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300883):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减持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5-005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减持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滁州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0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滁州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滁州浚源”)持有公司股份23,84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9%,滁州浚源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74,000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0%。实施期限为自前述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12月26日-2025年3月25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时间已届满,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滁州浚源出具的《关于减持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减持的告知函》, 在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限内,滁州浚源没有发生减持行为,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未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期满及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滁州浚源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 滁州浚源本次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滁州浚源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 滁州浚源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实施期限时间已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滁州浚源没有发生减持行为,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 三、备查文件 滁州浚源出具的《关于减持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