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世茂能源(605028):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5年03月18日 19:00:42 中财网
原标题:世茂能源: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028 公司简称:世茂能源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公司实现净利润 171,725,065.83元,按照《公司章程》公司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本年度新增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1,725,065.83元,期末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93,076,682.31元。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160,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32,000,000.0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已派发现金红利为96,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拟进行现金分红累计占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74.54%。

该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世茂能源605028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
姓名吴建刚
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
电话0574-62087887
传真0574-6210290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及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大类下的“热电联产”(分类编码:D4412)。
(一)能源电力相关政策及行业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能源电力行业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双碳”战略,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以能源安全保障为首要任务,加快构建多元能源供给体系,推动重塑能源供需格局,推进形成消费侧转型合力,加快发展能源新质生产力。报告期内发布的与能源电力相关政策如下:

公文发 布时间发文 机关公文标题相关内容
2024年3 月国家能 源局《2024年能源工 作指导意见》持续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保障能 源安全,深化能源改革创新,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 系,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
2024年5 月国务院《2024-2025年 节能降碳行动方 案》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 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强化碳排放强度管 理,分领域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更高水平更 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更好发挥节能降碳的经济效 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 定坚实基础。
2024年7 月国家发 改委、能 源局、数 据局《加快构建新型电 力系统行动方案 (2024-2027年)》2024-2027年重点开展9项专项行动,包括电力系 统稳定保障行动、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攻坚行动、 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智慧化调度体系建设行动、新 能源系统友好性能提升行动、新一代煤电升级行动、电 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行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拓展 行动、需求侧协同能力提升行动。
2024年 11月国家能 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 全治理 以高水平 安全保障新型电力 系统高质量发展的 意见》强调加强新能源及新型储能等新型并网主体涉网 安全管理
在国家加快推进落实“双碳”目标的背景下,面对不断变化的内外环境,电力市场体系设计 的方向应进一步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需要,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调节能力,实现资源 在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推动形成适合中国国情、有更强新能源消纳能力的新型电力系统。全国 2024年总体发电量为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94,18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6%,其中,火力发电量 为63,437.7亿千瓦时,同比上涨1.5%,占比下降至67.36%;水力发电量为12,742.5亿千瓦时, 同比大涨10.7%,占比13.53%;风力发电量为9,360.5亿千瓦时,同比大涨11.1%,占比9.94%; 核能发电量为4,449亿千瓦时,增长2.7%,占比4.72%;太阳能发电量为4,190.8亿千瓦时,同 比暴涨28.2%,占比4.45%。2024年,全社会用电量98,5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其中规模 以上工业发电量为94,181亿千瓦时。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357亿千瓦时,同比增 长6.3%;第二产业用电量63,8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1%;第三产业用电量18,348亿千瓦时, 同比增长9.9%;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4,9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6%。 (二)热电联产行业发展情况
热电联产指利用锅炉产生的蒸汽对外供热,同时在供热过程中利用汽轮发电机产生电能的生产方式,是热能与电能的联合高效生产。热电联产一般采用“以热定电”的原则,主要目标为满足所在区域热负荷的需要,并根据热负荷的需要制定最佳运行方案并同时进行发电。目前国内外的热电联产技术已经处于成熟阶段,未来较长时间内不会出现行业性的技术迭代及主要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主要集中在改进新的燃烧技术,锅炉和汽轮机组向超高压、亚临界等更高参数的方向发展,以及不断实现更高要求的超低排放等,即向更高效、更节能、更环保的方向发展。

我国提出了“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中长期目标,在全球都在推动绿色低碳经济的氛围下,近期能源的合理利用被多次写入国家相关政策当中。


