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食品(605338):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5-010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巴比食品”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9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2.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864.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459.2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74,404.7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18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7,267.61万元,其中:(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4,896.39万元;(2)2024年1-12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371.22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3,184.39万元,其中:(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的理月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201.15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321.5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21.57万元,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9月29日,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吴中支行”)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宁波银行吴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75080122000379015、 75080122000379224、75080122000378748 、 75080122000378957 、 75080122000379168 、75080122000378804、75080122000379377、75080122000379433),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2月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南京中茂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茂”)于2021年2月5日与宁波银行吴中支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全资子公司南京中茂在宁波银行吴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080122000415834),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 2021年 10月 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已于2021年12月31日会同宁波银行吴中支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与各全资子公司分别就不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其中,“直营网络建设项目”与全资子公司中饮巴比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杭州中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巴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良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品牌推广项目”与全资子公司中饮巴比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市良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与全资子公司上海阿京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签署四方监管协议仅增加新的协议签署方,不涉及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形,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 2022年 3月 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茂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2900000610120100341981),并将南京中茂在宁波银行吴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080122000415834)内的剩余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宁波银行吴中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于 2022年 6月 6日会同浙商银行上海分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与全资子公司南京中茂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直营网络建设项目”、“品牌推广项目”、“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并将原拟投入上述项目的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9,721.28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3.07%)和该部分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投资至“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公司及实施“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的全资子公司中饮巴比食品(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饮武汉”)于2023年3月1日与浙商银行上海分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全资子公司中饮武汉在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900000610120100367020),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直营网络建设项目”、“品牌推广项目”、“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080122000378748、75080122000379168、75080122000379377)剩余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公司注销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3年 3月,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080122000379433)剩余募集资金本息已使用完毕,公司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3年11月,公司“巴比食品智能化厂房项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080122000379015)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080122000378804)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注销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已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对公司募投项目“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前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2024年4月,“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87,217,437.60元(包含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已转入“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的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9月,公司“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900000610120100341981)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注销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77,267.6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434.81万元。置换金额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2282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2日置换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各类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已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对公司募投项目“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前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2024年4月,“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87,217,437.60元(包含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已转入“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的募集资金专户。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鉴于“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已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募投项目“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前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结项后,募投项目“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7,780.00万元调整至20,790.97万元,募投项目“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721.28万元调整至16,710.31万元。 “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已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支付周期的原因,有部分合同尾款、质保金等应付款项在报告期内尚未支付,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21.57万元。报告期后,公司已于2025年1月17日将前述相关款项全部支付完毕。 综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全部结项。公司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已全部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0元,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2月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拟投入“生产线及仓储系统提升项目”“食品研发中心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22,567.65万元与原拟投入“信息化建设项目”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5,212.35万元,即27,780.00万元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7.34%)和上述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投资至新项目“巴比食品南京智能制造中心一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直营网络建设项目”、“品牌推广项目”、“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9,721.28万元和该部分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投资至“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新项目投资总额为45,000.00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入9,721.28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饮巴比食品(武汉)有限公司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巴比食品2024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巴比食品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巴比食品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1、上表中的“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和“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填报口径不含报告期内尚未支付相关款项,募投项目“武汉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一期)”由于支付 周期的原因,有部分合同尾款、质保金等应付款项在报告期后截至 2025年1月 17日全部支付完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全部结项,公司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 入)已全部按照计划使用完毕; 2、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拟投入金额的部分为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3、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万元
1、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拟投入金额的部分为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2、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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