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晟高科(002778):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

时间:2025年03月28日 19:47:02 中财网
原标题:中晟高科: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中晟高科 公告编号:2025-009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汉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许汉祥先生于2024年11月4日与许晓斌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许汉祥先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许晓斌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00%。根据许汉祥先生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其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24年12月3日办理完成。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东许汉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64,5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26%;其一致行动人许春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62,6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41%。许汉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春栋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27,2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6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许汉祥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12月30日起至2025年3月28日止)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6万股(含),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108%。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许汉祥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获悉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3月28日期间,许汉祥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43,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的1.08%。截至2025年3月28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

现将相关减持计划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减持 方式减持期间减持价格 区间(元)减持均 价 (元)减持股数 (股)本次减 持占总 股本的 比例 (%)
许汉祥大宗 交易2024年12月30日 至2025年3月28日15.96-16.4516.251,343,0001.08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 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 例(%)
许汉祥合计持有股份4,064,5603.262,721,5602.18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4,064,5603.262,721,5602.18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许春栋合计持有股份1,762,6801.411,762,6801.41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440,6700.35440,6700.35
 有限售条件股份1,322,0101.061,322,0101.06
合计持有股份5,827,2404.674,484,2403.59 
注1:许汉祥与许春栋系父子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许汉祥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了相关承诺:

承诺事项 类别承诺内容承诺期限承诺履约情况说 明
股份限售 承诺1、自高科石化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高科石化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高科石化回 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高 科石化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高科 石化股份总数的25%,并且离职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高科石化股 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高科 石化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高科石化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2016年1月6 日-2019年1 月5日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许汉祥 先生严格遵守并 履行了以上承诺 事项,不存在违 反相关承诺的行 为,本次减持事 项未违反相关承 诺。
股份减持 承诺本人在本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二 年内直接或间接减持高科石化股票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若高科石化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 量相应进行调整。本人减持直接或间 接所持高科石化股份时,应提前5个 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 息以书面方式通知高科石化,并由高 科石化及时予以公告,自高科石化公 告之日起3个公告日后,本人方可减2019年1月7 日-2021年1 月7日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许汉祥 先生严格遵守并 履行了以上承诺 事项,不存在违 反相关承诺的行 为,本次减持事 项未违反相关承 诺。
 持高科石化股份。本人作为高科石化 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过高科 石化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 回报。本人看好高科石化的长期发 展,未来进行减持在时点、方式和价 格上会充分考虑高科石化股价稳定和 中小投资者利益。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 性规定减持高科石化股份的,本人承 诺违规减持高科石化股票所得(以下 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高科石化 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 高科石化,则高科石化有权将应付本 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金 额收归高科石化所有。 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 诺。本承诺函所述事项已经本人确 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 有法律约束力。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 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 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 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许汉祥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

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四、备查文件
许汉祥先生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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