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稳健策略混合 (006780): 关于广发稳健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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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3月21日 10:10:3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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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发稳健策略混合 : 关于广发稳健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稳健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广发稳健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780,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10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64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19年3月7日成立运作。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本基金的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3月24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广发稳健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订(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人民币计价的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1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1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中证红利指数从沪深市场中选取100只现金股息率高、分红较为稳定,并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沪深市场高股息率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投资的比较基准;
2.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从符合港股通条件的香港上市公司证券中选取30只流动性好、连续分红、股息率高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采用股息率加权,以反映港股通范围内连续分红且股息率较高的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投资的比较基准;
3.中证全债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
二、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订,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同时公布经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相关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5年3月24日起生效。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1日
附件:《广发稳健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全文 | 指定媒介 | 规定媒介 |
| 全文 | 指定网站 | 规定网站 |
| 全文 | 指定报刊 | 规定报刊 |
| 全文 |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 符合《证券法》规定 |
| 全文 | 书面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 全文 | 书面意见 | 表决意见 |
| 第一部分 前言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
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
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
一年后开始执行。(删除)
八、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
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
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
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
基金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本金不
受损失。
……
八、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
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
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 |
| 第二部分 释义 | ……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
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
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
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
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并予以公告的日
期
……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
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
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
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 ……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
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
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
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
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21、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
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
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
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
55、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规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
| 第四部分 基金
份额的发售 |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
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
公告。
……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
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
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 |
|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
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本基金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
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
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
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 |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
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本基金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成
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
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
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
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披露。
…… |
| 第七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
105室一49848(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
注册资本:人民币1.2688亿元
……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
号2608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
注册资本:14,097.8万元人民币
……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谷澍
……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 |
| 第十二部分 基
金的投资 | ……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人民币计价的
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1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
率×25%。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
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
势和市场影响力,其中沪深300指数的市场代表
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投资的比较基
准;而中证全债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
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
准;
2、恒生综合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
制,是香港市场存在历史最长久的指数,是反映
香港股票市场表现最具有代表性的综合指标,适
合作为本基金港股投资的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
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
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
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
及时公告,但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高股
息投资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15%+中证
全债指数收益率×25%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中证红利指数从沪深市场中选取100只现
金股息率高、分红较为稳定,并具有一定规模及流
动性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沪深市
场高股息率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
基金A股投资的比较基准;
2、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从符合港股通
条件的香港上市公司证券中选取30只流动性好、
连续分红、股息率高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
本,采用股息率加权,以反映港股通范围内连续分
红且股息率较高的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适合
作为本基金港股投资的比较基准;
3、中证全债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
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
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履行适当程序后变
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
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
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
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信息予以公布。
…… |
| 第十六部分 基
金的收益与分配 | ……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
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 | ……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
间、分配数额、分配方式等内容。
…… |
| 第十八部分 基
金的信息披露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
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
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
规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或“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规定网站
应当无偿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信息披露服务。
…… |
| 第十九部分 基
金合同的变更、终
止与基金财产的
清算 |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
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
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
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并公
告;
……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 |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
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
合同》应当终止: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 |
| 第二十部分 违
约责任 |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
过程中,违反《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
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
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
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
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但是发生下列情
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 |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
程中,违反《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
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
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
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
仅限于直接损失。但是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
人可以免责:
…… |
|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 ……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并公
告之日止。
…… | ……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
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 |
|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
要 | 根据以上内容对应修改 | 根据以上内容对应修改 |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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