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0ETF (510290): 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5年3月更新)

时间:2025年03月21日 10:00:39 中财网

原标题:380ETF : 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5年3月更新)

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2025年 3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7月14日证监许可[2011]1096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9月16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存托凭证,存在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摘牌等潜在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上证380指数。上证380指数由沪市A股中剔除上证180指数成份股后,规模适中、成长性好、盈利能力强的380只股票组成,综合反映沪市一批新兴蓝筹公司的股票价格表现。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本次更新主要涉及调整指数许可使用费事项,并已在招募说明书中对相关表述做出了修订。其他信息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8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目录
§1 绪言..............................................................................................................................................4
§2 释义..............................................................................................................................................5
§3 基金管理人..................................................................................................................................9
§4 基金托管人................................................................................................................................19
§5 相关服务机构............................................................................................................................21
§6 基金的募集................................................................................................................................34
§7 基金合同的生效........................................................................................................................35
§8 基金份额折算............................................................................................................................36
§9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37
§10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39
§11 基金的投资..............................................................................................................................47
§12 基金的财产..............................................................................................................................59
§13 基金资产估值..........................................................................................................................60
§14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5
§15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7
§16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9
§17 基金的信息披露......................................................................................................................70
§18 风险揭示..................................................................................................................................75
§19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80
§20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3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1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11
§23 其他应披露事项....................................................................................................................113
§24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14
§25 备查文件................................................................................................................................115
§1 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以及《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4、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25、ETF联接基金:是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以下简称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26、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7、直销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8、基金销售网点: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9、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30、发售协调人: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3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2、登记结算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3、登记结算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34、指定交易: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中定义的“全面指定交易”

35、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3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4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4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者可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申请认购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以取得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8、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49、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1、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2、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3、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T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54、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5、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56、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预先冻结57、元:指人民币元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6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6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周易
注册资本:3.6172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1998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2005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1.5亿元人民币。

2014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增至3亿元人民币。

2018年1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人民币。

2019年7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6172亿元。2021年10月19日,公司股权结构调整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1.16%、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7.44%、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3.7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15%、厦门合泽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2%、厦门合泽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4%、厦门合泽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5%、厦门合泽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2%。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周易先生,计算机通信专业学士,中国籍。曾任江苏贝尔通信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证券党委副书记、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党委委员。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张辉先生,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高级经理、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莉女士,法学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华泰证券研究员、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研究所所长、执行委员会主任助理等职务。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杜秀峰先生,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研究生毕业,中国籍。曾任广东省深圳市监察局政策法规处副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科员,深圳市国资委监督稽查处副处长,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稽查处副处长、办公室(信访室)副主任、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副处长,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副处长、处长,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兼任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理事、秘书长,深圳市赤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董办主管,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金融发展部副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部长,兼任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金融稳定发展研究院理事,深圳市鹏联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投控联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明雅女士,管理学学士,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斌先生,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院感染科临床医生,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总裁助理、经济与金融研究院院长、兴证智库主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小松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行、光大银行证券部、中国证监会等机构,曾任南方基金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心丹先生,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籍。

曾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新金融研究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秘书长,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荣誉会长,江苏银行独立董事,汇丰银行(中国)独立董事,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制度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忠先生,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务员。现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资本市场业务负责人、证券业务内核负责人,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协和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斌先生,会计学博士,澳大利亚资深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MPAcc教育中心主任,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现任广东省总工会经审会常委,广东管理会计师协会会长,广东省内部控制协会副会长,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建彪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全联(中国)并购公会常务会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委员会副主任、并购融资委员会委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浩萍女士,会计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丝绸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环球杰必克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国电南自股份有限公司,复旦大学教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无锡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海光芯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汇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2.2 监事会成员
孙明辉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曾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主管、董事会办公室高级主管、财务部(结算中心)副部长、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投控国际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湖北深投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费扬文先生,经济学博士,中国籍。曾任交通银行管理培训生、投资银行部债务融资部高级项目经理,华泰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资金运营部副总经理、资金运营部总经理、浙江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助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蔡云霖先生,企业管理专业学士,中级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天同证券厦门中心营业部、厦门市商业银行,曾任中国民生银行厦门分行投资银行部投资银行中心副经理、金融市场部理财及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机构金融一部总经理助理,厦门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郑可栋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国泰君安证券网络金融部高级策划经理,兴业证券战略发展部经营计划与绩效分析经理、私财委科技金融部规划发展负责人、经纪业务总部投顾平台运营处总监和理财规划处总监、财富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数智金融部副总经理。

