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索菱股份(002766):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一)业务聚焦 结合行业发展市场洞察及对应价值链分析定位,公司聚焦以汽车智能化及物联网通信两大领域开展核心业务,汽车智能化领域主要围绕 “智能网联”、“智能舱驾”、“V2X”、“商用车”为核心业务,能舱驾软硬件的开发和交付、国际化智能网联产品提供、以车辆为核心的 V2X平台及应用方面形成了核心竞争力;物联网通信领域主要围绕“4G/5G无线通信、物联网解决方案”为核心业务,为全球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无线通信终端及物联网解决方案。 ①智能网联:拥有成熟稳定的优质乘用车与商用车前装车厂配套体系、国际化产品提供及交付能力,产品包括 TBOX、OBU等产品,可提供面向乘用车与商用车细分行业应用的高品质产品。 ②智能舱驾:通过持续多年的研发投入,打造了一支专业过硬、技术先进的智能座舱及智能驾驶研发团队,公司目前已构建起包含硬件、软件、测试等在内的全栈式自研能力,并拥有车规级制造中心。 借助智能网联技术与市场基础在智能座舱和智能驾驶域控等业务均已实现突破,与国内外一二线车厂及造车新势力达成了多项合作,形成了软硬件相结合的研发设计模式。 ③V2X:具备面向 Tier 1及行业终端客户应用的软件与数据平台软件开发能力,主要包括智慧交通平台、智能网联平台、自动驾驶平台等产品及综合方案提供能力。 ④商用车:产品覆盖智能网联、智能舱驾与 V2X等领域,具备符合商用车要求的车机开发设计能力,拥有国内主流商用车前装车厂的配套体系,主要包括宇通客车、中通客车、中国重汽、东风汽车等。 ⑤IoT业务:在 IOT领域公司积累了强大的研发能力、制造能力、供应链能力、质量管控能力和成本优势,作为全球领先的无线通信终端及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生产的智能通信终端产品长期供应国外知名终端厂商。面向万物智联的未来世界,将专注于 5G/IoT/AI等核心技术,在物联网行业的道路上不断迈进。 (二)主要产品分析 (1)拳头产品 智能网联终端(TBOX、OBU等); 4G Redcap MIFI/Dongle、4G CPE/MIFI; 智能舱驾域控制器; 商用车影音系统,播放器,中控,显示器; 车联网平台及相关产品; (2)新兴产品 智能网联5G终端及系列产品; 5G Redcap MIFI/Dongle、5G CPE/MIFI; 电子后视镜; 商用车新国标终端、中控、电子仪表、电动屏; 新能源车联网平台及相关产品。 (3)培育产品 智能网联5G产品、出海TBOX、高性价比TBOX; 5G-A FWA/eMBB、 AI+5G FWA/eMBB; 舱驾一体域控产品; 智慧交通云控平台及车路云一体化等产品; 商用车智能舱驾与5G终端。 (三)经营模式分析 ①通过向乘用车与商用车车厂和 Tier1等客户提供智能网联与智能舱驾类产品和相关服务获取收益; ②通过向运营商及虚拟运营商等客户提供物联网产品和相关V2X服务获取收益; ③打造高端OEM制造平台,在支撑集团战略聚焦业务需求基础上实现OEM加工收益。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与北京芯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为共同发展业务、实现共赢的目的,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决定,在智能舱驾领域开展战略合作事宜。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2024-014)。 2、报告期内,公司与北京地平线机器人技术研发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双方在汽车智能化技术与产品领域推动深层合 作,形成全面、长期和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北京地平线机器人技术研发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2024-019)。 3、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孙公司惠州三旗于收到某新能源商用车(以下简称“客户”)的定点通知,惠州三旗将作为客户的零部件供应商,为其提供 S1 ADAS 系统,惠州三旗将按 照客户的要求完成产品开发和交付工作,并同步支持技术方面的相关工作的推进。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孙公司收到某新能源商用车定点通知函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2024-018)。 4、2024年 5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芜湖云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7.0853%股权的议案》。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索菱股份将通过直接及间接持股的方式持有云木科技 59.0674%的股权,成为云木科技的控股股东。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15日在巨潮资讯随后,云木科技股东会同意对云木科技增资 500万元,其中股东索菱股份增资 400万元,股东芜湖菱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 100万元。增资完成后云木科技的注册资本为 10,590.2万元,索菱股份将通过直接及间接持股的方式持有云木科技的股权由 59.0674%变更为 61%,同时云木科技股东会同意将芜湖云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奇菱智行科技(芜湖)有限公司,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工商变更手续。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芜湖云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后续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6)。 5、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孙公司惠州三旗与某日系合资品牌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客户”)签订的分别关于采购电子外后视镜显示屏及控制器、流 媒体内后视镜(统称“特定零件”)的《先期选点目标协议书》,惠州三旗已被 选为特定零件的供应商,惠州三旗将设计、制造、供应这些特定零件给客户,以 支持客户上述车型的开发和制造。 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三旗(惠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日系合资品牌汽车有限公司签订〈先期选点目标协议书〉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2024-031)。 6、报告期内,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航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航盛”)分别与上海盛泽智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泽智景”、 “出租方”)、上海汤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和物业”)分别签订《租 赁合同》、《物业服务协议》,向盛泽智景租赁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 2033号 建华科创·松江发展中心项目 5幢 1-4层,以供工业生产与科研办公使用。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4年7月 27日、2024年 8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7、 2023年 3月 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三旗通信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统称为“三旗通信”或“卖方”)与三菱重工机械系统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菱重工”、“MHIMS”或“买方”)正式签订《最 终协议》。根据《最终协议》,三旗通信应促使索菱股份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母公司担保。详见公 司于 2023年 4 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意向书进展暨签订最终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为履行《最终协议》中的职责和义务,公司拟与三菱重工签订担保合同,担保人应对卖方对买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该对外担保事项已经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最终协议进展暨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该担保事项涉及到内保外贷,按照国家规定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 签约登记手续。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出具的《内保外贷登记表》,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项目累计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为人民币 168,048.35 元。 8、报告期内,公司发布《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 尼泰振青”)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9、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及第一 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满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为 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00 万股;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为 1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00 万 份。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截至报告期末,本次自主行权及限售解禁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4 年 6 月 25 日,自主行权实际可行权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5 日。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24日发布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2)公司于 2024 年 7月 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及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满足,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为 7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111.00 万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为 78 名,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74.35 万份。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截至报告期末,本次自主行权及限售解禁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4 年 8月 9日,自主行权实际可行权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8月 9日。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7日发布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3)公司于 2024 年 7月 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19 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 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 53.9827 万份,公司拟注销前述股票期权。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2.00 万份由公司注销。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前述 21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 65.9827 万股。详见公司于 2024年7月 27日发布的《关于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截至报告期末,该部分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成。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1日发布的《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 (4)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2 年激励计划有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23 年激励计划有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 象资格,前述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前述共涉及回购注销 2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27日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该事项已经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截至报告期末,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办理完回购注销手续。 (5)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 定以 2024 年 9 月 25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2.60 元/股的价格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13.75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 5.19 元/份的价格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25 万份 股票期权。 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27日发布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6)报告期内,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 授予股份数量 194万股。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7)报告期内,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与预留授予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的股数为 2,555,523 股,上述自主行权股份来源于定向增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增至861,740,401股。 (8)报告期内,为满足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旗在桐乡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桐乡乌镇索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索菱”),注 册资本为 2,000 万元人民币,由上海三旗自有资金出资,上海三旗持有其 100% 股权。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