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景顺鼎益LOF (162605):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4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5年03月27日 17:56:21 中财网

原标题:景顺鼎益LOF :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4年年度报告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4年年度报告

202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5年3月28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5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6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3.3 其他指标 ................................................................... 10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10 §4 管理人报告 .................................................................. 10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10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1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1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3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4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5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6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6 §5 托管人报告 .................................................................. 16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6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6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7 §6 审计报告 .................................................................... 17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17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17 §7 年度财务报表 ................................................................ 19 7.1 资产负债表 ................................................................. 19 7.2 利润表 ..................................................................... 20 7.3 净资产变动表 ............................................................... 21 7.4 报表附注 ................................................................... 23 §8 投资组合报告 ................................................................ 53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3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54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55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6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7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7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7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7 8.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57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7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7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8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8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58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59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59 9.5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本人管理的产品情况 ............................................................................. 59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9 §11 重大事件揭示 ............................................................... 60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60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60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60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60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60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60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60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64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6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66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6 §13 备查文件目录 ............................................................... 66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66 13.2 存放地点 .................................................................. 67 13.3 查阅方式 .................................................................. 67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鼎益混合(LOF) 
场内简称景顺鼎益LOF 
基金主代码162605 
前端交易代码162605 
后端交易代码162606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3月16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5,428,006,748.3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05年5月2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景顺长城鼎益混合(LOF)A景顺长城鼎益混合(L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景顺鼎益LOF-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62605018600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5,421,367,091.82份6,639,656.48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主动的基本面选股和最优化风险收益配比获取超额收 益,力求基金财产长期稳定的回报。
投资策略本基金依据以宏观经济分析模型MEM为基础的资产配置模型决定基 金的资产配置,并运用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及GVI等选股 模型作为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的依据。与此同时,本基金运用多因 素模型等分析工具,结合基金管理人的主观判断,根据风险收益最 优化的原则进行投资组合的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80%+银行同业存款利率×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严格控制证券市场中的非系统性风险,是风险程度适中的投 资品种。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姓名杨皞阳许俊
 联系电话0755-82370388010-6659668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95566 
传真0755-22381339010-66594942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 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 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邮政编码518048100818 
法定代表人李进葛海蛟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ig wfmc.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01-12室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 据和指标2024年 2023年2023年6月15日(C 类份额首个估值 日)-2023年12月31 日2022年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 (LOF)A景顺长城鼎益 混合(LOF)C景顺长城鼎益混合 (LOF)A景顺长城鼎益混合 (LOF)C景顺长城鼎益混合 (LOF)A景顺长城 鼎益混合 (LOF)C
本期已实现收 益-958,418,010.16-845,441.77-294,180,466.97-65,713.94-321,125,700.27-
本期利润-1,271,015,906.24-1,239,002.60-3,199,358,254.19-370,899.10-2,943,385,487.40-
加权平均基金 份额本期利润-0.2180-0.3264-0.4948-0.2404-0.4167-
本期加权平均 净值利润率-11.47%-17.28%-21.14%-11.10%-16.71%-
本期基金份额 净值增长率-10.21%-10.74%-19.62%-9.93%-13.55%-
3.1.2 期末数 据和指标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 利润2,053,447,188.862,393,378.033,366,956,522.601,319,631.494,031,937,249.02-
期末可供分配 基金份额利润0.37880.36050.54300.53470.5882-
期末基金资产 净值10,013,667,283.0612,142,880.8012,755,180,765.875,056,272.9117,539,570,618.39-
期末基金份额 净值1.8471.8292.0572.0492.559-
3.1.3 累计期 末指标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增长率1,316.73%-19.60%1,477.80%-9.93%1,862.86%-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LOF)A

