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达创新驱动混合发起A (023560): 富达创新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5年03月27日 10:50:29 中财网
原标题:富达创新驱动混合发起A : 富达创新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富达创新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3月26日
送出日期:2025年3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富达创新驱动混合发起 基金代码 023560
下属基金简称 富达创新驱动混合发起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3560
基金管理人 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 基金托管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03-25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5-03-25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张笑牧
证券从业日期 2011-07-18
其他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将创新作为长期发展驱动力的优质企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企业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在大类资产配置过程中,本基金将使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资金面和市场情绪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进行研究和预测,动态把握不同资产类别的投资价值、投资时机及其风险收益特征的变化,调整基金资产在A股、港股、固定收益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各类资产的比例,以规避市场风险,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2、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备领先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创新战略、创新技术、创新手段、并将创新作为长期发展驱动力的企业。

(1)行业配置策略——本基金将以自下而上选股为主要方法论,对投资组合的行业配置进行风险和收益的定期研判,控制组合整体风险。

(2)个股选择策略——本基金依托于富达基金自有的投资研究平台,采用“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选股策略,在关注的创新驱动投资领域内挖掘质地优秀、具备长期价值增长潜力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3、债券投资策略:根据基金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国家货币及财政政策、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等重要因素的研究和预测,对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证券进行投资。债券投资策略包括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等。

4、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综合考虑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的股性和债性进行投资。

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6、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策略:包括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投资策略,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谨慎适度参与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的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成长指数收益率×65% +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5% + 中债-0-1年国债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金额(M,单位:元)/ 收费方式/费率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非养老金客户) (养老金客户)
M<1,000,000 1.20% 0.12%
1,000,000≤M<3,000,000 1.00% 0.10%
认购费
3,000,000≤M<5,000,000 0.60% 0.06%
M≥5,000,000 1,000元/笔 1,000元/笔
M<1,000,000 1.50% 0.15%
1,000,000≤M<3,000,000 1.20% 0.12%
申购费(前收费)
3,000,000≤M<5,000,000 0.80% 0.08%
M≥5,000,000 1,000元/笔 1,000元/笔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赎回费
30天≤N<180天 0.50%
N≥180天 0.00%
注:上述适用差别化费率的养老金客户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25,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用 10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本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公证费、仲裁费 相关服务机构 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
等交易结算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账户开户
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
项合理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 本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其中,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1)股指期货投资风险、(2)国债期货投资风险、(3)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4)存托凭证投资风险、(5)新股投资风险、(6)流动受限证券投资风险、(7)证券经纪机构交易结算模式的风险、(8)委托基金服务机构提供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服务的外包风险、(9)受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出于反洗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与信息报送等相关的合规要求,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予以规定并不时调整,具体见《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等。如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但不再满足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要求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或出现基金合同约定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相应基金份额予以强制赎回或采取其他相应控制措施。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idelity.com.cn,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为400-920-989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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