公文发 布时间发文机关公文标题相关内容
2023 年 12 月国务院《空气质量持 续改善行动计 划》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 能力,对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 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
2024 年 3 月国家能源局《2024 年能源 工作指导意见》持续推动重点领域清洁能源替代,促进北方地 区清洁取暖持续向好发展,因地制宜推进超低排放 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和地热、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 再生能源供暖,逐步发展电力、工业余热、核能供 暖等多种清洁供暖方式,推动具备条件的清洁供暖 项目稳妥有序实施。
2024 年 3 月市场监管总 局等七部门《以标准提升 牵引设备更新 和消费品以旧 换新行动方案》加快提升能耗能效标准。统筹推进节能标准体 系优化升级,抓紧修订一批能耗限额、家电及工业 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提升锅炉等重点用 能设备能效标准,抓紧制定相关能耗限额标准和能 效标准,完善配套检测方法,推动能效指标达到国 际先进水平。
2024 年 6 月国家发展改 革委、国家能 源局《煤电低碳化 改造建设行动 方案 (2024—2027 年)》实施低碳化改造建设的煤电机组应满足预期剩 余使用寿命长、综合经济性好等基本条件,新上煤 电机组须为已纳入国家规划内建设项目。优先支持 采用多种煤电低碳发电技术路线耦合的改造建设项 目。
2024 年 9 月国家发展改 革委、国家能 源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煤 炭清洁高效利 用的意见》在落实气源等前提下,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 “煤改电”,鼓励采用工业余热、热电联产等方式 及地热、光热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使用。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但受可再生能源电力随机性、波动性影响,煤电仍将在一定时期内发挥能源安全兜底保障作用。对标天然气发电机组碳排放水平,加快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是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2024〕12号)有关要求,统筹推进存量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和新上煤电机组低碳化建设,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明确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的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因此,在未来的能源格局中,热电联产将继续发挥其高效和环保的优势,为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贡献力量。

(三)垃圾焚烧处理行业情况及发展趋向
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量保持较快增长,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总体来说保持较快增长速度。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以焚烧处理为主,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与垃圾焚烧相关的内容:

公文发 布时间发文机关公文标题相关内容
2024 年 2月国务院办公 厅《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加快构建废弃物 循环利用体系的意 见》(国办发〔2024〕 7 号)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县级地 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短板。有序推进厨余垃圾 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废弃油脂等厨余垃圾能源化、 资源化利用水平。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和 安全标准,且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部分固 体废弃物。
2024 年 2 月国家发展改 革委、国家能 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电 力辅助服务市场价 格机制的通知》建立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机制, 对保障电能质量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新 能源消纳发挥了积极作用,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 可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获取相应收益,提升项 目的经济性和灵活性。
2024 年 8 月国家发展改 革委、国家能 源局《能源重点领域大 规模设备更新实施 方案》推动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 造,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重点任务包括推 进火电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进清洁取暖设备更 新改造等,为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的设备更新与 技术升级提供了政策导向。
2024 年 12 月住房城乡建 设部《生活垃圾焚烧处 理与能源利用工程 技术标准》新增二噁英季度在线监测,重点区域试点月度 监测,烟气中二噁英类排放限值收紧至 0.05ng TEQ/m3;飞灰处置方面,“飞灰资源化利用率≥30%” 为鼓励性条款;强制要求焚烧厂周边有稳定热用户 时,必须采用热电联供模式等内容。
2024 年 12 月浙江省生态 环境厅、浙江 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浙 江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浙江省生活垃圾 焚烧厂超低排放改 造实施方案》全省新建(含搬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达 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 放改造,2025年全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生活垃圾 焚烧厂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7 年底前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厂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 造任务。提出了5方面重点治理任务,包括: 严格 新改扩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环境准入、高质量推进 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垃圾焚烧行业转型升级、 鼓励协同开展减污降碳、强化全过程精细化环境管 理。
2025 年 2 月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危险废物环境治理各地结合实际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量, 鼓励有条件地区率先实现飞灰零填埋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 的指导意见》 
政府在垃圾焚烧行业治理上,从多维度发力,力求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行业发展之间找到平衡,新政策体现出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在资源利用方面,政策鼓励资源的高效利用与循环发展,引领垃圾焚烧行业朝着绿色、低碳、高质量方向发展,推动垃圾焚烧行业走上一条绿色、高效、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四)再生能源发展情况及趋势
我国在全球双碳和能源转型的背景下,践行“双碳”战略,可再生能源保持高速度发展、高比例利用、高质量消纳的良好态势,为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能源转型、扩大有效投资、增加外贸出口、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国家统筹能源安全供应和绿色低碳发展,全力增加清洁电力供应,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新成效。2024 年 10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十四五” 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 11 亿吨标煤以上;“十五五” 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 15 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 2030 年碳达峰目标。

