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上海环境(601200):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200 公司简称:上海环境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s://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2024年末总股本 1,346,230,251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生活垃圾 1、宏观政策 2024年国家聚焦无废城市、节能降碳、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利用、绿色制造、碳排放管理、农村垃圾治理等出台了系列政策,绿色、低碳、循环逐步成为环保行业发展主旋律。在垃圾分类方面,进一步提出提升垃圾分类管理水平,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设“两网融合”回收点;在末端设施建设上,提出要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补齐焚烧处理短板能力,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碳减排和绿色转型方面,提出要构建绿色低碳产品,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机制;此外,监管日趋严格,对垃圾处置设施运营、污染物排放提出更高要求。这些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管理水平,推动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利用,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助力碳减排与绿色转型,同时加强信息公开与监管,推动生活垃圾领域高质量发展。
当前生活垃圾焚烧领域形成技术成熟、规模小型化、市场下沉等格局。在无废、低碳、循环等绿色发展政策驱动下,行业逐步向循环资源利用、数字赋能、绿色低碳等高质量发展,运营服务更加强调精细化、产品化,更加注重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随着 PPP商业模式新机制的出台,固废行业的市场竞争、参与方式、运营模式受到诸多变化。在政策引导下,行业更加聚焦绿色化、低碳化、数字化发展,以技术和管理驱动新质生产力,赋能固废行业向绿色转型发展。 3、上下游情况 行业业务模式图: 行业的前端包括垃圾的收集、分类(资源回收利用)和运输,一般由市政环卫部门负责;行业的后端包括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行业的上游主要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及建设、设备及材料供应等;下游主要包括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 BOT协议签订部门即特许机关(市容环境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垃圾焚烧项目公司向特许机关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理费,同时与当地电力部门签订购售电合同收取上网售电收入;垃圾中转、填埋项目仅从特许机关获得垃圾处理费。 随着《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1863号)的推进,以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 (二)市政污水 1、宏观政策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水污染治理标准日趋严格,国家和地方在污水污泥及水环境治理方面持续发力,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强化水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碧水保卫战方面,加大对长江、黄河等流域、湖泊的保护治理,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评估和总磷污染控制。在黑臭水体整治方面,持续加大整治力度,不断提升入河排污口整治水平。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地下水超采区,推动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机制,推动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倡导节水、再生水利用、污泥资源化、打造污水处理绿色低碳示范标杆企业等,推动水环境领域的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期间,行业进入了减污降碳为重点方向、全面绿色转型、生态环境质量由量变质时期,逐步走向系统化、价值化、低碳化。项目更加趋向厂网一体化、供排一体化,从单一处理单元向多污染物协同处理升级,从厂站模式,向综合系统转型;企业更加注重技术创新,实现污水和污泥的资源化利用;不断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系统的研发与应用,强化精细化运维管理,提高效率降低能耗。 3、上下游情况 行业业务模式图: 行业的前端包括原水收集与制造(水利工程)、自来水的生产、供水;后端包括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及污水排放等。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处于行业产业链后端。 行业上游主要包括相关设备制造和电力供应等行业。下游主要包括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BOT协议签订部门即特许机关。污水处理项目公司向特许机关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处理费。 上游设备制造商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其行业技术水平的提升有利于污水处理行业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同时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将带动设备、电力等需求的增长,促进上游企业发展。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下游需求将随经济发展持续增长。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601200)成立于 2004年,于 2017年 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作为国内固废行业起步最早的专业环保企业之一,本着“为绿色明天,点亮每一天”的企业使命,秉承“聚力环境,共创低碳时代”的价值观,致力于打造卓越的环境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 (一) 主要业务 “十四五”期间,上海环境明确了“环境治理+”的战略愿景,确定了以“规划咨询、生态修复、代建代管”三项轻资产业务和“生活垃圾、危废医废、污水处理”三项重资产业务为主线,轻重并举、双轮驱动的发展定位。 1、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指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并发电,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共 30个(含委托运营项目),主要分布在上海、成都、青岛、威海、漳州、南京、洛阳、太原、晋中、福州、蒙城、金华、绍兴等地。 (2)生活垃圾填埋,指对生活垃圾等进行卫生填埋处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运营生活垃圾填埋项目 1个,位于上海。 (3)生活垃圾中转,指将收集的垃圾进行压缩等预处理,并转移到大型运输车辆,再运输至后续垃圾转运设施或处理设施的过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中转站共7个(含委托运营项目),均位于上海。 