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有友食品(603697):有友食品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5年03月19日 21:21:08 中财网
原标题:有友食品:有友食品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697 公司简称:有友食品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友食品603697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崔海彬谢雅玲
联系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30号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 130号
电话023-41770971023-41770971
传真--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的《2024年上半年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属于制造业中泡卤风味休闲食品。

随着国民消费能力提升和生活方式迭代,休闲食品已从传统零食品类进化为"第四餐"场景的重要载体。艾媒咨询数据显示,从 2010年到 2022年中国休闲食品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从 4100亿元增长至 11654亿元,预计 2027年中国休闲食品行业市场规模达 12378亿元,行业增速已从双位数高增长转入 5%以内的微增阶段,这意味着市场竞争正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深耕,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在政策层面,2024年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重要政策,旨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严控食品质量安全,打击行业生产乱象。在国家政策及行业标准的正确引导下,不规范或无法承担合规成本的中小企业将被淘汰出清,行业集中度有望提升。

此外,休闲食品行业正在经历一场渠道的深度重构,传统商超渠道的市场份额持续下滑,而会员制渠道则凭借强大的虹吸效应和优质的目标客群,实现了市场份额的逆势增长。同时,零食量贩渠道和抖音等电商新兴渠道也展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成为消费市场的新宠。

面对这一系列变化,具有较强研发、生产实力和良好市场信誉的品牌企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有望进一步扩大在行业内的优势竞争地位,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为泡卤风味休闲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业务发展已逐步形成以泡椒凤爪为主,皮晶类、素食类、鸡翅类等为辅的泡卤风味休闲食品系列,其中泡椒凤爪为公司的主导产品。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对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主要采用“以产定购”与安全库存相结合的采购模式,由采购部门具体负责所有原材料的采购和供应商的遴选及评价事宜。其中,使用数量较大的主料(如鸡爪)、包装材料(袋、箱等)及关键辅料(如小米辣)等由母公司统一采购,而对产品质量影响不大的低值易耗品等可由子公司下设的采购部门个别采购。此外,为构建多元化供应格局,设立有友进出口公司,对全球原料价格进行监测并动态开展跨境比价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所生产的泡卤风味休闲食品属于快消品,对产品的新鲜度和口味要求较高,公司目前基本采用“以产能为基础,产销结合”的生产模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年度业绩目标及产能情况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在年度生产计划框架下,计调中心根据有友销售公司制定的月度销售计划、每周的经销商订单和配送计划以及促销、推广等活动安排相应的产品生产并及时发货,使公司的库存商品维持在相对合理水平,在保证发出产品的新鲜度的同时避免库存积压。公司的生产组织主要分为泡制(卤制)加工、包装、杀菌三个环节,其中对于素食类产品一般采用高温杀菌的方式,而对肉制品(水产品除外)则通常采用辐照方式进行杀菌。

3、销售模式
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形势、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有友销售公司(含子公司)专门从事产品的市场推广和渠道建设工作。目前公司采用以线下渠道为主(2024年度销售占比超 90%),线上渠道为辅的销售模式。公司线下销售渠道主要包括现代零售渠道、传统零售渠道和特殊渠道等,线上渠道主要是各类电商平台。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2023年本年比上年 增减(%)2022年
总资产2,047,168,848.001,982,146,973.033.282,047,625,246.93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 产1,774,336,894.001,835,132,245.81-3.311,859,503,020.96
营业收入1,182,325,692.93966,210,612.6222.371,024,419,323.56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润157,327,618.17116,156,628.6135.44153,600,459.43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125,547,416.9589,339,540.7340.53141,445,670.06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额228,510,865.23-3,948,714.565,886.97199,389,741.23
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8.656.33增加2.32个百分 点8.24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370.2737.040.36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0.370.2737.040.36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275,081,162.58254,473,738.04357,216,535.95295,554,256.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43,287,937.5232,847,789.2945,118,094.4236,073,796.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34,652,537.6426,185,050.6143,717,067.7220,992,760.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62,659,485.1857,634,677.9039,482,983.5268,733,718.63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17,058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16,861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 增减期末持股数 量比例 (%)持有 有限 售条 件的 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 情况 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鹿有忠0212,706,92849.730 境内 自然 人
赵英055,401,73412.950 境内 自然 人
鹿新021,996,4865.140 境内 自然 人
高辰宇06,037,6401.410冻结6,037,640境内 自然 人
鹿有贵05,398,8311.260 境内 自然 人
鹿有明04,994,9301.170 境内 自然 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信澳优享生活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44,8802,044,8800.480 其他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方红睿元三年 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2,006,8002,006,8000.470 其他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 司1,911,3421,985,1660.460 其他
MERRILL LYNCH INTERNATIONAL1,896,9071,899,0020.440 其他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明上述前十名股东中,鹿有忠与赵英为夫妻关系,与鹿新为父 女关系,与鹿有明、鹿有贵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 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8,232.57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732.76万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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