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绿色动力(601330):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5年03月28日 20:57:23 中财网
原标题:绿色动力: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330 公司简称:绿色动力 H股代码:1330 H股简称:绿色动力环保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交所:www.sse.com.cn 联交所:www.hkexnews.hk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董事刘曙光外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董事刘曙光因无法取得联系,未参与年度报告审核,未出具意见。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刘曙光无法取得联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税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2024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绿色动力601330 
H股香港联合交易所绿色动力环保1330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朱曙光袁颕欣李剑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 路九洲电器大厦二楼香港铜锣湾希慎道33号 利园一期19楼1922室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 二路九洲电器大厦二楼
电话0755-36807688-8009-0755-36807688-8009
传真0755-33631220-0755-3363122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二、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概述及宏观政策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是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重要保障,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重要环节。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不断提升,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逐年增长,在生态文明建设总体目标及“碳达峰、碳中和”大背景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需求日益旺盛,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在政策支持下快速发展。

根据《城乡建设统计年鉴》及生态环境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公开平台,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从 2012年的 167座增加到目前的 1,058座,“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 80万吨/日左右的目标已提前实现,未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将继续向县域市场下沉,具备条件的县域地区有望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

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已步入稳定发展期,垃圾焚烧发电电价政策调整以及绿证交易政策已经尘埃落地,国补结算尚未常态化,部分地区垃圾处理费结算周期延长。提质增效成为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任务。

行业相关主要政策如下:

时间颁布机构政策主要内容
2012年 3 月国家发展改 革委《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完善垃圾 焚烧发电价格政 策的通知》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 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 量暂定为 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 千瓦时 0.65元(含税);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 电机组上网电价。
2020年 9 月财政部、国 家发展改革 委、国家能 源局《关于<关于促进 非水可再生能源 发电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有关事 项的补充通知》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垃圾焚烧发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 小时数为 82,500小时;按照财建〔2020〕5号文规定纳入可 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 之日起满 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 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2021年 5 月国家发展改 革委、住房 城乡建设部《“十四五”城镇 生活垃圾分类和 处理设施发展规 划》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 垃圾处理系统,到 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 能力达到 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65%左右。
2021年 8 月国家发展改 革委、财政 部、国家能 源局《关于印发<2021 年生物质发电项 目建设工作方案> 的通知》2020年 1月 20日(含)以后当年全部机组建成并网但未纳 入 2020年补贴范围的项目及 2020年底前开工且 2021年底 前全部机组建成并网的项目,为非竞争配置项目; 2021年 1月 1日(含)以后当年新开工项目为竞争配置项 目。
2022 年 11月国家发展改 革委、住房 城乡建设 部、生态环 境部、财政 部、人民银 行《关于加强县级 地区生活垃圾焚 烧处理设施建设 的指导意见》到 2025年,全国县级地区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 澳大湾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基本实 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 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地区以及其他地区 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应建尽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不 具备建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县级地区,通过填埋等手段实 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到 2030年,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 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小型生活垃 圾焚烧处理设施技术、商业模式进一步成熟,除少数不具备 条件的特殊区域外,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基 本满足处理需求。
2022 年 12月国家发展改 革委、住房 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补齐 县级地区生活垃 圾焚烧处理设施 短板弱项的实施 方案》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评估论证,对于现 有焚烧处理设施年负荷率低于 70%的县级地区,原则上不再 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焚烧处理能力存在缺口的县级 地区,其中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大于 300吨的,要加快推进生 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生
   活垃圾日清运量介于 200-300吨的,具备与农林废弃物、 畜禽粪污、园区固废协同处置条件,并具有经济性的,可单 独建设焚烧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小于 200吨的县级 地区,在确保生活垃圾安全有效处置的前提下,结合小型焚 烧试点有序推进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在经济运输半径内,相 邻地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合计大于 300吨的,可联建共享焚 烧处理设施。
2023年 2 月国家发展改 革委、财政 部、国家能 源局《关于享受中央 补贴的绿电项目 参与绿电交易有 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绿电溢价及中央补贴不能二者兼得。享受国家可再生 能源补贴的绿色电力,参与绿电交易时高于项目所执行的煤 电基准电价的溢价收益等额冲抵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或归 国家所有;发电企业放弃补贴的,参与绿电交易的全部收益 归发电企业所有。
2023年 7 月国家发展改 革委、财政 部、国家能 源局《关于做好可再 生能源绿色电力 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 电力消费的通知》明确绿证的适用范围,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 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 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 核发全覆盖。
2024年 2 月国家能源局《全额保障性收 购可再生能源电 量监管办法》规范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生 物质能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在电力交易市场上得到有效保 障。
2024年 8 月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 社会发展全面绿 色转型的意见》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 烧处理能力短板。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和安全标准的 前提下,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部分固体 废弃物。 积极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 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活垃圾小型焚烧试点予以支持。 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优先纳入绿电交易。完善生活垃 圾收费制度,探索推进差别化收费政策,创新收缴方式。 推广园区化建设模式,鼓励在县级地区建设静脉产业基地, 开展生活垃圾与农林废弃物、污泥等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实 现处理能力共用共享。

