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上证50ETF天弘 (530000): 天弘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5年03月31日 11:00:26 中财网

原标题:上证50ETF天弘 : 天弘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




天弘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年度报告
2024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5年03月31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 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5年03月27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 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24年09月0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6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7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 7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7
3.2 基金净值表现 ........................................................................................................................ 8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9
§4 管理人报告 ................................................................................................................................... 9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9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0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1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2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3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4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5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5
§5 托管人报告 ................................................................................................................................. 15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5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5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5 §6 审计报告 ..................................................................................................................................... 15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15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16
§7 年度财务报表 .............................................................................................................................. 19
7.1 资产负债表 .......................................................................................................................... 19
7.2 利润表 ................................................................................................................................. 20
7.3 净资产变动表 ...................................................................................................................... 22
7.4 报表附注 ............................................................................................................................. 23
§8 投资组合报告 .............................................................................................................................. 52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55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57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9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9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9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9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9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60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60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61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61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62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62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63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63
§11 重大事件揭示 ............................................................................................................................ 63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63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63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63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64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64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64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64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65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67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 67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8
§13 备查文件目录 ............................................................................................................................ 68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68
13.2 存放地点 ............................................................................................................................ 68
13.3 查阅方式 ............................................................................................................................ 69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天弘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天弘上证50ETF
场内简称上证50ETF天弘
基金主代码53000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年09月04日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758,029,440.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24年09月13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 小化,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2%以内, 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
投资策略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策略,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 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 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成份 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 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 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 足、成份股长期停牌、法律法规限制等)导致流动性 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 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 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本 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上证50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 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 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 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 征。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 露负责 人姓名童建林罗琦
 联系电话022-83310208020-6633888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9504695575 
传真022-83865564020-87553363-6847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 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2 3层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 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 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 层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 发证券大厦34楼 
邮政编码300203510627 
法定代表人黄辰立林传辉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 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 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www.th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 点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地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 大楼8层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本期2024年09月0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4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20,190,690.95
本期利润75,803,393.32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711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5.98%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20.76%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2024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43,349,920.83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247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122,933,416.54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2076
3.1.3 累计期末指标2024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20.76%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本基金合同于2024年09月04日生效,合同生效当期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2.51%1.48%-2.56%1.48%0.05%0.00%
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至 今20.76%1.75%17.18%1.76%3.58%-0.01%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24年09月04日生效,本基金合同生效起至披露时点不满1年。

2、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2024年09月04日至2025年03月03日,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于2024年09月04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当年2024年的净值增长率按照基金合同生效后当年的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于2024年09月04日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64号文批准,于2004年11月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为5.143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天津,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川、浙江设有分公司。公司股权结构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管理运作210只公募基金,公司业务范围涵盖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现金管理、衍生品投资等。公司始终秉承“稳健理财,值得信赖”的理念,坚持为投资者带来优质的基金产品和理财服务。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 金经理(助理) 期限 证券 从业 年限说明
  任职 日期离任 日期  
陈瑶本基金基金经理2024 年09 月-13年女,金融学硕士。2011年7 月加盟本公司,历任交易 员、交易主管,从事交易管 理、程序化交易策略、基差 交易策略、融资融券交易策 略等研究工作。
注:1、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2、在本报告截止日至报告批准送出日之间,本基金管理人增聘尤聪女士为本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操作,不存在违法违规及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基金管理人一直坚持公平对待旗下所有基金的原则,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落实公平交易原则。公平交易范围包括各类投资组合、所有投资交易品种、以及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交易管理活动及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针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通过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指令自动进行比例分配。针对场外网下交易业务,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场外、网下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严格按照发行分配的原则或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包括:建立统一的研究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保证各组合得到公平的投资资讯;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禁止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的投资交易活动;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严格执行授权审批程序;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分配制度;建立不同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保证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的相互隔离;加强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等。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场外、网下业务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1日、3日、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T检验,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因非公平交易等导致的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的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次数为2次,投资组合经理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而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本基金秉承合规第一、风控第一的原则,在运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对指数基金采取被动复制的方式跟踪指数,完全复制标的指数,力争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基准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出于基金充分投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需要,基于谨慎原则,报告期内本基金运用股指期货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本基金在报告期内运用股指期货工具旨在提高投资效率,控制基金投资组合风险水平,力求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报告期内,本基金跟踪误差的来源主要是申购赎回、打新、成分股调整导致的权重偏离因素。当由于申赎等情况可能对指数跟踪效果带来影响时,本基金坚持既定的指数化投资策略,对指数基金采取被动复制与组合优化相结合的方式跟踪指数,同时紧密跟踪成分股的权息事件,及时有效处理,避免权重偏离造成跟踪误差的扩大。