现任兴业证券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陆文清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任职东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曾任南方基金合肥理财中心职员、客户关系部高级副总裁、合肥理财中心总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客户关系部总经理兼合肥分公司总经理。

徐刚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中期期货经纪公司交易部员工、项目经理,曾任南方基金上海分公司职员、机构业务部职员、养老金业务部主管,上海分公司副总监、董事,养老金业务部执行董事等职务。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上海分公司执行董事。

高嘉骏先生,金融学学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人寿保险湖南省分公司、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南方基金广州营销中心职员、深圳分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机构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王益平女士,金融学硕士,特许公认会计师,金融风险管理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沃尔玛中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曾任南方基金运作保障部职员。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运作保障部业务董事。

3.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杨小松先生,总经理、首席信息官,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在德勤国际会计师行、光大银行证券部、中国证监会等机构任职,曾任南方基金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莉女士,副总经理,法学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华泰证券研究员、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研究所所长、执行委员会主任助理等职务。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俞文宏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在江苏国信集团任职,曾任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李海鹏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美国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部高级分析师,南方基金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等职务。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蔡忠评先生,财务负责人,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FCC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南财经大学助教,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总会计师室会计,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高级经理,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等职务。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部总经理,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孙鲁闽先生,副总经理,会计商学、基金管理商学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任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电脑部主管,南方基金研究员、投资经理、基金经理、投资部副总监等职务。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联席首席投资官、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管计划投资经理。

侯利鹏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沈阳财政证券公司交易部经理、客户服务部经理,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方基金零售服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市场官等职务。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茅炜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东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精算员,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精算员,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南方基金研究员、投资经理、基金经理、研究部负责人、权益研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权益)。

3.2.4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杨德龙先生,管理时间为2011年9月16日至2016年3月4日;柯晓先生,管理时间为2013年5月17日至2016年11月25日;周豪先生,管理时间为2016年8月19日至2019年7月12日;孙伟先生,管理时间为2019年7月12日至今。

孙伟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注册会计师(CPA),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腾讯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并购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部。2010年2月加入南方基金,历任运作保障部基金会计、数量化投资部量化投资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5月22日至2016年7月29日,任南方500工业ETF、南方500原材料ETF基金经理;2015年7月2日至2020年12月1日,任改革基金、高铁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7月12日至2021年1月7日,任南方中证500工业ETF基金经理;2019年7月12日至2021年1月14日,任南方中证500原材料ETF基金经理;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4月19日,任改革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10日至今,任500信息基金经理;2016年5月13日至今,任南方创业板ETF基金经理;2016年5月20日至今,任南方创业板ETF联接基金经理;2016年8月17日至今,任500信息联接基金经理;2016年8月19日至今,任深成ETF、南方深成基金经理;2017年3月8日至今,任南方全指证券ETF联接基金经理;2017年3月10日至今,任南方中证全指证券ETF基金经理;2017年6月28日至今,任南方中证银行ETF基金经理;2017年6月29日至今,任南方银行联接基金经理;2018年2月8日至今,任H股ETF基金经理;2018年2月12日至今,任南方H股联接基金经理;2019年7月12日至今,任南方上证380ETF、南方上证380ETF联接基金经理;2020年12月1日至今,任高铁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3月3日至今,任南方上海金ETF基金经理;2023年7月25日至今,任南方上海金ETF发起联接基金经理。

3.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李海鹏先生,副总经理兼联席首席投资官孙鲁闽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权益)茅炜先生,指数投资部部门负责人罗文杰女士,现金及债券指数投资部部门负责人夏晨曦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部门负责人李璇女士,混合资产投资部部门负责人林乐峰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部门负责人陶铄先生,交易管理部部门负责人王珂女士,宏观策略部联席部门负责人兼数量化投资部部门负责人唐小东先生,风险管理部部门负责人严旺光先生,权益投资部部门负责人张延闽先生,国际业务部部门负责人恽雷先生,权益研究部部门负责人郑诗韵女士,基金经理李健女士。

3.2.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3.5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8)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6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021)6063 7103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业务处、证券保险业务处、理财信托业务处、全球业务处、养老金业务处、新兴业务处、客户服务与业务协同处、运营管理处、跨境与外包管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内控合规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北京、上海、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38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先后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2017年度“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2019年度“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2021年度“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以及 2020及2022年度“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2022年度,荣获《环球金融》 “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并作为唯一中资银行获得《财资》“中国最佳QFI托管银行”奖项。2023年度,荣获中国基金报“公募基金25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销售机构
5.1.1 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
380ETF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