阶段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10.08%2.02%-1.49%1.39%-8.59%0.63%
过去六个月0.87%2.16%11.13%1.33%-10.26%0.83%
过去一年-10.21%1.75%12.05%1.07%-22.26%0.68%
过去三年-37.60%1.53%-15.79%0.94%-21.81%0.59%
过去五年8.40%1.66%-1.34%0.99%9.74%0.67%
自基金合同生效 起至今1,316.73%1.62%194.08%1.28%1,122.60.34%
     5% 
景顺长城鼎益混合(LOF)C

阶段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10.17%2.02%-1.49%1.39%-8.68%0.63%
过去六个月0.61%2.16%11.13%1.33%-10.52%0.83%
过去一年-10.74%1.75%12.05%1.07%-22.79%0.68%
自基金合同生效 起至今-19.60%1.55%2.01%0.95%-21.61%0.60%
注:本基金于2023年06月14日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于2023年06月15日开始对C类份额进 行估值。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对于股票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财产的 60%,持有现金和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2005 年3月16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05年6月15日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 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自2017年9月6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富时中国A200指数× 80%+同业存款利率×20%”调整为“沪深300指数×80%+银行同业存款利率×20%”。本基金自2023 年6月14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2023年景顺长城鼎益混合(LOF)C类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实际计算期间是2023年06月15日(C类份额首个估值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3 其他指标
无。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过去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1%、1%。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并设立全资子公司——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本公司拥有公募、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等业务资格,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旗下共管理191只开放式基金,在主动权益、固定收益、指数投资、量化投资、海外投资、资产配置等多个领域布局。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刘彦 春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5年 7 月10日-21年管理学硕士。曾任汉唐证券研究部研究员, 香港中信投资研究有限公司研究员,博时 基金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2015年1月加入本公司,自2015年4月 起担任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并曾任研究 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 总经理、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具有21年 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无。
4.1.4 基金经理薪酬机制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公司”)投资和交易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基金经理兼任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该《指引》涵盖了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对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交易指令的分配执行、公平交易监控、报告措施及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的防范和异常交易的监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
建立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任何投资分析和建议均应有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避免主观臆断,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平等地享有研究成果;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主题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投资组合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并独立进行投资决策。

2、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同时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3、交易指令分配的控制
所有投资对象的投资指令必须经由交易管理部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核后分配至交易员执行。

交易员对于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依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顺序执行。在执行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时,需根据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经过公平性审核,公平对待多个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

4、公平交易监控
本公司建立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交易管理部负责异常交易的日常实时监控,风险管理部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内(如1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由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间内,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情况,应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针对潜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并在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对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不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1 增加执行的基金经理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及公平交易管理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共有 26次,均为指数量化投资组合因投资策略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4年我国继续立足于经济结构调整,推动新质生产力快速发展。进一步化解长期风险,解决前期经济高速发展期积累的房价过高、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上升过快问题。资源向制造业集中加速了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技术进步和效率提升推高了供给。房地产市场下行和相关债务紧缩压力则导致需求有所疲软。地缘经济冲突是我们面临的重要挑战,贸易条件恶化可能会加大我国产品价格下行压力。资本市场方面,市场利率持续下行,带动低波红利板块上行。此外,全球AI投资浪潮带动相关领域资产表现突出。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景顺长城鼎益混合(LOF)A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21%,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05%。

本报告期内,景顺长城鼎益混合(LOF)C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74%,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0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持续加码的逆周期政策会逐步产生效果,物价持续下行本身也会带来需求的向上弹性。我国财政运行机制具有较强的顺周期性,在物价下行、内在收缩压力较大时,需要政策积极主动作为。

对经济形势的判断形成共识需要时间,政策落地发挥效果也需要等待。9月底一揽子增量政策出台后,效果在各个领域逐步得到体现,企业融资状况改善,物价水平企稳,消费者信心指数回升。