报告期内,本基金整体运行平稳。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2076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20.7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17.1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25年中国经济GDP增速目标可能维持在5%左右。尽管全球经济地缘政治的不确定性增加,但中国经济基本面修复的弹性仍存,当前基建投资保持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止跌回稳初现迹象,消费修复依然是2025年的主要看点。政策方面,预计宏观政策基调整体仍维持宽松,政策核心仍是稳增长。财政政策方面,预计2025年广义财政赤字率有可能提升,货币政策适度宽松,降息和降准的概率仍然存在。

对股票市场而言,2025年仍然存在一定不确定因素,包括中美关系博弈、经济基本面修复的成色、政策预期的波动等。短期来看,市场整体的情绪在年初偏保守防御,市场关注的焦点在于美国关税政策和国内的政策应对,如两会的政策窗口期。中长期来看,驱动股票市场表现更为核心的变量来自于经济基本面的实质改善,而在此之前,市场也然较高。我们认为2025年仍有政策窗口期值得期待,同时也期待基本面数据去验证政策的实施效果。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的监察稽核工作一切从合规运作、防范和控制风险、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出发,由独立的内控合规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基金运作及员工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改进完善,及时与有关人员沟通,并定期制作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公司经理层层面成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总体风险控制目标,分配各业务和各环节风险控制目标和要求;落实公司重大风险管理的决定或决议;听取并讨论会议成员的报告;对会议成员提出的或发现的已经存在的风险点,在充分讨论、协调基础上形成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对潜在风险点分析讨论,拟定应对措施;对发生的风险事件和重大差错,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风险定级、划分责任,向总经理办公会报告。

同时,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重要性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监控等要素。本基金管理人已通过了ISAE3402(《国际鉴证业务准则第3402号》)认证,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设计适当性报告。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全面开展基金运作监察稽核工作,确保基金投资、营销及后台运作等各环节的合法合规。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工作方法,完善内部控制,基金运作没有出现违规行为。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主要工作如下:
1、在研究环节,加强研究业务独立性,注重程序合规和质量控制;在关注研究报告形式与内容的合法性基础上,跟踪检查投资备选库的入选、维护依据;进一步规范新股、新债询价、申购流程;定期检查关联方关系以及关联交易的日常维护;定期评估研究对投资的支持程度,对投资业绩的贡献度;
2、在投资交易环节,对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风险点进行识别和监控,预防和控制由内部或外部流程、人员和系统失控而造成的损失;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基金合同约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适时提出增加或优化交易系统风控指标的建议,通过投资交易系统控制投资风险;跟踪每日的交易行为和交易结果,发现预警信息通过电话、邮件及合规提示及时提醒,保障投资环节的合规运作;监督检查各投资组合新股申购、一级债申购、银行间交易等场外交易的合规执行情况,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
3、投资管理人员管理环节,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即时聊天工具、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终端设备网上交易的合规监控,监督投资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股票交易申报制度、交易时间移动电话集中保管制度的有效执行,采取各种有效方式杜绝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及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行为;
4、基金募集与营销环节,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及定投、费率优惠等基金销售业务活动进行事前合规检查,做到事前防范风险,保障基金营销合法合规。在基金利用互联网平台营销方面,对各类新兴业务的活动方案进行事前合规评估,保证业务开展的同时注重事前风险防范;
5、基金运营环节,加强对注册登记、会计核算、基金清算、估值业务的稽核力度,保证基金运营安全、准确;
6、信息披露环节,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报告期内,本基金整体运作合法合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逐步完善,保障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以合规运作、防范和控制风险、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出发,提高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合规运作。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本估值政策,对公司旗下基金已采用的估值政策、方法、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因经营环境或市场变化等导致需调整已实施的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负责审查批准基金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变更和执行。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估值委员会成员由公司分管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督察长、首席风控官、分管估值业务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研究管理人员组成。

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下设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由具备丰富专业知识、两年以上基金行业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定价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具备较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股票/债券研究员、基金运营部、风险管理部和内控合规部的相关人员组成。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协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应说明预警信息。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天弘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勤勉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各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本基金托管人未发现本基金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方面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基金托管人依法对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天弘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06423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天弘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 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天弘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该基金”) 财务报表, 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自2024年09 月04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期间的利润表、净资产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 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下合称 “ 企业会计准则”) 及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 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 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该基金 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24年09月0 4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期间 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以下简称 “审计准则”) 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 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该基 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 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 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强调事项
其他事项
其他信息该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该基金管理人”) 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 他信息包括该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
 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 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 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 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 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 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 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 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该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 财务报表附注7.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 务操作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 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 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 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该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 估该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 的事项 (如适用) ,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该 基金预计在清算时资产无法按照公允价值处置。 该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该基金的财务报 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 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 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 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 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 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

