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祥龙电业(600769):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69 公司简称:祥龙电业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1.31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73亿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80亿元。鉴于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和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自来水行业作为特许经营行业,供排水设施及管网投资规模大,建设期与回报期长,资本密集度高,市场竞争格局相对稳定,区域垄断特征明显,行业周期性则相对较弱。自来水行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人口数量、城市化进程紧密相连,行业整体处于发展成熟期。自来水行业的公益属性较强,价格受政府指导,调整空间有限。未来,随着水价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行业整体盈利能力有望得到改善。2024年 10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作出了具体规定。 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在拉动经济增长、保障就业、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建筑行业发展受宏观经济影响显著,行业周期性明显。2024 年,建筑行业面临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但依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建筑行业发展总体平稳。2024 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达 32.65万亿元,同比增长 3.9%。受国内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动能转换影响,建筑行业逐步转向存量竞争的时代,从追求高速增长转向追求高质量发展,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升,行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筑等成为发展新方向。 公司供水业务集中在以左岭大道为中轴的武汉新城中心片区,主要服务于半导体存储器行业和液晶显示屏行业的高科技企业。通过实施供水厂一二期改扩建工程,公司自来水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以及厂区面貌全面提档升级,一座融合了花园式景观布局、节水型生产理念以及智慧化管理模式的现代化水厂已初步成型,日供水能力可达 10万吨。在区域用水市场中,公司凭借优质的服务、可靠的供水质量以及充足的产能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供水业务收入与重点客户自身经营状况关联紧密,重点客户经营情况的波动会对公司供水业务收入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建筑业务主要分布在武汉新城片区,以承接市政、房建、装饰装修、绿化园林等中小型工程项目为主。受资质、技术、风险控制等因素制约,近年来的发展不及公司其它产业。结合熟悉区域市场这一自身优势,公司制定了“扬长避短、稳中有进”的经营方针,在项目承接上秉持审慎态度,积极探索稳健可持续的发展路径。公司建筑业务收入受周边区域建设开发情况、工程承揽数量以及工程款回款速度的影响较大。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573.00万元,净利润 1,281.31万元,分别同比增长 13.71%和 5.38%。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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