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治双盈 (350006): 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天治双盈 : 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817号文)准予募集。2020年 1月 13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调整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收益分配原则等事项。自 2020年 1月 13日起,根据《关于修改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修订而成的《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主动管理的债券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较低收益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其他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以下风险:1)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2)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3)管理人违约违规风险、托管人违约违规风险、专项计划账户管理风险、资产服务机构违规风险等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4)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基金资产可能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货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面临保证金风险。同时,该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另外,国债期货在对冲市场风险的使用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约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基差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仅涉及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等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5年 3月 28日,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年 3月 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年 12月 31日。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16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19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 48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 4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9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7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3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 7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80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8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5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86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92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95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0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2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9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5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7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0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41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根据 2019年 12月 17日至 2020年 1月 13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所修订的《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存续期:指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至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5、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丰谷路315弄24号1-3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云锦路701号西岸智塔东塔19楼 法定代表人:马铁刚 设立日期:2003年5月2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3号 组织形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0371155 联系人:姚静静 股权结构: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1.25%;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8.75%。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 柴晓秀女士:董事长,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支行对公副行长、党总支书记、行长;吉林银行长春分行党委委员、党总支书记(兼)、副行长;吉林银行总行公司金融(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公司金融部(普惠金融部)总经理、吉林银行首席信贷官;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许家涵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文学双学士。2005年 7月至2007年9月就职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自营资金部职员,2007年9月至今就职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交易员、交易部总监助理、交易部副总监、交易部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监,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总监。 李龙浩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吉林银行审计部高级审计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市场部副经理、副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王怀波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学历,曾任长春东北亚总部经济开发公司财务总监;吉林森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吉林森工集团企业管理部副部长、部长;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吉林森工森林特色食品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吉林森工集团企业管理部部长。 周佰成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吉林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 张光剑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吉林省轻工业厅办公室科员;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周鹏女士: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先后于中国环球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宽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和资深律师,2012年担任中国华安投资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16年担任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总监兼法律顾问,现为上海耀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准会员。 单宇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学历,曾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吉林省宝路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监事长,东北证券副总裁、副总裁兼合规总监,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东北证券党委副书记,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娄敬群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纳员、综合员、财务部副经理;天富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天治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市场部总经理、合规部总经理、信托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孙海闱先生:监事,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北京方正证券股份公司回龙观营业部客户经理;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资本运营部职员;现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企管部主管。 叶菲菲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起就职于阳光文化媒体投资集团,2009年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人力资源部主管、总监助理、总监,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郭睿先生:职工监事,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硕士,2014年起就职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市场营销部渠道销售员、交易部交易员、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 闫译文女士: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职称。1996年至2009年在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先后担任团总支书记、自营业务部副经理、经理、证券部经理、市场研发部经理,2009年 6月起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赵正中先生:首席信息官,大学本科学历, 1998年起就职于中国纺织大学,2000年起就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信息技术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兼风险管理部总监。 李大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2006年起就职于吉林市商业银行;2008年起就职于吉林银行,先后担任金融市场部职员、同业营销岗、副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同业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2021年起就职于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总经理助理兼机构业务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机构业务部联席总经理,2024年 8月起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健先生:财务负责人,硕士研究生。2003年起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综合管理部行政主管、副总监、总监,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2、基金经理 许家涵先生:经济学、文学双学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经验 19年。曾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资金部职员,2007年 9月至今就职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员、交易部总监助理、交易部副总监、交易部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投资总监,2015年6月2日起至2023年12月2日任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9年2月28日起任天治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4月6日起任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8月1日起任天治量化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1月18日起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申先生: 美国德克萨斯大学达拉斯分校金融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2015年10月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开发与金融工程部金融工程研究员、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现任权益投资部总监兼投资总监助理。2021年4月15日起任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1月18日起任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4月8日起任天治转型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7月27日起任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24年8月2日起任天治量化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5年3月19日起任天治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3月19日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郝杰女士: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年限13年。曾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会计、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营专员、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债券交易员。2019年8月起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自2019年9月4日起任天治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9月16日起任天治天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7月10日起任天治鑫祥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5年3月27日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2008年11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5月18日,贺云先生任基金经理;2010年4月14日至2015年2月17日,秦娟女士任基金经理;2015年2月17日至2022年1月27日王洋女士任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投资总监许家涵先生,基金经理梁莉女士,基金经理兼投资总监助理李申先生,基金经理郝杰女士。 4、上述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其中内控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控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内控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1、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科学、合理、有效,公司全体职员必须竭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职员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应当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协助和配合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财产、固有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7)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8)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在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定量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及职能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检查公司经理层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监督、控制公司在机构设置、管理制度、经营决策程序、内控体系等方面的合规合法性,发现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研究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报董事会批准;组织制订公司风险控制制度;检查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善性;检查评估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公司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执行;负责组织对公司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重大风险事故进行内部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告董事会,由董事会决议作出处理。 (2)督察长:督察长负责公司的督察稽核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的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 (3)内部控制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内部协助经营管理层进行风险控制与风险管理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层面的风险监控。 (4)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在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中负责基金投资决策层面的风险管理。 (5)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或建议。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重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个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本人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1)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层监控防线:即一线岗位自控与互控为基础的第一层监控防线;部门内各子部门、部门和部门之间的自控和互控为基础的第二层监控防线;内部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层监控防线;以内部控制委员会为主体的第四层监控防线,实施对公司各类业务和风险的总体控制。 (2)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3)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制定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包括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度以及业务手册三个层次。 ①本公司制定的基金投资基本管理制度用以规范基金投资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包括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决策程序、组织架构,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投资、研究、交易、投资表现评估、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等工作的基本规范、程序和职责等。 ②投资管理相关部门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量化投资部、交易部和研究发展部等分别制定了部门管理制度,用以规范每个部门的岗位、职责、业务和人员等。 ③编制投资管理业务手册,包括《投资手册》、《交易手册》、《研究手册》等,作为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管理制度的重要补充,用以保证投资管理相关工作规范、有序、优质、高效地进行。 (4)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政策和制度,做好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做好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财产的会计核算工作,以如实反映和记录基金财产运作的情况。公司确保基金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别设立账户进行管理,独立核算,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5)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担保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任航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 1月 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报告。自 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 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21年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首次设立的“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托管行”奖;2022年在权威杂志《财资》年度评选中首次荣获“中国最佳保险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目前内设风险合规部/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系统与信息管理部、营运管理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302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24年 3月 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865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丰谷路 315弄 24号 1-3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701号西岸智塔东塔楼19楼 法定代表人:马铁刚 电话:021-60374900 传真:021-60374934 联系人:韩涵 客服电话:400-098-4800(免长途通话费用)、021-60374800 网址:www.chinanature.com.cn 电子直销:天治基金网上交易平台“E天网” 网址:https://etrade.chinanature.com.cn/etrading/etrading.jsp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秦一楠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金良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高天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高迎欣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杨成茜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电话:010-6555888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王晓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王曦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9)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电话:0571-87659546 传真:87569188 联系人:唐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网址:http://www.czbank.com/czbank/ (10)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0666号 法定代表人:秦季章 联系人:孟明 电 话:0431-84992680 传 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4008896666 网址:www.jlbank.com.cn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电话:010-80928123 传 真:010-835748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余孟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张剑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56398 联系人:许梦园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1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电话:020-66338888 联系人:任嘉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电话:021-22169999 联系人:郁疆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591-38507679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电话:95562、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1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 10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范超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2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法人代表:金才玖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1)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王洪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秦雨晴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传真: 0755-82400826 联系人:周驰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cn (2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 孙永祥 联系人: 江恩前 服务电话:95351 传 真: 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2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电话:0755-82558228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王星月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25)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刘萍 客户服务电话:95372 网址: www.jyzq.com.cn (26)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联系人:丁思 联系方式:020-83988334 客服电话:95322 公司官网:www.wlzq.cn (2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电话:0551-2272101 联系人:李蔡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2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龚玉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吴礼顺 联系人:单晶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3838999-875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 021-20361166 联系人: 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3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67 联系人:郭熠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32)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电话:021-32229888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3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4)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楼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楼12层 法定代表人:张威 电话:010-83561000 传真:010-83561001 联系人:田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网址:www.cctgsc.com.cn (3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联系人:郭逸斐 联系电话:0510-82832051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传真:0510-82831751 网址:www.glsc.com.cn (3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人代表:祝瑞敏 电话:010-63080100 传真:010-63080144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3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3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钟伟镇 网址:www.gtja.com 服务热线:95521 / 4008888666 (3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021-50531281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4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N1座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电话:0591-87278701 传真:0591-87871065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网址:http://www.hfzq.com.cn (4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杜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4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基金业务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4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4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责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基金业务联系人:周鑫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公司网址:www.hlzq.com (45)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法定代表人:李安有 基金业务联系人:孙丹华 电话:024-23255256 传真:024-23255606 客户服务电话:95397 网址:www.tpyzq.com (46)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基金业务联系人:孙丹华 电话:024-2328 0839 传真:024-2284 2073 客户服务电话:95346 公司网址:www.iztzq.com (47)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 徐朝晖 电 话: 029-8721147 联系人: 王晶 电 话: 029-87211478 网址:www.westsecu.com (4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A栋2301A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755-82083788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666号华鑫海欣大厦 联系人:刘熠 业务联系电话:021-54967387 华鑫证券公司网站: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全国)) (4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法定代表人:李永湖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www.zszq.com (50)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联系电话:021-23586583 传 真:021-23586860 网址:http://www.18.cn/ (5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电话:021-80365243 传真:021-60819988 联系人:梁美娜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5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合利天德广场T1楼10层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联系人:陈靖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14 网址:www.gzs.com.cn 客服电话:(020)95548 (5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梁丽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服电话:95523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swhysc.com (54)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9号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9号 法定代表人:宋成 电话:13901318801 传真:024-22955453 联系人:刘沁然 客户服务电话:021-68582577 网址:https://www.wxzq.com (55)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阳光金融中心5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杨超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5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王凯伦 联系电话:021-80234217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57)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3-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联系电话:0755-89460507 网址:www.ifastps.com.cn 客服电话:400-684-0500 (5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联系人:余可 联系电话:021-50712782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5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电话:021-62677777 联系人:蔡宣铭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6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中心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杨洋 联系电话: 021-23262755 传 真: 021-63586853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nbcb.com.cn (6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李颖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6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10层 法定代表人:陶怡 电话:021-36696312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高源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6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935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党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 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邱佳捷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6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21-20835885 联系人:陈慧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6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王珺 电话:0571-26888888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何倩 客户服务电话:4000 766 123 网址:www.fund123.cn (68)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6层161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6层1611 法定代表人:张莲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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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60374960 传真:021-60374974 联系人:黄宇星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8-20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丁媛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石静筠、骆文慧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817号文)准予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自2008年9月22日至2008年10月31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11月5日生效。 2020年1月13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调整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收益分配原则等事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自2020年1月13日起,根据《关于修改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修订而成的《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元。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10,000元,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则该笔申购获得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2000=8,333.33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 8,333.33份基金份额。 4、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天数的增加逐步递减:
5、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某投资人持有该基金超过 7日,不满 60日,在 T日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10,000份,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元,则投资人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1.2000=12,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1%=12元 赎回金额=12,000-12=11,988元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