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敦煌种业(600354):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5年03月21日 23:51:23 中财网
原标题:敦煌种业: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54 公司简称:敦煌种业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117,005,536.56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9,876,394.67元。

年初未分配利润-913,460,375.03元,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67,476,230.03元。

母公司 2024年度盈利 17,794,002.20元,其他综合收益转本期未分配利润-3,892,249.6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23,799,596.15元,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1,009,897,843.62 元。
根据《公司章程》,本期不进行利润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敦煌种业600354-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张玉财杨 洁
联系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肃州路28号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肃州路28号
电话0937-26639080937-2663908
传真0937-26639080937-2663908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种子行业现状:
一是玉米种子供大于求。据统计,2024年全国玉米制种面积 428万亩,较上年减少 34.5万亩、降幅 7%。全国玉米杂交种平均制种单产达到 396.5公斤/亩,为近 5年最高水平。全国新产玉米种子 17亿公斤,2025年种子总供应量预计达到 22.4亿公斤,供需比高达 175%,仍然处于供大于求态势。

二是制种成本略有下降。2024年,由于制种单产提升,杂交玉米种子生产成本同比减少 200-400元,5年来首次出现下降,种子调回率较去年减缓,种子企业对委托代繁种子加工要求高。同时,由于商品玉米价格波动大且不稳定,农户购种信心不足,各企业经销商采取提前启动种子市场,缓解种款兑付资金压力。

三是转基因品种商业化加速推进。截至 2024年末,农业农村部共计批准发放 64个转基因玉米品种和 17个转基因大豆品种,37家玉米种子企业、11家大豆种子企业获得转基因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将在 2025年扩大试点,转基因产业化持续扩面提速,种子行业将进入新一轮“大洗牌”阶段。

食品与贸易行业现状:
公司番茄酱、番茄粉和脱水菜等出口产品因国际地缘冲突加剧,推高出口贸易壁垒,产品出口稳定性受到一定影响。脱水菜产品因原料成本和环保压力攀升,脱水洋葱主产区极端天气导致原料减产,叠加能源价格高位运行,生产成本显著上涨。番茄酱行业供需失衡,2024年新产季全球番茄酱产量大幅增加,供给过剩,全国加工番茄产量同比增长约 38%,但主要进口国需求增速放缓,行业面临库存积压与终端价格战双重压力。

(1)主要业务: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各类农作物种子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和脱水菜、番茄粉、番茄酱的生产、加工、销售;棉花及其副产品和其它农产品的收购、加工、仓储、贸易。

(2)经营模式
种子产业:报告期内主要以“自有品种经营+代繁制种”相结合,进一步加大自有品种生产经营规模,不断增加产品销量,提升市场占有率,逐步实现向自有品种经营为主导转型。

食品加工产业:报告期内番茄粉、番茄酱产品主要以出口为主,脱水蔬菜产品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产销结构和内外销比例。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2023年本年比上年 增减(%)2022年
总资产1,994,093,930.131,918,250,310.103.951,947,139,674.14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 产651,749,893.28598,379,942.118.92640,265,433.34
营业收入1,155,927,318.741,157,762,417.27-0.161,004,680,753.38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润49,876,394.6740,795,232.4222.2620,009,529.61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32,929,535.1735,874,533.24-8.216,923,474.34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额276,550,980.42242,696,128.2613.95337,481,295.63
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7.987.06增加0.92个百分 点3.19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09450.077322.250.0379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0.09450.077322.250.0379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351,206,675.36239,053,098.59100,112,585.73465,554,959.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24,680,371.346,717,905.74-13,413,541.0131,891,658.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21,843,824.14413,448.14-16,974,733.5327,646,996.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31,407,610.24-36,575,552.12244,196,545.4337,522,376.87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66,087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67,132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增 减期末持股数 量比例 (%)持有 有限 售条 件的 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冻 结情况 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58,216,60058,216,60011.0300国有
责任公司      法人
江苏融卓投资有限公 司041,898,9597.9400境内 非国 有法 人
敦煌市供销合作社联 合社029,568,8765.600境内 非国 有法 人
酒泉地区现代农业(控 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3,705,10614,465,0622.7400国有 法人
金塔县供销合作联社06,579,1801.2500境内 非国 有法 人
胡振宝3,239,3003,239,3000.6100境内 自然 人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2,183,0542,501,7130.4700未知
袁吉明593,7002,454,0970.4600境内 自然 人
罗明星02,360,8000.4500境内 自然 人
韦顶先237,3001,851,2000.3500境内 自然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敦煌市供销 合作社联合社、酒泉地区现代农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金塔县供销合作联社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除此 之外,本公司未知上述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 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592.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87.6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2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99,409.3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5,174.99万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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