供给端的积极态度,有助于打开实体部门的融资约束,推动3-4月旺季的开工投资,国常会也强调“敢于打破常规,推出可感可及的政策举措”,下一阶段可以进一步观测各地重点项目的开复工、建筑业订单与资金到位情况。2024年底开始的大规模化债措施,不仅可以帮助地方政府节约利息支出,还将释放增量财政支出空间,预期今年项目资金会更加落在实处,与往年相比,实物工作量有可能更加匹配投资表观数据。春节以来,一、二线城市房地产销售同比有较大幅度增长,土地出让情况也好于预期。地产行业已经累积了较多的积极因素,价格跌幅较深,租金回报率开始具有一定吸引力,政策也已经明确转向支持。今年行业销量、价格企稳概率较高,向投资传递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消费是未来扩内需政策重点支持方向,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后对消费的挤压也会有所减少。如果地产行业能够逐步走稳,负向的财富效应和收入预期也会扭转。

此外,我们也要看到,我们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仍然有着巨大的调整空间。在发行特别国债补充银行资本背景下,可以进一步降息、降准,同时可以结合财政发力的方向推出更多的创新型政策工具,包括对土地、房产收储贷款的再贷款支持。我们也期待未来财政支出可以更加平衡基建投资和民生需求,进一步提高对乡村老人、育儿家庭、城镇失业者的社会保障支出和相关民生支出。不仅可以促进当前消费,也可以增强财政的逆周期平衡机制。

近期我国在 AI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激发了对工程师红利优势下我国企业创新能力的集中关注,金融市场风险偏好显著上行。未来需要观察国内经济基本面能否有效承接,目前已经看到曙光。AI对各产业赋能提升效率,叠加名义GDP和企业盈利增速筑底回升,我国资产有望迎来系统性向上重估。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基金合同以及基金招募说明书对本基金的投资、销售、运营等业务中的内部控制完善程度和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察稽核,对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示,督促改进并跟踪改进效果。定期编制监察稽核报告,及时报送上级监管部门(如需)。

为提高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能力,确保经营业务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全完整,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本公司已经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包括内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2、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在已建立的基本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规章等基础上,新,从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进一步强化内部制度的执行力度。

3、坚持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在岗位设置上继续采取严格的分离制度,形成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4、持续地对基金经营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采取了实时监控、常规稽核、专项稽核和临时稽核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示并督促改进,防范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5、执行以 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 主要绩效指标)为风险控制主要手段和评估标准的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通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和监督,从而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和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

6、采用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采用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作风险。

7、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旗下各只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有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8、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合规培训。通过结合外部律师培训、内部合规培训以及证券业协会的后续教育课程,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合规教育,健全公司合规文化。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不断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基金估值委员会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委员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指引及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数据等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及时准确地进行份额净值的计量,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报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运作。研究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个券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值委员会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管理人员根据研究人员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人员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委员会。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负责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必要时应就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得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估值委员会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根据估值委员会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合作,由其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截至本报告期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未满足收益分配条件,不进行利润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关联方承销证券”、“关联方证券出借”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15711_H01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全体基金份额持有 人
审计意见我们审计了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财务 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 利润表、净资产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4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 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 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 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 基础。
其他信息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管理层对其他信息 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 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 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 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 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 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 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 任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 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