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深入,全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上年下降3.4%。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量37,126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16.4%。全年能源消费总量59.6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4.3%。其中电力消费量增长6.8%。天然气、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28.6%,上升2.2个百分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成交量1.89亿吨,成交额181.1亿元。截止2024年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334,862万千瓦,比上年末增长14.6%,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18.89亿千瓦,同比增长25%,约占总装机的56%;其中火电装机容量144,445万千瓦,增长3.8%;水电装机容量43,595万千瓦,增长3.2%;核电装机容量6,083万千瓦,增长6.9%;并网风电装机容量52,068万千瓦,增长18.0%;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88,666万千瓦,增长45.2%。2025年中国发电总装机达36亿千瓦以上,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2亿千瓦以上,届时,中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预计达到21亿千瓦左右,占中国发电总装机的比重预计高达58%左右。未来,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政策的持续支持,中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有望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

(上述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统计局官网)
(五)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主要业绩驱动因素情况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世茂能源是以生活垃圾和燃煤为主要原材料的热电联产企业,主要产品是蒸汽和电力,为客户提供工业用蒸汽并发电上网。世茂能源以“提供清洁、高效、稳定、可靠的综合能源服务”为宗旨,通过焚烧处置将垃圾转变为清洁能源,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1、公司采取“以销定热、以热定电”的经营模式,在优先保证园区供热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锅炉产汽量及汽轮机配置,蒸汽进入汽轮机推动其进行发电并排出蒸汽用于供热。公司的供热价格采取煤热联动的市场化定价机制,上网电价由国家发改委统一规定。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原材料包括燃煤和生活垃圾,燃煤由公司自行采购,生活垃圾则由余姚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根据协议负责运输,由公司处置,此外公司积极探索固废资源化处理,提供更好的服务。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动力煤。公司运行管理部和物资采购部每月初根据燃煤库存情况预估当月采购数量,并由物资采购部安排采购。物资采购部向长期良好合作的供应商进行询价,采购价格参考秦皇岛港动力煤市场价格作为依据,通过对供应商报价的对比,最终确定供应商。燃煤到货后由技术研发部的综合分析室进行抽样化验,检验成分是否满足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入库。公司所需原材料的市场供应充分,采购量保持稳定。公司在保证生产需求的基础上维持合理库存,以满足生产需求。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热,以热定电”的生产方式。公司24小时不间断生产蒸汽,并根据客户实时用热需求安排实时蒸汽的产量,并在供热过程中,通过汽轮发电机组产生电能并上网。如锅炉生产的蒸汽量大于下游客户的蒸汽需求量时,则通过抽凝机组发电来消化冗余蒸汽。公司的实时供汽量根据热用户的蒸汽需求量的变化而变化,该过程主要通过安装在供热管道的流量计、温度压力变送器的实时参数来对锅炉的投料量、负荷进行调节控制。

(3)销售模式
①蒸汽销售
公司所生产的蒸汽以直销的模式供给客户,工业蒸汽以吨计量,按月结算,公司每月以客户端热计量表上的客户蒸汽使用量及当月汽价制作确认表,待客户确认后,以上述金额作为收入确认依据。

蒸汽销售采用煤热联动的市场化定价,公司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供热销售价格,具体供热销售价格标准及确定办法如下:供热销售价格=煤热联动价格+脱硫脱硝热价+其他。

公司每月将编制完成的《蒸汽价格调整通知单》发送给用热客户,以通知本月汽价变动情况。

新增用热客户向公司提出用热申请,双方经协商后签订供热协议,明确供热参数如用汽量、蒸汽压力和温度等要素。公司根据新增客户的预计用汽需求情况,收取一定金额的开口费,并负责安装铺设供热主干管路到热用户厂区,由用热客户承担其厂区内的管线建设。

②电力销售
根据公司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余姚供电公司签署的《购售电合同》,公司所生产的电全部并入宁波电网,销售给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余姚供电公司,实现上网后再由国家电网销售到电力终端用户。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发电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并按实际上网电量予以并网结算。

