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红塔证券(601236):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原标题:红塔证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236 公司简称:红塔证券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公司负责人沈春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翟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付松龄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红利。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16,787,742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不超过1.03元(含税,不含已派发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现金红利),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超过485,829,139.58元(含税,不含已派发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现金红利)。2024年度,公司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707,518,161.30元(含已派发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现金红利221,689,021.72元),占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2.60%。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主营业务与国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走势高度相关,证券行业的监管政策调整和资本市场的波动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参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四)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的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致股东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股东: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中国 经济运行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随着不断提高上市 公司质量、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等一系列增量政策的出台落 地,资本市场信心有效提升,向上向好的积极因素不断增多。 红塔证券始终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把 防控风险作为永恒主题,坚持以差异化金融服务平台、特色化 精品券商为战略定位,努力为股东、客户创造价值,不断提升 综合金融服务水平。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大幅 增长,综合收益总额创历史最高水平。 除了可喜的业绩增长之外,我们更想和您分享公司为适应 市场变化所做的努力。 这一年,公司在管理决策机制方面,持续完善资产负债管 理、财务预算、风险限额、人力考核“四位一体”的资产负债 管理体系,抓住宏观经济和市场变化带来的机遇,在经营质效 提升、业务结构优化、服务能力建设等多个战略目标上实现明 显进步。 这一年,公司持续优化大类资产配置体系,加强资产配置 能力平台化建设,形成更为多元的资产结构,进一步夯实投资 业务非方向性转型的基础,保障公司在不同经济周期以及资本 市场周期内稳健前行。 这一年,公司利用已有优势大力实施“以重拉轻”的战 略,不断提升轻资本业务质量,突出特色化、差异化,完善业 务发展“一盘棋”格局。特别是在当前重点发展的财富管理业 务方面,提升分支机构投顾工作能力,开发、测试多种投资策 略,设计适合公司客户特点的投资策略,为投资者提供更丰富 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这一年,公司不断学习新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把合规 管理、风险管理作为公司经营发展的根本遵循,不断提高内部 控制的全面性和针对性,以实时监控为监督手段、以稽核审计 为监督保障,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这一年,公司充分发挥研究智库作用,通过各种方式为中 国经济和资本市场建言献策,多项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议被相关 部门采纳。同时,我们还持续深入推进乡村振兴,积极开展基 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提升、教育帮扶、消费帮扶等工作。 面对股东们的更高期望,全体红塔证券人将以更清晰的愿 景引领未来。 当前,中国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国内经济转型 伴随着从旧动能转向新动能、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而 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离不开资本市场的支撑。随着多项重要改 革政策的落地,国内资本市场也将变得更加健康、有序,证券 行业也必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在2025年3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 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住楼市股市”、“深化资本市 场投融资综合改革,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加强战略性力 量储备和稳市机制建设”。顺应国家对金融行业和资本市场的 发展要求,我们将继续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 旨,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永恒主题,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 上创新发展,坚持以“差异化金融服务平台、特色化精品券 商”作为战略定位,干字当头、破浪前行。 2025年是上承“十四五”规划、下启“十五五”规划的一 年,我国将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稳定预期、激发活 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 基础。 面对新的市场变化,我们将始终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 稳、先立后破,努力提高盈利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管理效 能,持续推进战略转型,实现收入多元化,不断提升综合竞争 力。 作为国有控股的金融企业,公司将牢牢把握服务国家、服 务实体、服务人民的原则,坚持合规展业,继续沿着稳健经营 的道路前行,继续推进业务结构优化,建立公司的差异化竞争 优势。以增加客户储备、项目储备为主要目标,拓展对客户不 同业务需求的挖掘能力,增强机构间协作能力。通过全体红塔 证券人的不懈努力,加快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力争为股东 创造可持续回报。 国运长红,财富筑塔!红塔证券人永远在路上。 董事长 景 峰 总 裁 沈春晖 2025年3月27日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8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8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2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50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83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87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108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116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117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128 第十一节 证券公司信息披露 ......................................................................................................... 312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注册资本和净资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的各单项业务资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公司获得的单项业务资格包括:外币有价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开办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股票主承销商资格、企业债券主承销商资格、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资格、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融资融券业务资格、转融通业务资格(包括转融资业务、转融券业务)、甲类结算参与人资格、代理证券质押登记业务资格、权证一级交易商资格、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资格、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资格、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作为主办券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推荐业务和经纪业务资格、作为做市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做市业务资格、上交所港股通业务资格、上交所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资格、上交所股票期权自营业务资格、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参与人资格、深交所港股通业务资格、深交所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资格、创业板转融券业务资格、科创板转融券业务资格等。