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黄金股票ETF (159321): 2025.03.31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5年03月30日 19:16:10 中财网

原标题:黄金股票ETF : 2025.03.31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



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年度报告

202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5年3月31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5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24年5月9日起至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8 §4 管理人报告 ...................................................................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8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0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0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2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2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3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3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3 §5 托管人报告 .................................................................. 13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3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3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4 §6 审计报告 .................................................................... 14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14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14 §7 年度财务报表 ................................................................ 16 7.1 资产负债表 ................................................................. 16 7.2 利润表 ..................................................................... 17 7.3 净资产变动表 ............................................................... 18 7.4 报表附注 ................................................................... 20 §8 投资组合报告 ................................................................ 44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4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6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7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49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49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49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49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49 8.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50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0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0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1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1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51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51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51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1 §11 重大事件揭示 ............................................................... 52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2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52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52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52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52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53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53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54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7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57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7 §13 备查文件目录 ............................................................... 57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57 13.2 存放地点 .................................................................. 57 13.3 查阅方式 .................................................................. 57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ETF
场内简称黄金股票ETF
基金主代码159321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年5月9日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 额76,400,397.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24年5月27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策略1、完全复制策略 2、替代性策略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4、债券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6、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7、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8、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 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汇率风险和港股通机制下 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 有风险。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姓名杨牧云邓来承
 联系电话021-38969999021-2318548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95553 
传真021-68863414021-63410637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 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B楼 2118室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 - 32层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 海通外滩金融广场
邮政编码200120200011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周杰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www.huaan.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 中心二期31 - 32层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 楼17层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2024年5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4,241,649.16
本期利润-14,594,044.08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1293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13.79%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16.66%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2024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12,731,881.73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1666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63,668,515.27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8334
3.1.3 累计期末指标2024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16.66%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4、本基金于2024年05月09日成立,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15.34%1.60%-15.86%1.68%0.52%-0.08%
过去六个月-10.08%1.76%-10.85%1.86%0.77%-0.10%
过去一年------
过去三年------
过去五年------
自基金合同生效 起至今-16.66%1.68%-15.86%1.92%-0.80%-0.24%
注:本基金于2024年05月09日成立,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于2024年05月09日成立,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注:
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0号文批准于1998年6月设立,是国内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

目前的股东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香港和上海设有子公司——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共管理华安创新混合、华安MSCI中国A、华安现金富利货币、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华安黄金易ETF、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混合、华安全球美元收益债券等275只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到6,931.69亿元人民币。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证券从 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倪斌指数投资 部副总 监、本基 金的基金 经理2024年5 月9日-14年硕士研究生,14年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 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10 年7月加入华安基金,历任基金运营部基 金会计、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分析师、基金 经理助理。2018 年 9 月起,同时担任华 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华 安 CES 港股通精选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8年9月至2022年12月,同时 担任华安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12月起,同时担 任华安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由华安 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 来)的基金经理。2019年6月起,同时担 任华安三菱日联日经 225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 2020年5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法国CAC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的基金经理。2021年1月至2022年7月, 同时担任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2 月 起,同时担任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同时担任华 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4 月 至2023年11月,同时担任华安中证申万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5 月起,同时担 任华安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2021年6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中证沪港深科技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21年10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中 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4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恒生科技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QDII)的基金经理。2022年7月起, 同时担任华安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
     2023 年 1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恒生互联 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QDII)的基金经理。2023年12月起, 同时担任华安恒生港股通中国央企红利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24 年 2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恒 生互联网科技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华安 三菱日联日经 225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的基 金经理。2024 年 4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 恒生港股通中国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 金经理。2024 年 5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 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4年6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法国CAC4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的基金经理。2024年11月至2024年12 月,同时担任华安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 金经理。2024年1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 恒生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QDII)(由华安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 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转 型而来)的基金经理。
注: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即以公告日为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将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全部纳入公平交易管理中。控制措施包括:在研究环节,研究员在为公司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提供研究信投资组合经理可以公平享有信息获取机会。在投资环节,公司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投资组合的风格和投资策略,制定并严格执行交易决策规则,以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同时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授权机制,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环节,公司实行强制公平交易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1) 交易所二级市场业务,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控制原则,实现同一时间下达指令的投资组合在交易时机上的公平性。(2) 交易所一级市场业务,投资组合经理按意愿独立进行业务申报,由集中交易部对外进行申报。若该业务以公司名义进行申报与中签,则按实际中签情况以比例分配原则进行分配。(3) 银行间市场业务遵循指令时间优先原则,先到先询价的控制原则。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公司风险管理部对公司旗下的各投资组合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投资品种、进行场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和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以及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如:中债登的债券估值),定期对各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的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风险管理部会同基金投资、交易部门讨论制定了各类投资组合针对股票、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在交易所及银行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控制规则,并在投资系统中进行了设置,实现了完全的系统控制。同时加强了对各类投资组合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与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风险管理部开发了同向交易分析系统,对相关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了重点分析。

本报告期内,因组合流动性管理或投资策略调整需要,除指数基金以外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次数为1次,未出现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宏观因素直接影响表现较好,黄金股从基本面看,黄金矿业的龙头公司受益于金价上行,业绩保持平稳,但部分冶炼加工企业的矿产金产量环比有所下滑,另外,金饰零售商受金价上行影响,终端需求有所抑制,盈利显著承压,另外部分黄金股企业的业绩需通过企业盈利改善逐步兑现金价上涨预期,也产生了与金价的背离。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334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6.6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5.8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 2025 年,目前黄金股估值普遍回到历史相对低位,且部分反映金价高位回落的悲观预期,若金价维持高位或进一步上涨,黄金股可能通过业绩释放完成估值修复。黄金股兼具黄金商品属性和股票波动特征,我们认为对美国降息周期后的再通胀可能性较大,黄金股估值中枢有望迎来系统性提升,除本身黄金价格以外,黄金股也与权益市场风险偏好的变化也密切相关,需要关注其中的高波动风险。