2、市场地位
公司是余姚地区唯一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中心,余姚各街道、乡镇的生活垃圾除厨余垃圾中进行生化或堆肥处理的部分、可回收垃圾中进行资源再利用的部分及有害垃圾外,均由公司负责焚烧处理;同时,公司不断扩展公司的固废处理经营业务范围,积极开拓固废收集与处理;因此公司作为余姚地区唯一的垃圾焚烧处理中心和主要固废处理中心,区域独占地位具有可持续性。2023年3月份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了《余姚市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主要内容》,文件中指出:“其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由全市进行统筹布局,保留现状位于小曹娥镇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能够满足余姚市的生活垃圾处理需要,由于该发电厂同时处理工业固废和农业废弃物,根据处理需求,规划处理能力应扩至 2000 吨/日。”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2023年本年比上年 增减(%)2022年
总资产1,570,542,003.811,514,985,304.253.671,329,560,000.21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1,375,279,469.261,299,554,403.435.831,159,382,680.01
营业收入359,183,006.38361,491,133.59-0.64442,362,623.25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171,725,065.83188,171,723.42-8.74206,093,694.39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154,756,224.83179,146,938.06-13.61197,947,454.58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230,109,952.63272,003,581.34-15.40236,126,431.70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13.0015.41减少2.41个百分点18.84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1.071.18-9.321.29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1.071.18-9.321.29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92,146,736.0392,700,323.3683,349,442.9390,986,504.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34,607,359.5533,048,411.8356,829,275.2547,240,019.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33,967,839.5840,476,546.8436,958,298.6143,353,539.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27,847,274.7974,809,401.4442,007,614.6985,445,661.71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14,463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13,516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 期内 增减期末持股数 量比例 (%)持有有 限售条 件的股 份数量质押、标记 或冻结情况 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 量 
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 96,000,00060.0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 公司 12,000,0007.5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李春华 6,000,0003.750 境内自然人
李思铭 6,000,0003.750 境内自然人
卫平 527,8000.330未知 境内自然人
吴玉龙 462,1000.290未知 境内自然人
冯晓敏 350,0000.220未知 境内自然人
赵越刚 346,3000.220未知 境内自然人
贺洁 300,0000.190未知 境内自然人
姜达赫 300,0000.190未知 境内自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 数量的说明      
注: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世茂投资100%的股权由李立峰、李象高、周巧娟、李春华、郑建红等五人共同持有,其中李立峰持有33.33%股权,李象高持有26.67%股权,周巧娟持有20.00%股权,李春华持有10.00%股权,郑建红持有10.00%股权。李立峰与郑建红为夫妻关系;李象高与周巧娟为夫妻关系;李象高、周巧娟为李立峰的父母;李春华为李立峰的胞妹。即世茂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2、世茂铜业100%的股权由李象高、李立峰、世茂投资、周巧娟、李春华、郑建红共同持有,其中李象高持有33.04%股权,李立峰持有29.46%股权,世茂投资持有10.71%股权,周巧娟持有8.93%股权,李春华持有8.93%股权,郑建红持有8.93%股权。即世茂铜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3、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春华为李立峰之胞妹,李象高、周巧娟夫妻的成年子女。4、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思铭为李立峰、郑建红夫妻的成年子女。李立峰、郑建红、李象高、周巧娟、李春华、李思铭6名自然人合计控制公司75.00%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述自然人中:李立峰和郑建红为夫妻关系,李象高和周巧娟为夫妻关系,李象高、周巧娟为李立峰的父母,李春华为李立峰的胞妹,李思铭为李立峰、郑建红的女儿,上述6人为一致行动人,已于2019年1月1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918.30万元,比上年减少0.64%,营业成本13,394.61万元,比上年增加2.39%。主营业务主要是电力和热力的收入为29,995.76万元,比上年减少1.91%;主营业务成本13,387.74万元,比上年增加1.83%;其他业务收入5,922.54万元,比上年增加6.31%,其他业务成本6.87万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7,172.51万元,同比下降8.74%;年末总资产规模157,054.2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37,527.95万元、分别同比增长3.67%、5.83%;基本每股收益1.07元,同比下降9.32%。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较2023年下降8.74%,主要系供汽价格有所下降及修理费用增加所致。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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