序号代销机构名称代销机构信息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 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 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 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 一路 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于智勇 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 街 8号院 1号楼7至 18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 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 厦 法定代表人:王晟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0928123 客服电话:4008-888-888、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 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 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 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联系人:张峰源 电话:021-20315719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888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传真:021-63809892 联系人:徐步夷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 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 街 16号院 1号楼泰康集团大 厦 13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谢欣然 联系电话:010-56135799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 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 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020-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http://www.gf.com.cn
1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 南塔楼 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 南塔楼 10-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联系人:杨茜淳 联系电话:0755-83558761 客 服 电 话 :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 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24 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业清扬 客服电话:95565/0755-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 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 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 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 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张剑 电话:021-33388999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 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 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 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 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 层 01、02、03、05、11、12、 13、15、16、18、19、20、 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 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 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 95532 网址:www.ciccwm.com
1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 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 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梁丽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7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 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 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 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 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021-50295432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1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 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 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1688000 客服电话:95517 网 址 : http://www.essence.com.cn/
1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 司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 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 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联系人:赵如意 联系电话:0532-85725062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2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 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 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苏文静 联系电话:010-83252161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3层、25 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13层、21层-23 层、25-29层、32 层、36 层、 39 层、40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 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 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 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赵静静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2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21-20361166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 中路 213号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 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2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 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 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7-9层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联系人:郭逸斐 联系电话:0510-82832051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 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956066 网址:www.ewww.com.cn
2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 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 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2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 街 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 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29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 大道 395号 901室(部位:自 编 01号)1001室(部位:自 编 0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 大道 395号 901室(部位:自 编 01号)1001室(部位:自 编 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联系人:何雯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www.gzs.com.cn
3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 新区紫云路 10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 新区紫云路 101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31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 路 155号附 1号红塔大厦9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 路 155号附 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沈春晖 联系人:杨敏珺 联系电话:0871-63582843 客服电话:956060 网 址 : http://www.hongtastock.com
32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号 2、 3、4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号 2、 3、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联系人:闪雨晴 电话:021-20515465 传真:021-68408217-7517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 路 27号 1#楼 3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 江大道 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 心 N1座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联系人:王虹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3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 门路 32号西南证券总部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杜巧 联系电话:023-67500573 客服电话:95355 网址:www.swsc.com.cn
35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 西区自强路 35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 西区自强路 35号庄家金融大 厦 法定代表人:张明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311-86273126 客服电话: 95363 网址:www.95363.com
36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 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 东二路 600号上海 BFC外滩 金融中心 N1栋 7层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王芙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3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 路 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 路 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联系人:杨依宁 联系电话:0551-62201730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38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 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 区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 心 A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纪肖峰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 址 : http://www.dtsbc.com.cn
3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 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远华 中心 4、5号楼 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 环中路盘古大观 A座 40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胡创 联系电话:010-59355997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4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 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 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 服 电 话 : 95531 ;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1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 东路 11号 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 区珠江东路 13号高德置地广 场 E座 12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联系人:丁思 联系电话:020-83988334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n
4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一君 联系电话:18500852451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4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 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 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 A 栋 2301A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 路 666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54967387 传真:021-54967280 客服电话:95323,4001099918 网址:http://www.cfsc.com.cn
44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 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19 22、23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 学大道 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19、22、23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20-81007761 客服电话:95564 公 司 网 址 : http://www.ykzq.com
4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5号(新盛大厦)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 16层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号 金融街中心 17、18层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 9 号金融街中心 17、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娟 联系人:程浩亮 电话: 010-66559211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
46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 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 区芙蓉西路 62号开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杨淑涵 电话:029-88365805 传真:029-88365835 客服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47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 山区香港东路 195号 8号楼 15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 定路 5号院 3号楼中建财富 国际中心 25层 法定代表人: 吕春卫 联系人:王龙 电话:010-86499479 传真:010-86499401 客服电话:956006 网址:www.lczq.com
48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 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 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 陈亚男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49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5.1.2 二级市场交易代理证券公司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5.2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4008058058
联系人:苑泽田
5.3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16楼G.H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5.4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高鹤、邓雯
联系人:高鹤
§6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7月14日证监许可[2011]1096号文批准募集。募集期从2011年8月22日至2011年9月9日止,共募集330,448,915.00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4,059户。