作为基金管理人,我们继续坚持积极将基金回报与指数相拟合的原则,降低跟踪偏离和跟踪误差,勤勉尽责,为投资者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从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保障基金合法合规运作出发,持续加强合规风控与内审稽核工作。

公司秉承数字化管理理念,持续完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建设,稳步夯实投资风险管理基础。

坚持全流程合规与风险管控,借助系统平台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内控制度的各项要求,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控、提示及跟踪,并进一步加强对公平交易、异常交易、关联交易和利益冲突等的监控。通过持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提升对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操作风险等关键风险的管控水平,努力保障各项风险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公司定期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专项稽核、合规有效性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对公司前中后各业务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除风险隐患和漏洞,促进合规和内控管理水平有效提升,保障公司稳健经营。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风险控制为核心,不断提高合规与风险管理水平,努力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负责在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严重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时,评估重大事件对投资品种价值的影响程度、评估对基金估值的影响程度、确定采用的估值方法、确定该证券的公允价值;同时将采用的估值方法以及采用该方法对相关证券的估值与基金的托管银行进行沟通。估值委员会成员由首席投资官、公司分管运营、专户的领导、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人、投资研究部负责人、基金组合投资部负责人、基金运营部负责人、产品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全球投资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不进行收益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不存在基金持有人数低于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如有利润分配请写明金额)。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中的财务数据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15772_B109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我们审计了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资 产负债表,2024年5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4年 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净资产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 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 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12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5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4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 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 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 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 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 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强调事项
其他事项-
其他信息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 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
 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 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 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 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 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 要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 任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 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 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 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持续经营能 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 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 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 任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 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 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 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 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 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 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 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 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 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 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 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 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 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 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华安中证沪深港黄 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经营能力 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 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 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 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 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

 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 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 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 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石静筠费泽旭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审计报告日期2025年3月26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4年12月31日
资 产:  
货币资金7.4.7.13,603,172.98
结算备付金 156,419.72
存出保证金 89,179.87
交易性金融资产7.4.7.259,970,634.04
其中:股票投资 59,970,634.04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7.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4.7.4-
债权投资 -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应收清算款 -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7.4.7.5-
资产总计 63,819,406.61
负债和净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4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7.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9.18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26,911.23
应付托管费 5,382.25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7.4.7.6118,588.68
负债合计 150,891.34
净资产:  
实收基金7.4.7.776,400,397.00
其他综合收益 -
未分配利润7.4.7.8-12,731,881.73
净资产合计 63,668,515.27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63,819,406.61
注:(1)报告截止日202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8334元,基金份额总额76,400,397.00份。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4年05月09日生效。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5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4年5月9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2024年12月31 日
一、营业总收入 -14,088,158.69
1.利息收入 297,610.0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7.4.7.9297,610.07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188,329.74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7.4.7.10-4,647,821.81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7.4.7.118,706.0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7.4.7.1283,490.05
股利收益7.4.7.131,367,296.00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7.4.7.14-10,352,394.92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 列)7.4.7.15-845,044.10
减:二、营业总支出 505,885.39
1.管理人报酬7.4.10.2.1336,825.13
其中:暂估管理人报酬 -
2.托管费7.4.10.2.267,365.02
3.销售服务费7.4.10.2.3-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7.4.7.16-
7.税金及附加 301.04
8.其他费用7.4.7.17101,394.2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填列) -14,594,044.08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14,594,044.08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4,594,044.08
7.3 净资产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5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项目本期 2024年5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 资产----
加:会计政策变 更----
前期差错更 正----
其他----
二、本期期初净 资产294,900,397.00--294,900,397.00
三、本期增减变 动额(减少以“-” 号填列)- 218,500,000.00--12,731,881.73-231,231,881.73
(一)、综合收益 总额---14,594,044.08-14,594,044.08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净资产变动数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 218,500,000.00-1,862,162.35-216,637,837.65
其中:1.基金申 购款46,000,000.00--3,823,276.1842,176,723.82
2.基金赎 回款- 264,500,000.00-5,685,438.53-258,814,561.47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净 资产变动(净资 产减少以“-”号 填列)----
(四)、其他综合 收益结转留存收 益----
四、本期期末净 资产76,400,397.00--12,731,881.7363,668,515.27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63号)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30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募集期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4)第0160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24年5月9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294,878,000.00元,募集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22,397.00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294,900,397.00元,折合294,900,397.00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其他股票(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信息披露和估值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24年5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自2024年5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其终止确认、修改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基金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本基金在每个估值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基金在每个估值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本基金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估值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本基金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以及在估值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本基金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基金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含交易性金融负债和衍生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买入/卖出的成交日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持有期间,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金额与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的差额扣除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入账,同时转出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发行人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入账;
(4)处置衍生工具的投资收益于成交日确认,并按处置衍生工具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扣除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入账,同时转出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系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利息收入按出借起始日证券账面价值及出借费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在转融通证券实际出借期间内逐日计提。因借入人未能按期归还产生的罚息,实际发生时扣除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计入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利息收入。出借证券发生除送股、转增股份外其他权益事项时产生的权益补偿收入和采取现金清偿方式下产生的差价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8)其他收入在本基金履行了基金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等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本基金接受相关服务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达到1%以上,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计报酬率贴近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4)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7.4.4.12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7.4.4.13 分部报告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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