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远(30153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浙江华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浙江华远 股票代码:301535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Huayuan Auto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 63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二〇二五年三月 特别提示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远”、“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5年 3月 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年1-6月。 本上市公告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中证网(www.cs.com.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金融时报(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www.chinadaily.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379.4118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42,529.4118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5,990.102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4.08%。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 4.92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四)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本次发行价格为 4.92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截至 2025年 3月 10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7.34倍。 截至 2025年 3月 10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注 2:2023年扣非前/后 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 3:计算算术平均值时剔除异常值超捷股份。 本次发行价格 4.9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5.9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 3月 10日(T-4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7.34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64.39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另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随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特别是本次发行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公司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可能不会与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在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由此可能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关注相关全部风险因素的描述,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一)业务成长性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45,400.85万元、49,123.19万元、55,331.29万元和 28,686.45万元,营收规模持续增长,2024年 1-6月较去年同期增长 33.03%。 目前,发行人最大的产品应用领域是汽车座椅,发行人报告期内在汽车座椅领域的产品收入(含紧固件和锁具)分别为 32,686.14万元、35,971.07万元、41,540.14万元和21,639.22万元,占发行人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74.40%、74.66%、76.59%和 76.89%,是发行人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行人汽车座椅领域主要客户包括李尔、安道拓、佛吉亚、麦格纳、大世、诺博、丰田纺织等,已基本覆盖国内汽车座椅行业主要供应商,汽车座椅行业集中度较高,上述主要客户国内市场占有率合计达 75%以上,因此发行人汽车座椅领域新客户开拓空间相对有限,发行人主要业绩增长来源于已有客户的持续深挖和新领域的持续开拓。 若未来发行人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市场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或发行人未能维持竞争力,未能持续有效拓展市场获取客户新增定点,或因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或技术水平等达不到客户要求等原因导致在主要客户供应商体系中竞争地位发生变化,或发行人无法持续开拓新领域,发行人将面临成长性风险,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2.47%、30.66%、32.12%和33.44%(已剔除与销售相关运输费用的影响),毛利率整体较为稳定。随着未来行业竞争加剧、技术变革加快,客户要求提升等因素的影响,如公司不能适应市场变化,不能及时推出满足市场及客户需求、具备竞争力的新产品,或受市场需求下降的影响,新增产能未得到充分利用,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生产成本增加,或下游客户要求的产品价格年降幅度加大且超过公司的预期水平,公司将面临产品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线材,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线材的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31.04%、27.29%、27.45%和 25.50%。根据 Wind的统计数据,报告期内各期末相较期初的普钢线材指数变化分别为 9.32%、-11.06%、 -4.11%和-8.83%,线材价格呈现先上涨后下降的波动变化。报告期各期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剔除与销售相关运输费用的影响)的比例分别为57.81%、54.84%、59.45%和 56.29%,占比均高于 50%,未来如果线材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而公司不能合理安排采购计划、控制原材料成本或及时调整产品价格,会导致公司产品成本大幅上升和毛利率显著下降,发行人将存在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四)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5,073.27万元、7,046.48万元、8,076.70万元和 4,247.9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剔除汇兑损益影响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5,446.19万元、5,433.70万元、7,721.37万元和 4,082.88万元,整体呈现稳定增长。但若未来下游整车市场景气度持续下行、主要客户需求减少,发行人盈利能力也将面临下滑的风险。 (五)重要客户合作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21,013.77万元、24,796.97万元、28,180.96万元和13,663.0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7.83%、51.47%、51.96%和 48.55%,客户集中度较高。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共 7家,均是国内外知名或具有较高市场地位的大客户,相关大客户已成为发行人收入的重要支撑。 发行人已与相关重要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未来若市场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或未来竞争对手推出了更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导致发行人市场竞争能力下降,或发行人不能持续开发出符合客户要求的产品,将可能导致重要客户与发行人的合作出现不利变动,从而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六)锁具业务发展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锁具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7.67%、37.48%、39.98%和 35.95%,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锁具产品,公司以定制化产品设计为核心,可依据客户的不同需求,针对不同的产品环境提供相应的产品方案,并通过全供应链管理实现高附加值的产出。未来若客户对锁具产品的技术参数、功能特点等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或锁具业务整体竞争加剧、技术变革加快,而公司不能及时开发出满足相应要求的锁具产品,则会导致发行人锁具业务的市场竞争力下降,重要客户与发行人的合作出现不利变动,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能耗双控”导致的限电风险 2021年 8月 1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发改办环资〔2021〕629号),将多个省(区、市)列为能耗双控的预警区域;2021年 9月 1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发改环资〔2021〕1310号),对实行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此背景下,多地政府相继出台了限产、限电政策。 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地位于浙江省和广东省,分别属于能耗双控的二级和一级预警区域。2021年 9月,公司收到浙江温州和广东梅州当地有关部门的有序用电通知,2022年 8月公司亦收到浙江温州有关部门的有序用电通知,要求公司控制用电负荷。目前,公司已按要求暂停执行有序用电措施。但未来若相关限电政策继续收紧,将导致公司的部分生产线运行时间减少,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除此之外若下游客户因限电原因缩减订单规模,或上游供应商因限电原因降低产量,公司有可能面临订单不足或原料不能及时供应的风险,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八)汽车行业芯片短缺的风险 全球汽车芯片自 2021年以来进入阶段性供应短缺的状态。作为汽车的重要零部件,汽车芯片的供应短缺已经导致全球众多品牌整车厂面临减产甚至停产危机。目前芯片短缺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若芯片制造企业未能通过扩大产能或调整生产计划等措施保障汽车行业芯片的供应,芯片短缺情况持续发生,公司有可能面临因下游减产带来的订单取消或大幅减少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短期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九)市场占有率较低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均相对较低。根据测算,2023年度公司紧固件销量约 9.26亿件,在全国乘用车紧固件市场中占有率约为 0.71%;座椅锁销量1,168.48万件,在全国乘用车座椅锁市场中占有率约为 7.45%。 汽车零部件行业是充分竞争的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公司整体市场占有率较低,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较大。