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688612):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新余同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同晟”)持有公司股份20,996,8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9%。公司股东新余同晟持有的公司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于 2024年 7月 26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2024年 12月 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7)。公司股东新余同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8,419,1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0%。截至 2025年 3月 28日,新余同晟已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041,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26%。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新余同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新余同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与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 7,041,031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726%。公司股东新余同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就此结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4月 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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