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远(30153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3月26日 12:40:56 中财网
原标题:浙江华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或“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 2025年 3月 27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网址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日报网,网 址 www.zqrb.cn;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金融时报,网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中 国日报网,网址 www.chinadaily.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一、上市概况
(一)股票简称:浙江华远
(二)股票代码:301535
(三)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2,529.4118万股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6,379.411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5.00%。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4.92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截至 2025年 3月 10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7.34倍。

截至 2025年 3月 10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T-4日股票 收盘价(元/ 股)2023年扣非 前 EPS(元/ 股)2023年扣非 后 EPS(元/ 股)对应的静态 市盈率 (倍)-扣非 前(2023 年)对应的静态 市盈率 (倍)-扣非 后(2023 年)
301005.SZ超捷股份36.930.1748-0.2242211.22-164.72
605018.SH长华集团14.500.23180.207262.5669.99
002976.SZ瑞玛精密22.770.42650.387353.3958.80
算数平均值57.9864.39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 2025年 3月 10日(T-4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3年扣非前/后 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 3:计算算术平均值时剔除异常值超捷股份

本次发行价格 4.9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5.9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 3月 10日(T-4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7.34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64.39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为 4.92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三、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 636号
联系人:陈锡颖
电话:0577-56615077
传真:0577-8521218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联系人:陈相君、衡硕
电话:021-23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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