若公司不能在市场中提升公司影响力及产品竞争力,或因市场环境变化导致竞争进一步加剧,导致公司不能有效保持及提高市场占有率,将会对公司长期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共同控制不稳定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姜肖斐、尤成武合计控制公司 68.46%的股份,并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若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期间内违约,或者《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实际控制人不再续签,或者未来公司上市后锁定期届满股东减持、公司发行证券或重组等,公司的共同控制结构可能存在不稳定的风险。 (十一)行业波动风险 2022年四季度以来,下游汽车行业面临一定程度的下滑压力。未来若汽车行业增速出现明显放缓甚至持续下滑,作为其上游行业的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也会受到其负面影响,公司生产及销售可能会因下游车型产销量下滑而减少。 长期来看,如果汽车行业产销量持续下滑,整车厂商对汽车生产的投入会减少,从而对上游汽车零部件行业整体市场需求带来不利影响,将导致公司的业务持续发展受到不利影响。 (十二)盈利预测风险 公司编制了 2024年度《盈利预测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中汇会鉴[2024]9959号)。2024年度,公司预测实现营业收入 64,692.36万元,预计较上年度增长 16.92%;公司预测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551.69万元,预计较上年度增长 15.58%;公司预测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583.84万元,预计较上年度增长 18.66%;公司预测实现剔除汇兑损益影响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650.48万元,预计较上年度增长 24.98%。 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公司 2024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盈利预测存在差异,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第二节 发行人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973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247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浙江华远”,证券代码为“301535”,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59,901,023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5年 3月 27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5年 3月 27日 (三)股票简称:浙江华远 (四)股票代码:301535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2,529.4118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6,379.411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990.1023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6,539.3095万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发行不涉及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的承诺”、“(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及“(十)关于业绩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的承诺”、“(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及“(十)关于业绩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 38,914,618股,其中网下比例限售 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3,893,095股,约占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10.00%,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6.10%。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 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深交所于 2024年 4月 30日发布《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4]34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进行了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一、新规则第 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自新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尚未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新规则第 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已经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原规则第 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于 2023年 3月 27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3年第 15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 公司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2.1.2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4]2652号”《审计报告》,2022年、2023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7,046.48万元、8,076.70万元,最近两年连续盈利,累计净利润为 15,123.18万元。公司据此能够满足该项上市标准。 除此之外,发行人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2.1.2条第(一)项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00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及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温州晨曦。本次发行前,温州晨曦持有公司股份 24,499.80万股,持股比例为 67.77%,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姜肖斐和尤成武。本次发行前,姜肖斐和尤成武合计控制发行人 68.46%的股权,尤成武系姜肖斐配偶之胞弟。其中,姜肖斐和尤成武通过温州晨曦控制发行人 67.77%的股权;尤成武通过温州天玑间接控制发行人0.69%的股权。 2019年 8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姜肖斐、尤成武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主要条款规定:①双方同意,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在处理有关浙江华远经营发展事项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浙江华远股东(大)会、董事会(如有)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②双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拟就浙江华远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如有)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董事会(如有)的表决权之前,实际控制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直至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应以姜肖斐意见为准进行表决。 上述《一致行动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时终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姜肖斐,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MBA结业,身份证号码:3303251971********。2013年 10月至 2017年 5月,人;2017年 7月至今,担任大成怡和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 11月至今,担任 发行人董事长。 尤成武,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身 份证号码:3303251977********。2012年 7月至 2017年 6月,历任华远有限执 行董事、经理、监事等;2017年 6月至 2021年 6月,任温州华远监事;2018年 7月至今,担任温州晨曦普通合伙人;2019年 11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 2020年 11月至今,担任温州天玑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 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 下: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及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公司共存在 2次股权激励。除此之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亦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一)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1、2018年 6月,第一次股权激励 本次股权激励的对象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唐朋、陈锡颖,通过实际控制人姜肖斐、戴少微(实际控制人尤成武之妻)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控股股东温州晨曦的出资份额实施股权激励。 上述转让前,温州晨曦的出资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温州晨曦持有公司股份 24,499.80万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67.77%。唐朋、陈锡颖持有温州晨曦出资份额及通过温州晨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发行人通过由公司骨干员工组成的温州天璇、温州天权、温州天玑 3家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股权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发行前,上述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增资前,浙江华远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 3名增资对象为公司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3个员工持股平台,温州天璇、温州天权、温州天玑分别通过向发行人增资的方式取得股权激励股份,股权激励的价格为 2.00元/股,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2020年 12月 29日,浙江华远完成了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浙江华远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员工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 1、温州天璇 本次发行前,温州天璇持有公司 400.00万股,占总股本 1.11%,其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温州天权持有公司 400.00万股,占总股本 1.11%,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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