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汇源通信(000586):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5-007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营业范围为电力系统特种光缆、预制光缆、电力设备在线监测装置、森林防火在线监测产品、气吹微缆产品; 塑料光纤及光缆、跳线及相关配套器件与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高速公路机电及通信工程等。主要业务为电力光缆、 1、光纤光缆及相关产品业务 光纤光缆及相关产品业务主要包括研发生产销售 ADSS、OPGW 特种光缆、预制光缆、气吹微缆、电缆光纤单元及配 套附件、金具;塑料光纤及光缆、跳线及相关配套器件与设备等。公司电力光缆业务主要是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公 司定制化生产光缆产品;塑料光纤系列产品主要用于装饰照明、工业控制设备、电力设备、消费电子等领域。 2、在线监测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力系统、森林防火、环境保护等行业,公司是国内高压输电线路在线监测产品的主力 供应商之一。 3、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及通信工程施工业务 公司主要承接的业务包括高速公路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中的气吹普缆、微缆、微管等工程施工业务。 (二)主要产品、服务及用途 1、光缆产品系列:公司光缆产品主要包括电力光缆、气吹微缆、电缆光纤单元。主要产品如下: (1)电力光缆主要用于架空高压输电线的地线中或输电系统:OPGW—光纤复合架空地线(复合在架空高压输电线的 地线中,用以构成输电线路上的光纤通信网)、ADSS—全介质自承式光缆(架空高压输电系统的通信路线,也可用于雷 电多发地带、大跨度等架空敷设环境下的通信线路)、非金属光缆(与输电线路同杆塔架设或管道敷设)、非金属防鼠 光缆(与电缆同沟管道敷设或输电线路同杆塔架设)、防松鼠ADSS光缆(220kv及以下高压输电线路同杆塔架设)、预 制光缆(主要用于智能变电站中),耐火光缆(主要用于电力沟槽、管廊,建筑物室内)等。 (2)气吹微缆:中心管式气吹MINI2-24芯、层绞式尼龙护套气吹微缆(24-288芯)、层绞式PE护套气吹微缆(24-288芯)、常规中心管式气吹微缆(2-24芯)、气吹光纤单元EPFU(2-12芯)。 (3)电缆光纤单元:电缆光纤单元光缆主要应用场景包括陆地电缆(OPIC)、海底电缆、海缆光缆等,主要的作用 是电力系统运行和使用过程中的通信及状态监测,与陆地电缆、海底电缆构成光电复合缆。 2、在线监测产品系列:在线监测产品主要用于高压输电线路、森林防火、环境保护行业,主要产品包括通道一体化 监拍装置、分布式故障监测装置、双光谱监测装置、智能光纤环网、智慧线路解决方案、综合智能终端、视频/三跨监测 装置、导线综合在线监测装置、杆塔倾斜监测装置、可视化自动观冰站、输电线路在线监测综合管理平台、微气象监测 装置、地线取电装置、覆冰监测装置等。 3、塑料光纤系列:主要用于装饰照明、工业控制、电力设备、消费电子、汽车制造等领域。主要产品包括LF端光系列光纤光缆、BF通体光纤、SCV动感流星光纤光缆、JTCV绞合型通体发光光缆、LC系列单芯端光光缆、LCV多芯端光 光缆、CC通信塑料光缆(全彩、色条)、DC类平行双芯塑料光纤缆、DC类平行四芯塑料光纤缆、特种通信光缆。塑料 光纤通信配套用的工控光器件产品(速度在100兆以内)主要用于自动化生产线的传感器单元、高压变频器的控制信号 传输等方面(非应用数据中心及AI算力等所需高速光模块)。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控人。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股东的有限合伙人之劣后方资产被冻结的事项 2018年6月1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京03民初46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冻结的公告》。 2018年7月 6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粤 04财裁定保 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之劣后方资 产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2018年10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8)粤0303执保246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年 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之劣 后方资产再次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以上事项尚未收到相关进展情况。 (二)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及拍卖的事项 2018年 10月 10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 56号), 法院裁定对蕙富骐骥、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在价值86,557,000.00元范围内予以查封、冻结。 2018年11月20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69号),法院裁定对蕙富骐骥持有的公司2,960万股股份予以查封、冻结。 2018年 12月4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川 0191财保 74号],裁定对蕙富骐骥名下4,000万上市公司股票予以查封、冻结(轮候冻结)。2021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蕙富骐骥发来 的《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8)成仲案字第 134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2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裁决书》全文。 2021年9月 14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别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川 0191财保 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18]川 0191财保56号之一),裁定对蕙富骐骥持有的公司 4,000万股股份予以继续查封、 冻结。 2023年5月11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3)川0191财保294号],裁定对蕙富骐骥名下的财产在 380,000,000元的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查询,获悉股东蕙富骐骥所持本公司2960万股股份于2023年5月16日被轮候冻结。 2023年5月 18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2)川 01执 6580号之十二],裁定冻结蕙富骐骥持有公司的4,000万股股份,冻结期限自转为实际冻结之日起三年,分批生效的分别计算到期日。 2023年 6月 14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2)川 01执 6580号之十三],裁定对《执行裁定书》[(2022)川01执6580号之十二]裁定冻结的4,000万股中的1,040万股公司股份所设定的冻结予以解 除。上述股权经司法拍卖程序并于2023年6月30日完成过户登记。 2023年12月25日14时至2023年12月26日14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即阿里拍卖平台)上拍卖了公司股东蕙富骐骥持有的 300万股公司股份,最终由公司董事刘中一先生以最 高应价竞得。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蕙富骐骥被司法拍卖的 300万股公司股份于 2024 年1月24日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该300万股公司股份已过户登记至刘中一先生名下,上述股份涉及的司法冻结相应 解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 (三)关于股东有限合伙人所代表的资管计划清算的事项 2018年9月20日,蕙富骐骥有限合伙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代表的资管计划已于2018年9月19日提前终止并进入清算期。 2022年3月4日,蕙富骐骥称:在未来资管计划清算期内,将高度关注资管计划清算进程以及清算方案的实施。目前,资管计划的清算方案尚未确定。若涉及应披露的事项,蕙富骐骥将及时告知以充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四)关于股东与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刘中一签署的《协议书》诉讼事项 2021年3月1日,公司收到转发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民终80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判决书》。 2022年 10月 30日,公司收到转发的《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8)成仲案字第 115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裁决书》。 2023年3月 30日,公司收到转发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川 01民特 8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裁定书》。 2023年4月18日,公司收到转发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1执异14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裁定书》。 2023年4月19日公司收到转发的《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8)成仲案字第 141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裁决书》。 2023年 5月 24日公司收到股东蕙富骐骥转发的《关于收到成都仲裁委〈答辩通知书〉的函》,函中告知成都仲裁委已经受理刘中一申请仲裁与蕙富骐骥之间的证券交易合同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5月 25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2025年2月13日公司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刘中一先生发来的《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3)成仲案字第107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裁决书》。 (五)关于要约收购事项 2018年2月27日、3月1日,要约方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披露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和《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2018年 3月 9日,委托公司披露了延长发布 《要约收购报告书》的说明。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时,尚未收到双方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后续进展等情况。经工商登 记信息查询,截止目前安徽鸿旭已处于“吊销”状态。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红星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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