 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 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 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 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 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 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 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 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 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意见。 (3) 评价该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 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该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 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 就可能导致对该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 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 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 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 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 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 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该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包括披露) 、结构 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 和事项。 我们与该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 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 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 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左艳霞李瑞丛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审计报告日期2025-03-27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天弘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4年12月31日
资 产:  
货币资金7.4.7.111,152,229.28
结算备付金 38,921,889.18
存出保证金 6,641,197.87
交易性金融资产7.4.7.22,067,501,520.25
其中:股票投资 2,067,501,520.25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7.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4.7.4-
应收清算款 -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7.4.7.5-
资产总计 2,124,216,836.58
负债和净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4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7.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87,465.64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885,021.34
应付托管费 177,004.25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7.4.7.6133,928.81
负债合计 1,283,420.04
净资产:  
实收基金7.4.7.71,758,029,440.00
未分配利润7.4.7.8364,903,976.54
净资产合计 2,122,933,416.54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2,124,216,836.58
注:1.报告截止日202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2076元,基金份额总额1,758,029,440.00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24年09月0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4年12月31日,无上一年度可比期间(下同)。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天弘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09月0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4年09月04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2024年12月31 日
一、营业总收入 78,247,219.68
1.利息收入 290,521.6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7.4.7.9290,521.64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2,344,398.4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7.4.7.1014,275,497.03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7.4.7.1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7.4.7.12-
贵金属投资收益7.4.7.13-
衍生工具收益7.4.7.141,802,965.00
股利收益7.4.7.156,265,936.38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7.4.7.1655,612,702.37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7.4.7.17-402.74
减:二、营业总支出 2,443,826.36
1.管理人报酬 1,953,180.40
2.托管费 390,636.05
3.销售服务费 -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7.4.7.18-
7.税金及附加 9,609.91
8.其他费用7.4.7.1990,40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列) 75,803,393.32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5,803,393.32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75,803,393.32

7.3 净资产变动表
会计主体:天弘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09月0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本期 2024年09月0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资 产---
二、本期期初净资 产355,029,440.00-355,029,440.00
三、本期增减变动 额(减少以“-”号 填列)1,403,000,000.00364,903,976.541,767,903,976.54
(一)、综合收益 总额-75,803,393.3275,803,393.32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净 资产变动数(净资 产减少以“-”号填 列)1,403,000,000.00289,100,583.221,692,100,583.22
其中:1.基金申购款1,718,000,000.00293,501,380.752,011,501,380.75
2.基金赎回-315,000,000.00-4,400,797.53-319,400,797.53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利润产生的净资产 变动(净资产减少 以“-”号填列)---
四、本期期末净资 产1,758,029,440.00364,903,976.542,122,933,416.5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高阳 薄贺龙 薄贺龙
————————— —————————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天弘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052号《关于准予天弘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许,由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24年08月12日至2024年08月30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24)验字第80007653_B01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24年09月04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

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355,029,440.00元,募集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68,256.46元,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355,029,440.00元,折合355,029,44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天弘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天弘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20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355,029,440.00份基金份额于2024年09月13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主要投资非成份股(包括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03月27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信息披露和估值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24年09月0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09月0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24年09月0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4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在初始确认时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基金未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基金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本基金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外,本基金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无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3) 衍生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1) 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2) 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
初始确认后,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包括利息、股利收入和利息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初始确认后,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3) 金融工具的终止确认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基金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

金融负债 (或其一部分) 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 (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4) 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基金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信用损失,是指本基金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基金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基金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基金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基金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基金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认定为处于第一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基金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基金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金融工具,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外,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金融工具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本基金不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金融工具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是按借出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在资金实际占用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为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和衍生工具收益按相关金融资产于处置日成交金额与其初始计量金额的差额确认,处置时产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在其持有期间,按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不包括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本基金参与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出借证券,证金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由于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不属于实质性证券转让行为,基金保留了出借证券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故不终止确认该出借证券,仍按原金融资产类别进行后续计量,并将出借证券获得的利息和因借入人未能按期归还产生的罚息,以及出借证券发生除送股、转增股份外其他权益事项时产生的权益补偿收入和采取现金清偿方式下产生的差价收入确认为当期损益。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确认。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届时的公告为准:(1)本基金于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以下简称“评价日”)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累计报酬率达到0.5%以上或者每10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05元(含)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2)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决定时,基于本基金的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决定时,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他日期对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编制财务报表时,本基金需要运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对会计政策的应用及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的金额产生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本基金对估计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判断进行持续评估,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 (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 [2017] 1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 (AMAC) 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对于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根据中基协发 [2017] 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在估值日按照流通受限股票计算公式确定估值日流通受限股票的价值。

根据《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4] 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 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 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 [2008] 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6] 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 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7] 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 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同业存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以及一般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b)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c) 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d)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e) 对基金运营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分别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所在地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7.4.7.1 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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