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 工(000528):吸收合并交易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25-26 债券代码:127084 债券简称:柳工转2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交易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工股份”、“公司”)于2022年完成了向广西柳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工有限”)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柳工有限(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吸收合并”),柳工股份与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工集团”)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柳工集团承诺:业绩承诺资产(收益法评估并定价的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于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分成额不低于1,404.85万元、999.48万元、466.29万元。 2024年度标的资产实现的收入分成额为545.27万元,高于柳工集团承诺的466.29万元。柳工集团2024年度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 一、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预案及相关议案;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吸收合并交易事项方案、《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广西柳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召开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重组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调整、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根据柳工股份、柳工有限与柳工集团、广西招工服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诚通工银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现用名:北京诚通工融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一期
1、业绩承诺补偿 1.1 如业绩承诺范围公司在对应业绩承诺补偿期内,各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业绩承诺资产的收入分成额(以下简称“实现收入分成数”)低于各年度承诺收入分成数,则柳工集团应对公司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柳工集团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公司股份对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补偿期内,每年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范围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收入分成数-业绩承诺范围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收入分成数)÷业绩承诺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收入分成数总和×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价格总和-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的柳工集团应补偿股份数应当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按照舍去小数取整数并增加 1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1.2 柳工集团在补偿期内应逐年对公司进行补偿,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 0时,按 0取值,即已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2、减值测试补偿 2.1 业绩承诺补偿期届满后,公司应聘请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2.2 根据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如:期末减值额>补偿 期限内已补偿金额,则柳工集团应对公司另行补偿,应另行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应另行补偿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3、补偿方式 团的股份补偿义务(即业绩承诺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的合计应补偿股份总数)应以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确定的交易价格除以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后确定的股份总数为限。如果业绩补偿期内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或发生股份回购注销的,则柳工集团可用于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的股份数额上限相应调整。 4、补偿流程及期限 4.1 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当年起的三个会计年度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应在进行年度审计时,对业绩承诺范围公司于该年度截至当期期末实现收入分成数与截至当期期末承诺收入分成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于公司该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时对差异情况出具该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资产专项审核报告”),柳工集团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补偿义务。 4.2 如发生柳工集团须向公司进行补偿的情形,公司应在业绩承诺资产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起 60日内计算应补偿股份数,并由公司发出召开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通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人民币 1.00元总价向柳工集团定向回购其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依法予以注销。 4.3 若公司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同意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柳工集团应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 2个月内,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出股份数量,并将相应股份赠送给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指在上市公司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柳工集团之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持有者),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柳工集团应赠送给其他股东的股份数=应补偿股份数-(柳工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应补偿股份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股份数。公司其他股东各自按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其他股东合计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的相对比例享有上述柳工集团应赠送给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股份。 4.4 自柳工集团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或赠送前,柳工集团承诺放弃该等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出具的《关于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对业绩承诺资产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70034703_A02号】,上述标的资产 2024年度实现的收入
(一)2024年末业绩补偿期间届满之日,公司聘请中通诚以 2024年 12月 31日为基准日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下属公司的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 13家公司无形资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5)32041号】(“2024年评估报告”)。 具体如下: 1.委托前,公司对中通诚的评估资质、评估能力及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解,未识
根据安永华明出具的《业绩承诺补偿期限届满对业绩承诺资产减值情况说明的专项说明》【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34703_A03号】,认为:业绩承诺期届满,即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中标的业绩承诺资产未发生减值。 通过以上工作,公司得出以下结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业绩承诺期届满),业绩承诺资产未发生减值。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柳工集团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一)本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中标的资产 2024年度业绩承诺已完成,未触及补偿义务。 (二)经减值测试,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止(业绩承诺期届满),业绩承诺资产未发生减值。 六、备查文件 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70034703_A02号】、《业绩承诺补偿期限届满对业绩承诺资产减值情况说明的专项说明》【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34703_A03号】;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广西柳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3、中通诚出具的《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下属公司的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 13家公司无形资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5)32041号】。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3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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