纸塑执行董事;2012年 9月至 2018年 6月,任恒鑫环保执行董事;2018年 6月至 2021年 6月任职于恒鑫环保总经办;2021年 6月至今,任恒鑫生活董事。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樊砚茹42.26% 40.00% 0.98%
员工持股平台合肥恒平及持有合肥恒平财产份额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严德平,实际控制人亲属严秀、严群、严群霞、娄素萍,申报前 12个月新增股东丁燕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孙小宏、陈波、张四化、王春霞、许建、黄银、陈凤,公司监事姚亚琴、童金贵、陶娜,公司其他股东王芳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减持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员工持股平台合肥恒平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增加的,新增部分亦遵守上述承诺。” (三)股权激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员工直接持股、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建立、健全了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为公允地反映股权激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司就股权激励于 2019年确认了股份支付费用 3,201.08万元,2020年确认了股份支付费用 3,760.00万元。 股权激励实施前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四)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上述股权激励不设置等待期或作为行权条件的服务期,相关人员立即行权,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650.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2,55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 2: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 3: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 4:公司本次发行不涉及超额配售选择权,不涉及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30,054名,其中前十大股东持有股票的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形。 八、其他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不存在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或向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情形。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55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39.92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一)14.28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14.43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19.04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19.24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 2.23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以 2024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27.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127.5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823.25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726.75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8.50%。战略配售回拨后的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 2,550.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根据《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9,365.1069倍,高于 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向上取整至 500股的整数倍,即 51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313.2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236.7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 0.0181712222%,有效申购倍数为5,503.20716倍。(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