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股份(688819):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能股份”)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3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6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1.79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487,271.40万元,扣减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72,973.31万元,实际到账金额为475,175.97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1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0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1月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长兴煤山支行、中信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湖州分行长兴支行、平安银行湖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朝晖支行、交通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中国银行长兴县支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招商银行湖州长兴支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湖州分行、华夏银行湖州长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4月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能集团(河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河南”)、浙江天能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能源”)、天能电池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安徽”)、浙江天能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汽电”)与公司、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兴煤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长兴支行、中信银行湖州长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6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能帅福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帅福得”)与公司、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兴煤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能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锂电”)与公司、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能新能源(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新能源”)与公司、天能锂电、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湖州分行、招商银行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2023年6月9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与中信证券 因募投项目“国家级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变更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能钠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天能汽电及天能电池集团(马鞍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6月 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及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上述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均严格按照相关监管协议的规 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明细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 见附表4——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明细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 10GWh锂电池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 10GWh锂电池项目,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新能源实施,项目预计总投资397,302.71万元,其中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账户全部资金余额(含超募资金 113,517.83万元、差额资金 2,202.66万元及利息收入)向湖州新能源增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 10GWh锂电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已使 用超募资金103,200.5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终止及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项目“绿色智能制造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已完成设计产能目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9,862.71万元(其中含孳息899.83万元,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终止及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天能钠离子电池试验线技术改造项目”“大锂电研发平台建设”(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预计达到完全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5年 12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终止及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年产 912 万 KVAh 铅酸蓄电池技术装备升级改造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13,435.03万元(其中含孳息1,262.54万元,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终止原募投项目“高能动力锂电池电芯及PACK项目”,并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60,259.75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因外部环境因素变化,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将“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 10GWh锂电池项目”拟延期至2025年12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终止及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大锂电研发平台项目”因外部环境变化及战略调整,目前面临一定挑战。2024年4月,公司已完成原锂电业务主要主体——天能帅福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方案调整,成功回购帅福得持有的40%股权。然而,受锂电行业竞争持续加剧且未见好转的影响,公司在推进“大锂电研发平台”项目过程中,关于收购湖州市高新智能终端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谈判进展未达预期,这对公司锂电业务的整体发展规划产生了一定影响,导致“大锂电研发平台建设”项目进度不及预期。 若未来项目投入进度仍无法按计划推进,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慎评估,决定是否终止该项目,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及公司决策。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能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明细表 (2024年年度) 编制单位: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期内,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已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明细如下: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年度) 编制单位: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告期内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部分。 2)“新型高能量铅蓄电池信息化智能制造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已于2024年1月正常结项。 3)“绿色智能制造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已完成设计产能目标,并于2024年1月结项,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9,862.71万元(其中含孳 息899.83万元,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终止及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4)若上表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5)全面数字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 根据全面数字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的推进节奏,公司延长原募投项目“全面数字化支撑平台建设项 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6)“大锂电研发平台”:因外部环境变化及战略调整,目前面临一定挑战。2024年4月,公司已完成原锂电业务主要主体—天能帅福得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方案调整,成功回购帅福得持有的40%股权。然而,受锂电行业竞争持续加剧且未见好转的影响,公司在推进 “大锂电研发平台”项目过程中,关于收购湖州市高新智能终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谈判进展未达预期,这对公司锂电业务的整体发 展规划产生了一定影响,导致“大锂电研发平台建设”项目进度不及预期。 若未来项目投入进度仍无法按计划推进,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慎评估,决定是否终止该项目,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及公司决策。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年度) 编制单位: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4: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明细表 (2024年年度) 编制单位: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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