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公司其他情况 (一)公司历史沿革的情况,主要包括以前年度经历的改制重组、增资扩股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红塔证券是在对云南省三家信托投资公司(云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云南金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昆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重组的基础上,由红塔集团等 13家国内企业共同发起,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方案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1]200号)、《关于同意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2]27号)批准设立的综合类证券公司。红塔证券于2002年1月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138,651.04万元。2002年1月31日,公司取得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3年8月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66号),核准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由 1,386,510,429.76元增加到2,057,651,369.36元。公司于2013年9月就此次增加注册资本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5年7月28日,云南证监局出具《云南证监局关于核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云证监许可[2015]15号),核准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由2,057,651,369.36元增加到3,269,405,396.03元。公司于2015年9月就此次增加注册资本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9年7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0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6,400万股新股并在上交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269,405,396.03元增加到3,633,405,396元。公司于2019年8月就此次增加注册资本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21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3号)文件,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1,090,021,619股新股。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21年8月2日),原股东有效认购数量为1,083,382,346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的 99.39%。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1年 8月 25日上市流通。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633,405,396股增加至4,716,787,742股。公司于2021年11月就此次增加注册资本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公司组织机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公司证券营业部的数量和分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有经纪业务分支机构58家,分别为2家经纪业务分公司(东北分公司和珠海分公司)和56家证券营业部。其中,东北分公司位于沈阳市,珠海分公司位于珠海市;56家证券营业部分布为:云南省内29家,分别为昆明市10家,大理市、楚雄市、曲靖市、建水县、蒙自市、昭通市、玉溪市、香格里拉县、禄丰县、弥勒市、祥云县、元谋县、宣威市、宾川县、腾冲市、景洪市、普洱市、保山市、瑞丽市各1家;云南省外27家,分别为上海市3家,北京市3家,重庆市3家,深圳市3家,苏州市、温州市、广州市、长沙市、岳阳市、成都市、杭州市、郑州市、太原市、厦门市、贵阳市、西安市、大连市、福州市、天津市各1家。
(四)其他分支机构数量与分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子公司情况 (1)红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4月13日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168号 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 出资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杨海燕 联系电话:0871-63614259 业务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 (2)红证利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5月3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12号5层4单元501D 注册资本:600,000,000元 出资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李奇霖 联系电话:010-88466424 业务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红正均方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7月25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88号20层(名义楼层、实际楼层18层)04室 注册资本:1,300,000,000元 出资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刘亚林 联系电话:021-61762011 业务范围:从事金融产品的投资(除专项审批),投资咨询(除经纪),投资管理,实业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6月12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96,000,000元 出资比例:59.27% 法定代表人:江涛 联系电话:0755-33328600-8153 业务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2.分公司情况 (1)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7月17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88号,向城路69号1幢办公楼电梯楼层20层01、07室(实际楼层18层) 负责人:李博 联系电话:021-60793129 业务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固定收益分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月9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88号,向城路69号1幢18层05-06室 负责人:郭林军 联系电话:021-60793118 业务范围:专门经营证券自营业务(仅限固定收益类证券自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7月19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6号第10层 负责人:谢元基 联系电话:024-31087001 业务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关系维护等辅助工作;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与保荐(仅限项目承揽、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管理维护等辅助工作);证券资产管理(仅限项目承揽、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管理维护等辅助工作);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9月26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1502 负责人:刘君毅 联系电话:0756-3865305 业务范围:证券分支机构证券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七、 其他相关资料
八、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母公司的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九、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2024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包括:(1)持有和处置上述项目取得的投资收益、利息净收入;(2)除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外的其他项目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其他债权投资发生的信用减值损失。上述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均为企业所得税前发生额。 十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按照《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1号)要求,披露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的会计数据如下: (一)合并报表主要项目会计数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