2、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指为使污水达到排水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污水处理项目共 6个(污水处理厂 8座),分别位于上海市、成都市、南充市与宁波市等地。 (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 PPP模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采用如 BOT、TOT等)、项目收购、轻资产服务等多元模式开展主营业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BOT(建设—运营—移交)是一种政府特许经营模式,在项目初期需投入大笔资金以完成项目建设,后续通过特许经营合作期内的运营获得收入,收回投资并获得投资收益。TOT(移交—运营—移交)模式是与业主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为业主提供投融资、运营管理等服务,并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作为投资运营的主体,按照处理量和约定的价格收取处理服务费用,取得运营管理业务收入。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另一个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或经营权的行为。轻资产服务模式主要通过规划、设计、咨询、代建代管、监测监管、工程总承包等专业技术能力为业主提供专业服务,收取合理的服务费。公司已形成标准化的项目开发模式,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项目取得 公司向地方政府/业主递交标书。地方政府/业主通过市场化招投标等方式,综合考虑项目报价、技术方案、投资商资本规模和经营业绩等各种因素,并就项目建设运营的具体细节、处置费定价/服务费等商业条款进行谈判,选定最合适的服务商。公司拥有丰富的项目经验、专业技术能力和品牌优势,能实现项目的可靠运行,在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项目全流程环节均具有显著优势。投资类项目中标后,公司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签署草签文本,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签订正式特许经营协议,负责项目的投资及后续建设、运营等。收购通过确定收购标的、尽职调查、评估、谈判,签订收购协议等,实现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拓展市场份额等。轻资产服务项目中标后,公司与业主方签订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技术管理等专业化服务。 2、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环节需进行项目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调试等工作,并需完成向主管部门申报立项、规划、获取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前期手续,此外,还需完成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获得批复、项目通过试运营、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获得通过等环节。 公司具有全产业链一体化的运作优势,在项目建设的主要业务环节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与具备专业资质的工程设计院、设备材料供应商、工程建设服务商等单位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能提供高效的项目建设服务,并可合理安排建设工期,提高项目建设速度。当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和设施安装完毕后,公司参与整套系统的调试及试运行,再结合调试结果对系统进行优化完善,以确保整套系统的处理能力和污染控制能力等各项运行技术指标满足测试要求,达到使用状态后完成初步验收;收到初步验收合格证后,经过一段时间稳定性运营,按相关规定对项目的运营质量进行测试并完成最终验收。 3、 项目运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BOT协议业主方按协议规定向项目公司交付垃圾,项目公司通过垃圾焚烧获得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运营期间,由于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调整、物价指数、上网电价等因素变化使公司的生产成本和收入发生变化时,可按照 BOT协议约定相应调整垃圾处置费;项目运营产生的上网电力由电力部门全额收购,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电价补贴。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对 BOT协议业主方按规定交付的垃圾进行填埋处理并收取垃圾处置费。运营期间,由于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调整、物价指数等因素变化使公司的生产成本和收入发生变化时,可按照 BOT协议约定相应调整垃圾处置费。 城市生活垃圾中转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根据 BOT协议约定负责将运输至中转站的垃圾压缩转运至指定场所并收取中转运输费。运营期间,亦可根据物价等因素按 BOT协议约定的调价机制调整垃圾处置费。 市政污水处理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按照污水处理量和约定的水价收取水处理服务费用,取得污水运营管理的业务收入。运营期间,可根据 BOT协议约定的调价机制调整水价。 特许经营权到期后,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续约,如未续约,公司将项目正常运行的固定资产及配套资产全部无偿移交给政府。 4、 盈利模式 对于 BOT项目,主要通过在特许期内对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费来实现盈利;焚烧发电项目另通过发电上网取得售电收入。根据 2012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自 2012年 4月 1日起,2006年 1月 1日后核准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 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 0.65元(含税);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2020年 9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 82,500小时。在未超过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时,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当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按照规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所发电量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按照规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 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2.61亿元,同上年比减少 1.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5亿元,同上年比增加 5.29%。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资产 299.8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1.98亿元,资产负债率 56.03%。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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