(二)产业特征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具有政策鼓励、区域垄断、资金密集、季节性与周期性波动不明显等特征,具体如下:
1、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国家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包括垃圾处理在内的节能环保行业位居我国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在我国人均占地面积较小的背景下,垃圾焚烧发电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由于垃圾焚烧发电前期投入大、运营成本较高,国家从上网电价、税收等多方面出台了优惠政策,促进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快速发展,譬如每吨生活垃圾上网电量在 280千瓦时以内部分,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 0.65元(含税);符合条件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电费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垃圾处理费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 70%。

2、我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通常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为 25至 30年。在该模式下,政府有关部门授予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资者或经营者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被授予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某一区域生活垃圾处理权。

3、垃圾焚烧发电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所需前期投入大,一个日处理能力 1,0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资金投入一般为人民币 4亿元至 6亿元。同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回收周期较长,一般在 8-12年。

4、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原料为生活垃圾,与当地人口直接关联,产生量相对稳定,季节性与周期性波动不明显。


(三)公司背景及主要业务
公司是中国最早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企业之一,主要以 BOT等特许经营的方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技术顾问业务。公司着眼于经济较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及环渤海经济圈的广阔市场空间,业务布局延伸至安徽、湖北、贵州、山西、广西、江西、河南、四川等中西部地区,形成了立足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辐射全国的市场布局。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运营项目 37个,运营项目垃圾处理能力达 4.03万吨/日,装机容量 857MW,公司项目数量和垃圾处理能力均位居行业前列。


(四)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 BOT模式经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具体如下:负责垃圾处理的政府部门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选择服务商以 BOT模式建设及运作垃圾焚烧发电厂。公司获得项目后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开展业务。根据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建设资金,建设及运营整个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期通常为 25至 30 年。相关的政府部门按约定的价格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项目公司出售垃圾焚烧过程中产 生的电力、蒸汽或热水等。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公司需要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特许经营权授 予方。 公司上游行业包括施工企业、安装企业、垃圾处理及发电设备(如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汽轮 发电机组、余热锅炉等)供应商以及环保耗材供应商等,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下游行 业主要包括地方政府部门及电网公司。公司向地方政府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理 费;向电网公司销售电力,并获得售电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和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工艺与技术 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工艺流程如下图: 垃圾焚烧发电系统的核心设备是焚烧炉,公司主要使用自主研发的三驱动逆推式炉排炉,该种焚烧炉具有独特的一体式三段设计,干燥、燃烧、燃烬段均配置独立驱动机构,可灵活根据燃烧工况调整各段的运行速度,以更好地控制火床分布,使得灰渣热灼减率更低。


三、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2023年本年比上年 增减(%)2022年
总资产21,988,772,935.4422,537,265,642.95-2.4322,677,440,152.69
归属于上市公8,052,817,092.467,807,439,716.263.147,330,237,121.56
司股东的净资 产    
营业收入3,398,572,272.663,955,548,511.61-14.084,567,117,851.39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润585,082,147.27629,281,357.74-7.02744,767,290.31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578,600,321.04617,906,499.99-6.36732,667,024.03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额1,438,470,488.62977,677,149.9347.131,209,581,828.27
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7.328.31减少0.99个百 分点10.64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420.45-6.670.53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0.410.43-4.650.48

(二)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804,876,678.42855,630,061.90883,455,617.64854,609,914.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138,851,431.42164,174,586.88200,612,765.8881,443,363.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137,986,348.36163,494,005.50198,710,461.2378,409,505.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223,971,977.34319,399,449.80511,360,358.47383,738,703.01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股东情况
(一)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39,697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38,421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增 减期末持股数 量比例 (%)持有 有限 售条 件的 股份 数量质押、标 记或冻结 情况 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 量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责任公司0594,085,61842.630 国有法人
HKSCCNOMINEESLIMITED0379,460,00027.230未知 境外法人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084,265,8966.050 国有法人
北京国资(香港)有限 公司024,859,7921.780 境外法人
北京惠泰恒瑞投资有限 公司-280,00016,890,7071.210 境内非国有 法人
创金合信基金-北京国 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 司-创金合信京鑫区域 优选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2,421,60412,421,6040.890 其他
共青城景秀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260,0006,870,3780.490 境内非国有 法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928,4074,194,2740.300 境外法人
王斌2,103,4002,162,0000.160 境内自然人
苏继德1,419,5001,558,1000.110 境内自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北京国资(香港)有限公司是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三)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二零二四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3,398,572,272.66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00,743,364.00元。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总资产和总负债分别为人民币21,988,772,935.44元及人民币13,459,982,502.46元,权益总额为人民币8,528,790,432.98元,资产负债比率(以总负债除以总资产计算所得)为61.21%,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为人民币5.78元。


2、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公开发行了2,36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人民币 23.6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45亿元。A股可转债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在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订定发行条款当日(即2022年2月22日)的公司A股股价为人民币9.73元╱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70号文同意,公司23.6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年3月 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绿动转债”,债券代码“113054”,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9.82元/股。根据有关规定和《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因公司派送 2021年度现金股利、2022年度现金股利、2023年度现金股利及2024年中期现金股利,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历经4次调整,当前可转债转股价格为9.35元/股。

根据有关规定和《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绿动转债”自2022年9月5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份。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因可转债转股,公司股份增加12,725股。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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