本基金的类型为股票型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9月16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8 基金份额折算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上市前不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在本基金份额上市后,为了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运作情况决定是否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提前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基金份额折算的比例和具体安排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对基金份额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计算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加总得到折算后的基金总份额。基金份额折算的比例和具体安排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折算比例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等安排。

§9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上市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于2011年11月8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增加ETF基金分级业务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运作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是否增加本基金份额分级业务模式,届时需履行适当程序,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公告。

三、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日内发布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若因上述1、5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将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直接以上证380指数为标的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上海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上海证券交易所调整有关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保留位数,本基金将相应调整。

3、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10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10.1 申购与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相关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10.2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1、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若其后基金申请上市,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1年11月8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0.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不违背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10.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投资者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规则。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后续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10.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2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10.6 申购、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0.7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分为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入的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现金替代溢价比率)其中,“该证券参考价格”定义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为准。

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参考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个交易日(简称为T+2日)内,基金管理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T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2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 日起第20个交易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以及由于股权分置改革等发生的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2日后第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1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数据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者使用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说明:假设当天可以现金替代的股票只数为n。

参考基金份额净值为该ETF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

该证券价格参考价格定义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方式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基金份额净值为准。

(3)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将被剔除,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护持有人利益原则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的数量乘以其T日预计开盘价。

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预估现金部分的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预计开盘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预计开盘价乘积之和)
其中,T日预计开盘价主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的预计开盘价确定。另外,若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T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6.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11-7-1
基金名称 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一级市场基金代码 510291
T-1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10728.00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2,000,000.00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0000
T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单位:元) -10728.00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50%
是否需要公布IOPV 是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2,000,000
申购、赎回的允许情况 是
10.8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或者指数编制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上述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5.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到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10.9 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或者指数编制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上述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10.10 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的,可以经届时有效的合法程序宣布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10.11 集合申购与其他服务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允许多个投资者集合其持有的组合证券,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制定集合申购业务的相关规则。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也可采取其他合理的申购方式,并于新的申购方式开始执行前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依据本基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双方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0.12 其他业务
登记结算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11 基金的投资
11.1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11.2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下同))、新股、债券、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1.3 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完全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等,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定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关注发行人有关信息披露情况,关注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谨慎决定存托凭证的权重配置和标的选择。

(二)投资管理体制和程序
(1)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据。

(2)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团队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有关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负责日常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调整决策以及每日申购、赎回清单的编制决策。

(3)投资程序
研究支持、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绩效评估、组合维护等流程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研究支持:金融工程小组依托基金管理人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性分析、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撰写研究报告,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金融工程小组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定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以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成份股权重的方法构建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和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方法,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交易执行:中央交易室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投资绩效评估:金融工程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

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检视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组合维护: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体制和程序做出调整,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11.4 投资组合管理
1、构建投资组合
构建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三步:确定目标组合、适当替代和逐步购入。

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法确定目标组合,其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如因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基金申购或赎回带来现金等因素导致基金不符合这一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将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对成份股的流动性进行分析,如发现流动性欠佳的个股将采用合理方法寻求替代。

2、日常投资组合管理
(1)可能引起跟踪误差各种因素的跟踪与分析:基金管理人将对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股本变化、分红、停/复牌、市场流动性、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变化、基金每日申购赎回情况等因素进行密切跟踪,分析其对指数跟踪的影响。

(2)投资组合的调整:利用数量化分析模型,优选组合调整方案,并利用自动化指数交易系统调整投资组合,以实现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3)制作并公布申购、赎回清单:以T日标的指数权重为基础,考虑T日可能发生的上市公司变动情况,设计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并公告。

3、定期投资组合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定期进行投资组合管理,主要完成下列事项:
(1)定期对投资组合的跟踪误差进行归因分析,制定改进方案并实施;(2)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制定组合调整方案并实施;(3)根据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的支付要求,及时检查组合中现金的比例,进行支付现金的准备。

4、投资绩效评估
(1)定期对基金的绩效评估进行,主要是对跟踪偏离度进行评估;
(2)金融工程小组对本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量化评估;
(3)基金经理根据量化评估报告,重点分析本基金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产生原因、现金的控制情况、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前后的操作、未来成份股的变化等。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1%,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为了实现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基金管理人还将综合考虑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数量、流动性、投资限制、交易费用及成本,以及税务及其他监管限制,决定是否采用抽样复制的策略。对于复制方法的变更,本基金管理人需在方法变更前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并阐明变更复制方法的原因。

11.5 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8)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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