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人工智能ETF国泰 (159388): 国泰创业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原标题:创业板人工智能ETF国泰 : 国泰创业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国泰创业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5年 4月 7日 公告日期:2025年 4月 1日 目录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 1 二、 基金概览 ............................................................................................................. 2 三、 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 4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7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8 六、基金合同摘要...................................................................................................... 14 七、基金财务状况...................................................................................................... 15 八、基金投资组合...................................................................................................... 17 九、重大事项揭示...................................................................................................... 21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22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23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24 附件: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25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国泰创业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人详细查阅2025年3月6日发布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上的《国泰创业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二、 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国泰创业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场内简称:创业板人工智能ETF国泰。 3、基金代码:159388。 4、2025年3月28日基金份额总额:273,094,803.00份。 5、2025年3月28日基金份额净值:0.9965元。 6、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总额:273,094,803.00份。 7、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8、上市交易日期:2025年4月7日。 9、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2、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公告列示。 三、 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机构和注册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866号文。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日期:本基金自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21日公开发售。 5、发售价格:1.00元人民币。 6、发售方式: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 7、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如下: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通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港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等。 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8、验资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基金自2025年3月10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于2025年3月21日结束 本基金的募集工作。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273,077,000.00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273,077,000.00份;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17,803.00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7,803.00份,已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上述净认购金额已于2025年3月26日全额划入基金托管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本基金托管账户。网上现金认购款项产生的部分利息已于2025年3月26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剩余部分的利息将于下一银行季度结息日后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273,094,803.00份基金份额。 10、募集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国泰创业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5年3月26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11、基金合同生效日:2025年3月26日。 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273,094,803.00份。 (二)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5】272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5年4月7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基金场内简称:创业板人工智能ETF国泰。 5、基金代码:159388。 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273,094,803.00份。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8、基金净值的披露: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份额净值。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25年3月28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2,399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13,836.93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25年3月28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240,498,400.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88.06%;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32,596,403.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11.94%。 (三)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截至2025年3月28日,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如下表: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3、总经理:李昇 4、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6、批准设立机关及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号 7、工商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834917Y 8、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股权结构
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提名及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决策及监督; 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执行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制。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人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工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公司稽核监察部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11、人员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正式员工433人,其中81.06%(351人)的员工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12、信息披露负责人:刘国华 咨询电话:400-888-8688 13、基金管理业务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70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年11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年2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3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QDII等管理业务资格。 14、本基金基金经理 麻绎文,硕士研究生,5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20年6月加入国泰基金,历任助理量化研究员、量化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23年8月起兼任国泰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泰中证有色金属矿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9月起兼任国泰中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10月起兼任国泰中证全指集成电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11月起兼任国泰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4年4月起兼任国泰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泰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4年7月起兼任国泰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4年9月起兼任国泰沪深3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4年12月起兼任国泰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5年2月起兼任国泰富时中国A股自由现金流聚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5年3月起兼任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科创板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泰创业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泰证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 成立日期:2001年5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1】69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3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6,968,625,756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531-68889568 传真:0531-68889445 联系人:史恒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是全国大型综合类上市券商(股票代码:600918),在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设有45家分公司、近280家证券营业部,员工9000多人,控股中泰期货、中泰资本、中泰国际、中泰资管、中泰创投、齐鲁股交、万家基金、中泰物业,形成了证券、期货、基金、投资等各项业务齐头并进的发展格局。 中泰证券主要经营证券经纪、承销与保荐、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财务顾问、融资融券、基金与金融产品代销、基金托管、股票期权做市等业务。公司服务财富管理客户超过930万户,管理客户资产超过1.3万亿元;股权承销单数近3年保持市场前10位,股权、债券业务山东市场占有率连续3年位列行业首位。 (2)主要人员情况 中泰证券托管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共设置了五个业务中心(产品管理中心、托管服务中心、外包服务中心、营销服务中心和客户服务中心)、四个业务团队(技术支持团队、内控管理团队、研究发展团队和综合管理团队),部门人员共计93人。其中,主要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环节的是托管服务中心,托管服务中心目前员工25人,设置了估值核算岗、信息披露岗、投资监督岗、账户管理岗、资金交收岗、投资清算岗,对重要岗位建立了轮岗与备岗机制。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正式获得公募基金托管资格。 中泰证券在获得公募基金托管资格后,稳步有序地开展了基金托管业务,在营业创收的同时也积累了业务经验,不断完善业务流程,为公募基金托管业务的上线夯实业务基础,并顺利开展了多只公募基金托管业务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现托管产品类型已包括公募基金、银行理财、券商资管、期货资管、基金专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 2、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泰证券托管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针对基金托管业务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努力防范和化解托管业务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泰证券托管部的组织结构设置遵循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岗位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严格按照制度流程进行业务操作。主要采取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建立完善的托管业务制度体系,对托管业务各个方面的业务规范及业务流程进行了明确,确保业务开展有章可循,确保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建立有效的信息隔离控制机制,确保托管业务与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做市、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研究咨询、产品销售、另类投资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业务之间在机构、人员、信息、资金、账户、核算等方面相互独立,隔离业务风险,切实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3)托管业务核心业务运作区域、综合办公区域之间实行物理隔离,通过录音、录像、门禁等技术手段强化内部控制。 (4)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善有效的应急机制。 (5)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和清晰的报告机制。如出现重大违规、异常紧急等特殊事件,严格按照中泰证券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处理。 (6)建立有效的内部稽核监控机制,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公司制度规定,对托管业务内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审核、评价。 3、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要求其限期纠正,按规定报告相关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在基金清算和估值核算服务环节,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各项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监督。 (2)监督流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按规定报告相关监管机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整改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相关监管机构。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拒绝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相关监管机构。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三)基金验资机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二期25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联系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叶凯韵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本基金截至2025年3月28日的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如下: 国泰创业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5年3月28日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应付赎回款
八、基金投资组合 本基金目前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5年3月28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2、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八)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九)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九、重大事项揭示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国泰创业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国泰创业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国泰创业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国泰创业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附件: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