 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 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 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 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 任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 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 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 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 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 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 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 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 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 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 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 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 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景顺长城鼎 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 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 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 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吴翠蓉黄拥璇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中国 北京 
审计报告日期2025年3月26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4年12月31日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资 产:   
货币资金7.4.7.1254,793,699.33236,600,334.42
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 236,230.57118,891.05
交易性金融资产7.4.7.29,801,271,573.6712,549,438,626.53
其中:股票投资 9,468,638,176.4011,996,492,511.77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332,633,397.27552,946,114.7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7.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4.7.4--
债权投资7.4.7.5--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7.4.7.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4.7.7--
应收清算款 -164,496.62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1,948,934.604,682,301.61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7.4.7.8--
资产总计 10,058,250,438.1712,791,004,650.23
负债和净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4年12月31日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7.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19,747,464.0314,924,197.25
应付管理人报酬 10,525,369.2612,942,091.43
应付托管费 1,754,228.192,157,015.24
应付销售服务费 7,302.222,373.20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8,092.808,092.80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7.4.7.9397,817.81733,841.53
负债合计 32,440,274.3130,767,611.45
净资产:   
实收基金7.4.7.105,428,006,748.306,203,655,482.77
其他综合收益7.4.7.11--
未分配利润7.4.7.124,597,803,415.566,556,581,556.01
净资产合计 10,025,810,163.8612,760,237,038.78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0,058,250,438.1712,791,004,650.23
注: 报告截止日202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5,428,006,748.30份,其中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人民币1.847元,基金份额5,421,367,091.82份;本基金C类份额净值人民币1.829元,基金份额6,639,656.48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 12月3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 12月31日
一、营业总收入 -1,116,228,570.17-2,950,660,233.58
1.利息收入 851,159.521,388,584.0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7.4.7.13851,159.521,388,584.00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 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填列) -805,238,233.32-48,492,436.77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7.4.7.14-1,095,597,159.06-308,061,233.38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7.4.7.159,919,678.8812,114,859.22
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收益7.4.7.16--
贵金属投资收益7.4.7.17--
衍生工具收益7.4.7.18--
股利收益7.4.7.19280,439,246.86247,453,937.39
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 生的收益 --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7.4.7.20-312,991,456.91-2,905,482,972.38
4.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号填列)7.4.7.211,149,960.541,926,591.57
减:二、营业总支出 156,026,338.67249,068,919.71
1.管理人报酬7.4.10.2.1133,457,012.42213,208,477.81
其中:暂估管理人报酬 --
2.托管费7.4.10.2.222,242,835.3635,534,746.28
3.销售服务费7.4.10.2.342,805.1210,898.71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7.4.7.22--
7.税金及附加 --
8.其他费用7.4.7.23283,685.77314,796.9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 额以“-”号填列) -1,272,254,908.84-3,199,729,153.29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1,272,254,908.84-3,199,729,153.29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272,254,908.84-3,199,729,153.29
7.3 净资产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其他 综合 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资产6,203,655,482.77-6,556,581,556.0112,760,237,038.78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期期初净资产6,203,655,482.77-6,556,581,556.0112,760,237,038.78
三、本期增减变动额 (减少以“-”号填 列)-775,648,734.47--1,958,778,140.45-2,734,426,874.92
(一)、综合收益总 额---1,272,254,908.84-1,272,254,908.84
(二)、本期基金份 额交易产生的净资 产变动数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775,648,734.47--686,523,231.61-1,462,171,966.08
其中:1.基金申购款496,752,799.76-460,227,107.07956,979,906.83
2.基金赎回 款-1,272,401,534.23--1,146,750,338.68-2,419,151,872.91
(三)、本期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分配利 润产生的净资产变 动(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
(四)、其他综合收 益结转留存收益----
四、本期期末净资产5,428,006,748.30-4,597,803,415.5610,025,810,163.86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其他 综合 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资产6,854,516,943.97-10,685,053,674.4217,539,570,618.39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期期初净资产6,854,516,943.97-10,685,053,674.4217,539,570,618.39
三、本期增减变动额 (减少以“-”号填-650,861,461.20--4,128,472,118.41-4,779,333,579.61
列)    
(一)、综合收益总 额---3,199,729,153.29-3,199,729,153.29
(二)、本期基金份 额交易产生的净资 产变动数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650,861,461.20--928,742,965.12-1,579,604,426.32
其中:1.基金申购款658,217,318.33-907,520,374.251,565,737,692.58
2.基金赎回 款-1,309,078,779.53--1,836,263,339.37-3,145,342,118.90
(三)、本期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分配利 润产生的净资产变 动(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
(四)、其他综合收 益结转留存收益----
四、本期期末净资产6,203,655,482.77-6,556,581,556.0112,760,237,038.78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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