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30024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减持
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25-007 债券代码:123126 债券简称:瑞丰转债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减持的公告 董事兼总经理刘春信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春信先生,计划自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12月21日至2025年3月20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995%,具体内容详见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收到董事兼总经理刘春信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减持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3月20日,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刘春信先生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5年3月20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刘春信先生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前述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前述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此前承诺的情形。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刘春信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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